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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建筑财税  · 公众号  ·  · 2024-05-21 18:44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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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发改委官网

编号:

非全日制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 姓名:


首签日期: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乡镇村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劳动关系,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担任岗位(工种)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变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推行非全日制工作模式,系为了充分考虑并保障乙方的工作和休息休假时间。乙方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个小时,提高工作效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因乙方个人工作效率低导致延长工作时间,属于其个人行为。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加班和延时打卡考勤。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  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技术工作岗位的,乙方应持证上岗。

第八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漠视乙方安全健康和不道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  乙方的小时工资标准为元,(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  甲方每两周以法定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  甲方支付的小时工资中已包含其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除工伤保险外的所有保险费用。乙方应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自主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等除工伤保险外的所有保险。

第十三条  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和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相关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作为本合同附件一并执行,且已在工作场所公示。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充分阅读甲方规章制度并愿意遵照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在任何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30天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或赔偿

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给对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二十一条  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由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元。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因乙方未 办完工作交接、未 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等违反合同行为 致使甲方受损和账务无法处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损失的两倍进行赔偿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四条  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三日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应归还工作期间占有的甲方财物,并报告和移交工作期间代甲方履职可能产生的债权和债务、清结财务手续和销售货款,按照甲方规定的离职流程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乙方未办结所有工作交接,无权向甲方主张工资、经济补偿和赔偿等。

第二十五条  乙方确认,甲方有关文书在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住址为甲方邮寄送达地址。

第二十六条  乙方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不得影响本劳动合同的履行。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七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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