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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大促前的“禁令”

企业专利观察  · 公众号  ·  · 2024-07-02 23:59

正文

作者: 黄莺


2024年7月2日中午,曾经标注名为“追觅法务知产部”的一个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 《追觅科技“618”背后的知识产权故事》
文章讲述了一个在“618“大促前, 追觅创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简称“追觅科技”) 的专利维权故事。
文章显示,追觅科技通过对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石头科技”)两款畅销的 P10 Pro P10S Pro 清洁扫拖机器人的分析和比对后,发现两款产品中涉及了追觅科技开发的专利技术,并以此向法院申请了 行为保全 (俗称“禁令“)。
法院经过审理后批准了追觅科技的行为保全申请,判决石头科技应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可能存在侵权的这两款产品。
这篇文章出处虽然并不显眼,并非是追觅科技正式的官方账号,而只是该公司法务部门的一个对外宣传平台,且阅读量也不大。但所披露的内容却传递了一个对于知识产权行业极为重要的信息,就是法院颁发“禁令“了,这是知识产权强保护的一个信号。这则消息可以说为知识产权又注入了一股”强心剂“。
为什么这么说?
中国虽然是自动禁令制度,但是想要获得行为保全,也就是通俗意义上的“禁令”,不仅申请人要有合法且稳定的知识产权,而且要证明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侵权,不采取措施将会给申请人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且不损害公众利益等。
可以说,条件非常严格。
因此各级法院在做出禁令前,都非常慎重,尤其是诉前和诉中禁令,更是极为稀少。
那么,法院对于诉前或诉中禁令到底有多谨慎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杨静法官在2018年“知产力”的一篇文章 《杨静:知识产权诉讼禁令审理的相关问题》 中,认为“我国法院对诉前禁令的态度应当是积极而审慎的”。
2023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信的一篇专题报道 《打造知产审判的“深圳样本”》 中给出了一组数据:

“……市中级法院依法采取行为保全、诉讼禁令等措施,提高司法救济的及时性,避免权利人赢了“官司”、输了“时间”、丢掉“市场”的情况出现。近三年来,市中级法院共发出 诉讼禁令13份 ,涉案金额1.5亿元。”

虽然深圳中院并未指明“诉讼禁令”的种类,但是有资深律师认为,深圳中院此处所提到的13份诉讼禁令,很有可能就是诉前或诉中禁令。
这也就意味着,即便是全国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标杆之一的深圳中院,在三年的时间,也仅发出了13份禁令,平均到每年四个左右,这与深圳每年审结2万件知识产权案件相比,不到总数的0.02%。
据企查查信息显示,追觅科技和石头科技目前已经在多地发生了专利纠纷。
去年以来,追觅科技至少已经在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都对石头科技发起了侵害发明专利权的诉讼,相关案件还都在审理中。
不过,追觅科技的文章中并未具体指出该“禁令“是来自于哪家法院。然而从紧迫性上来推测,这一次更像是诉前或诉中禁令。
这或许也是为何追觅科技的法务部门要通过公众平台发布这一消息的原因,因为对于任何一家企业的法务团队,能够在激烈的商战中,合理合法的成功维护公司利益,尤其是能够在“禁令“上获得先机,可以说是反映法务团队能力水平的最高标准。
“禁令”,毫不夸张的就是专利制度王冠中处于最顶尖的那颗宝石。
这种难度,尤其是对于追觅科技和石头科技所属的智能清洁家居行业,可以说更是难上加难。
因为这个领域专利纠纷不断,几乎是全员都在打专利诉讼。国外企业如 戴森、必胜、iRobot、SharkNinjia ,国内企业如 科沃斯、追觅、石头、云鲸、顺造、莱宝 等,全都在捉对厮杀。
这种情况下,企业之间相互无效对方专利的情况几乎是天天发生。而专利是否有效,是否稳定,就是能否授予禁令的关键前置要条件之一。
例如,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第七条对于法院审查行为保全申请考量的因素有以下五点: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查行为保全申请,应当综合考量下列因素:
(一)申请人的请求是否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包括请求保护的知识产权效力是否稳定;
(二)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造成案件裁决难以执行等损害;
(三)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害是否超过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
(四)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其他应当考量的因素。

也就是禁令的授予,不仅申请人要有合法且稳定的知识产权证明,而且要证明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侵权,不采取措施将会给申请人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且不损害公众利益等。
然而,正如我们之前多篇涉及扫地机器人领域系列文章所述,这一领域专利的稳定性存在普遍不高的现象。
例如,之前曾报道 添可 (科沃斯)对阵美国 必胜 公司的案例。添可对必胜的7件专利提出无效请求,结果是都全部无效掉了;反过来,在必胜对添可3件专利的无效挑战中,也是取得了全部无效的结果。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反推本案,不难发现追觅科技此次能够获得法院批准的禁令,说明至少在举证材料及专利稳定性方面,做了充足的准备,提供了令人信服的证据。并且在侵权的举证上,也必须给出完整且令人信服的证据。
对于上述问题及本案禁令的细节,我们试图第一时间联系追觅科技法务部寻求更多的信息。但是对方拒绝了对本案发表进一步置评的请求。
不过他们也向我们提供了一些从企业一线的角度对于创新和知识产权的看法,希望通过我们平台与尊重创新、尊重知识产权的业界同仁共勉。
追觅科技在其公众号文章中列举了一组数据,成立七年时间,已经累计申请专利4000余件,获得专利授权230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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