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他不良记录。
4.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规范,恪守师德师风第一标准。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非本校在职教职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及其他近亲属。
8.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回避要求。
9.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和应届毕业生等人员需符合国家规定的当年申请办理在京就业相关条件。
10.社会在职人员一般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籍。
(1)应聘人员应具有教育部认可的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经历,并获得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特别优秀人选可放宽至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具体要求见岗位需求表。
(2)应届毕业生需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2025年接收应届毕业生年龄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和社会在职人员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人员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人员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应聘人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教育部认可的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经历,并获得学士、硕士及以上学位。具体要求见岗位需求表。
(2)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和社会在职人员一般不超过35周岁。
(3)应聘人员应具有所从事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技能以及相应的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
1.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京内生源和京外生源,京内生源是指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京外生源办理相关落户事宜应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北京市有关规定。
应届毕业生接收范围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时间必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
2.留学回国人员应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获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并学成回国,且未经派遣、在国(境)外学习时间1年以上(360天以上)、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符合非北京籍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的相关要求。
3.社会在职人员一般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4.有关岗位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专业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与应聘学院联系,确认报名资格。留学回国人员须在报名时备注所学主要课程,应聘学院将根据岗位专业要求进行审核。
5.所有招聘人员根据学校工作安排,需到海淀校区和丰台校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