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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环境保护部党组书记李干杰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试行)》。
会议指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试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基础性文件。《名录》明确了实施排污许可管理行业、步骤与时限,并针对不同行业企业分类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大、环境危害程度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重点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小、环境危害程度较轻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简化管理,基本覆盖“十三五”期间水和大气固定污染源的管理需求。
会议强调,必须充分认识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推动固定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加快开展。下一步,要认真抓好《名录》的发布与实施工作。一是做好与现有污染源管理重要制度的衔接,实现对污染源从预防到管控的全过程监管。二是根据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的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三是尽快制定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完善配套文件。四是加强宣传解读,增进社会各界对规范固定源排污许可管理的理解和认同,确保《名录》发布效果。五是抓好固定污染源排污管理培训,保证工作质量和水平。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黄润秋、翟青、赵英民、刘华,纪检组长吴海英出席会议。
备注:截止发稿,《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试行)》正式文件尚未发布,以下附录2017年1月环保部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试行)(征求意见稿)》
转自: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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