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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严格国家标准研制周期管理

中国认证认可  · 公众号  ·  · 2025-01-03 16:52

正文


各有关单位、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严格落实《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提出的国家标准研制周期有关要求,压实各方责任,不断提高国家标准制修订效率,国家标准研制将严格实施周期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标准研制周期的要求

国家标准研制周期指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强制性标准国家标准研制周期一般不得超过24个月,推荐性标准一般不得超过18个月。不能在项目计划规定期限内报送的,应当提前30日申请延期。强制性标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12个月,推荐性标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6个月。

二、超期未完成计划自动冻结

2025年1月1日起,国家标准研制严格实施周期管理,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管理标准研制周期,超期的项目计划将自动冻结,标准归口单位不能再进行任何操作。

三、加大重点项目计划推动力度

对于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国家标准研制任务,加大计划项目跟踪督办力度,确保按期完成研制,确实因客观因素造成项目计划超期的,标准归口单位应书面说明超期原因、具体措施、后续工作安排等,经主管部门同意,按程序报国家标准委批准解除冻结。重点项目计划研制进展缓慢的,标准技术司及时发出提醒敦促函,督促加快工作进度。

四、集中公开发布终止项目计划

标准技术司汇总自动冻结的项目计划,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报请国家标准委委务会审议后,公开发布计划终止通知,正式终止项目计划。

五、加强终止项目计划重新立项审查

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加强项目计划申请审查,对于终止的项目计划,原则上不支持重新申请立项。确有需要重新申请立项的项目计划,标准归口单位应当说明理由、问题解决情况、保障项目计划按期完成的具体措施、后续工作安排等,并对完成时间作出承诺。审评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研判。重新申请立项的项目计划,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补助经费不再重复支持。

六、开展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跟踪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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