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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中的整人模式——公务员向亲戚借的26.4万元,可否被认定是受贿款?

天下说法  · 公众号  · 法律  · 2016-12-09 22:14

正文




前几天的文章《每一个冤假错案,都是射向司法公正的一支箭》里提到山西省晋中市国资委监事会主席的受贿案,有人觉得案情有点不可思议,为何他买房向亲戚借的26.4万元被认定是受贿款。在“双规”后被移送检察院立案侦查到法院判刑竟然隔了四年之久,检察院立案后对李虎相关笔录的询问地点也和纪检委一样都在太谷康宁度假村。定罪的依据只有询问笔录、两次讯问笔录、交代材料、思想认识等几份,并且公诉机关提供的同步录音录像竟然与讯问笔录不对应。这个案件,或许是我们分析职务犯罪案件领域冤假错案的一个经典标本。







蹊跷的264264元




事情还要从2001年说起。为了改变市容市貌,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提高生活质量,晋中市直机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组与榆次区人民政府拆迁办公室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猫儿岭区域进行拆迁改造,并且委托后者全权办理拆迁事宜。其中涉及到对嘉和园所属地块的危旧房进行了依法拆除,拆迁工作完成后达到了三通一平标准。

 

嘉禾园共有三期住房。一、二期是经济适用房,晋中市政府为改善机关干部住房所建,住房分配对象也是晋中市直机关干部。一期是由晋中市政府委托晋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承办,但2003年国家不允许机关自己建房,为此晋中市曾因此受到省里有关方面的严厉批评,市领导做了自我检查。所以2003年晋中市政府选定晋中市建设局推荐的晋中市(榆次)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有限公司承建嘉禾园二期。

 

2003年4月25日,晋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与榆次经济适用住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项目委托协议》,当时程永珍是榆次经济适用住房发展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从协议中我们可以看出,猫儿岭小区二期工程作为市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项目是市计委(2003)282号文件批准立项建设。李虎购买的嘉禾园二期就是按晋中市机关干部的有关规定购买的,在向机关事务管理局报名,以公积金贷款的方式和现金向该公司支付13.5万元后预购了嘉和园二期的一套住房。

 

 2005年7月9日,晋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与榆次经济适用住房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双方就嘉和园住宅小区高层住宅楼建设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协议可以看出双方约定晋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榆次经济适用住房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各项办理土地费用后直接以土地出让的方式将小区土地证办妥,并负责室外配套公用设施建设,而榆次经济适用住房发展有限公司根据约定价格要为晋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预留一万平方米的住宅面积。

 

问题就出在这预留的房子上。李虎之前交了二期经济适用房的购房预付款,但是由于嘉禾园经济适用房有限,李虎并没有实际购买到程永珍公司承建的二期经济适用房,所以改购了程永珍公司在嘉禾园承建的三期高层住宅,并且以机关干部的身份享有了同等的低于市场价200/平米这样的优惠。 在二期预交房款未退还的情况下,李虎又向该公司缴纳了购房款8万元。这中间,没有任何便宜可占。

 

2008年8月份,嘉和园三期高层住宅即将竣工,需要李虎结清余款,此时先期购买17号房时的预付款还未退还给李虎,而且因前套住房郭文洁已经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再贷款的话就属于二套房贷,利息较高,而且公积金贷款又无法一次性还清,在这种情况下李虎开始四处借钱。程永珍作为李虎的亲戚又是该房产的开发商因为比较了解李虎的情况,为了能够让李虎跟大家一起统一办理房产证,早日拿到房屋钥匙,不拖大家后腿,她主动提出将剩余的房款借给李虎应急。李虎当时想着程永珍既是自己的亲戚又愿意借给自己钱,心里很感激,想着等到自己办了贷款再还程永珍的借款即可,况且程永珍公司还需退还自己曾缴纳的嘉和园二期房屋款13.5万元。后来李虎拿着程永珍借给他的钱,交了20万元购房款拿到房屋钥匙后剩下的就用于装修房屋了。

 

2008年底,由于程永珍公司一直未能处理李虎购买的嘉和园二期房屋退款问题,李虎向分管经济适用房分配工作的晋中市后勤中心提出了申请称要么将房款退还,要么抵顶高层房款剩余房款。于是在2009年1月6日程永珍公司退还了其中的121909元房款。

 

李虎如此信任购买的房屋墙面竟然在2009年初房屋装潢时出现了裂缝,一下雨就从窗户就往屋里进水,给李虎家新装修的房屋带来了经济损失,根据房屋相关材料的价格估价损失约15万元左右。由于当时对造成的损失以及房屋重新装修的金额没有确定,程永珍又提出的用先前的个人借款抵顶公司赔偿款,所以李虎同意了这种做法,但是双方既没有签订任何书面的协议,也未明确约定赔偿的具体金额。

 

即使在自己背负着欠款,房屋又受到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李虎还是想着要还程永珍的借款,在家里还清原来5万元贷款后,在2009年7月以他的妻子郭文洁的名义向银行申请了22.7万元的贷款,为了能还清程永珍的欠款,郭文洁在收到的房款收据中,用可以贷款的最大数额贷到了这笔款项,并且通过中国银行直接将贷款打到程永珍公司的账上,还多次和程永珍主动提出对账,也好把房款的欠款以及个人欠款理清楚。

 

在这样的事实面前,李虎却在2010年7月刚做完心瓣膜手术后因为涉嫌受贿被双规,随后被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在同年7月24日办理了取保候审。也正是这笔应急用的26万多元,李虎自己都不记得具体数字,检察院在庭审时提出的264264元这有零有整的“受贿款”,却是在李虎被双规时纪检委认定李虎受贿款25万元,在把案件移送给检察院后觉得数字不对又要求郭文洁向其补了14264元组成的。

 

由于对李虎涉嫌受贿的事情还存有疑问,2012年11月晋中市纪检委组成了专案组,其中还有两名平遥县反贪局人员,经过实践调查,2014年6月6日,纪检委出具的对李虎案件的通报函调,从这份文件中里我们可以看到调查结果264264是程永珍借给李虎的购房款,并且这份函件纪检委已经邮寄给了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并且已经签收。同一机构为何在不同的年份认定的情况不同呢?明明是很明显的借款行为,为什么公诉机关还是要坚持认为这是受贿呢?从程永珍2016年8月8日提供的情况说明中我们再一次了解到程永珍与李虎之间的264264元是亲戚之间的借款,他们之间曾多次提出对账,但都因为各种事情耽搁了,在这笔糊涂账面前,程永珍又为何在公诉机关的面前反反复复的在是不是借款的问题上纠结呢?如果李虎真的是受贿,那么作为行贿人的程永珍又为何没有因为这件事被追究责任呢?





公诉机关的证据链





公诉机关的起诉材料里有立案时对李虎进行的一次询问笔录,两次讯问笔录、交代材料、思想认识;程永珍的两次询问笔录,两份情况说明;程永珍公司员工谢爽、李丽、彭玉萍的情况说明;郭怀玉,即李虎岳父的证言;郭文毅,即李虎妻子弟弟的情况说明;晋中市经济适用住房公司集资房款明细账、记账凭证、缴款书,三栏明细账,账务记录;李虎的收款凭据、郭文洁的贷款借据、转账凭证、进账单、缴款书;李虎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时的视频录像。关于在东宿舍建设高标准机关住宅小区的实施意见;2005年7月9日晋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与榆次经济适用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关于嘉和园住宅小区高层住宅楼建设的《协议》;郭文洁在2007年签订的购房协议;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记账联;纪检监察机关暂予扣押、封存物品登记表;晋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向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移送函、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情况说明;2014年对李虎在临汾铁路公安处运城北车站派出所民警杨运泽根据公安处指挥中心提供的网逃信息抓获李虎的经过;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对平遥县人民法院关于李虎先期买17号房交款13.5万元与李虎受贿无关以及李虎在程永珍被检察机关控制后还款行为无效的补充侦查意见回函;中共中央晋中市为组织部关于李虎身份调动的文件。

 

△李虎妻子提供的卷宗目录


根据以上证据公诉机关坚持认为程永珍给钱的原因是在程永珍公司承揽了嘉和园二期工程项目中,李虎负责监管工作,在保证资金到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方面给了公司帮助。在三期高层住宅项目中,李虎代表晋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与程永珍的公司签订了协议,负责室外配套工程建设、协调相关问题、特别是帮助他们公司协调拆迁、解决钉子户问题等尽了很大努力,为了感谢给李虎的这笔钱,并且26.4万元是因为李虎购买的房屋预售面积是176平方米左右,按照单价1960元计算,大约是34万元,除了已经交的8万,剩余就是26.4万元。但是我们从公诉机关提供的李虎身份证明中却看出2003年4月25日李虎在担任晋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时曾将项目的开发建设等事宜委托榆次经济适用住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具体组织实施。2005年7月9日李虎在担任晋中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兼管理局副局长时就负责各项办理土地费用后直接以土地出让的方式将小区土地证办妥,并负责室外配套公用设施建设,而榆次经济适用住房发展有限公司根据约定价格要为晋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预留一万平方米的住宅面积。

 

在公诉机关认定的事实里,2003年晋中市委成立市直机关经济适用房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晋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由李虎担任办公室主任。2003年至2007年间,晋中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有限公司开发承建了嘉禾园小区二期、三期住宅项目。期间李虎作为晋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兼晋中市直机关经济适用房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嘉禾园小区建设工程的监管工作,在晋中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有限公司承建嘉禾园小区工程过程中给予了晋中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有限公司很多关照。2008年7、8月份的一天,晋中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程永珍是为了感谢李虎在其公司承建嘉禾园小区时对其公司的关照,在榆次区火车站附近的太远理工大学纺校附近给予了被告人李虎现金人民币264264元,被李虎据为已有,并且通过李虎的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等材料认定李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触犯受贿罪条款。

 

李虎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时的视频录像,竟然没有同步的讯问笔录,而且李虎定罪的口供中没有记载询、讯问的起止时间、记录人均未签名、首次询问和讯问时也没有告知李虎相关权利和法律规定。《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也没有依法制作同步录音录像,在原审庭审期间办案机关未能提供合理解释的情况下仍然作为证据使用。

 

此外,李虎的供述的取得未经依法传唤。2010年7月7日,李虎接受胆囊切除手术后出院。2010年7月14日,也即李虎出院后7天,李虎被晋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两规”。又经7天,即2010年7月21日,李虎因涉嫌受贿罪被晋中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三天后,即2010年7月24日,李虎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且李虎的全部供述均产生于这三天之间。侦查机关没有向李虎出示任何传唤或拘传手续。

 

最为重要的关键证人程永珍证言笔录前后矛盾,无法自圆其说,且在一审庭审期间说的话多次前后矛盾,这个作为李虎受贿一案的关键证人三次申明是借款,三次又说是受贿款又是为什么呢?但有如此重要的有争议的问题存在,法院却判处李虎有期徒刑十年。





疑问里的反思





办理李虎案件的主要负责人是任拥东,而任拥东父亲任榆生曾是李虎下属,在上班时擅离职守,就连喝酒打麻将的事情也被李虎通报批评过。2003年任榆生在嘉和园一期工程中负责现场施工,因为向工程队索要红包被工程队举报,李虎批评并把他调离了工地。任榆生还利用职务之便在直隶庄低价购买老百姓安置房,被村民告发,也是李虎责令他退出别墅的。

 

据李虎回忆在他被“双规”前,任榆生还曾扬言要报复李虎。因为任榆生欠李虎妻子郭文洁的弟弟郭文毅48.4万元,2008年李虎买房要用钱的时候曾向郭文毅借钱,郭文毅便找到任榆生讨要欠款,但任榆生却要郭文毅去找程永珍,他想把对程永珍的欠款抵顶给郭文毅。但当郭文毅去找程永珍时,程永珍却说根本没有欠任榆生的钱。所以当郭文毅再次找到任榆生时,任榆生的抵赖使两人发生了肢体冲突。后来因为郭文毅要债未果,李虎才向程永珍借了“264264元”,补交了房款,拿到了钥匙。这八年以来,郭文毅多次找任榆生,任榆生不是避而不见,就是不给他好脸色看。如此看来任拥东在办理李虎的案件中不应该回避吗?

 

在任拥东的父亲与李虎有矛盾的情况下,任拥东不仅没有回避还担任了李虎受贿一案的办案组组长。据李虎回忆在双规期间任拥东曾对李虎进行残酷的折磨和人身迫害,其私自扣掉李虎的部分药品,使他的疾病不能得到有效治疗,不给饭吃、不让睡觉等,在晚上还安排多人轮流值班刻意制造高声和响动使李虎几近绝望。李虎曾多次提出要见晋中市的领导,但遭到任拥东拒绝。在没有找到有力证据的情况下,为了逼迫李虎承认受贿,竟然以看病作为交换条件让李虎承认“受贿”材料。李虎在按照任拥东的意思下承认受贿25万元后案件被移交检察院,几天后任拥东竟然又让郭文洁补交受贿款14264元,补齐了蹊跷的受贿款264264。

 

这有零有整的数字,人造的痕迹过于明显,它突破了我们对于纪委检察院办案思路的想象力。是他们数学太好,还是我们智商不够?

 

李虎现在因犯受贿罪一案在山西省省汾阳监狱服刑,现正准备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中。



附:情况说明





注:以上图片均由李虎妻子郭文洁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