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是中国流传下来最早的史书,记载了春秋时期鲁国二百多年的历史,体例是编年体,也就是按照时间顺序,把一年一年发生的大事记下来,或者说,是个流水账。
《春秋》晦涩难懂,但这种编年体记录历史的方式,倒是很容易理解。如果今天你写某地历史、企业史等等,也会采用这种自然而然的编年体,逐年记录发生的各种事件。
《春秋》以后,又出现了中国最伟大的史书《史记》。不过,史记不是编年体,而是纪传体。所谓纪传体,是用一个个历史人物的传记组成史书。人物的级别不同,传记的名称不同。皇帝的传记,称为“纪”;贵族的传记,称为“世家”;再往下的人物,就是“传”。《史记》的主要部分就是这些历史人物的传记。
《史记》的这种纪传体,被《汉书》等历朝历代的史书继承下来。二十四史都是纪传体。编年体的《资治通鉴》是少有的例外。到了现当代,无论中国外国,历史书几乎没有纪传体的,都是采用按时间顺序叙述历史的写法。
因此,我读《史记》《汉书》时,就很不适应,觉得纪传体这种写法很别扭。历史大事,往往多人参与。用纪传体写历史,同一件事的情况,会分散在多人传记中。比如汉武帝晚年戾太子造反这事,就分散记录在武帝纪、戾太子传和参与其事的几位大臣的传记中。想要完整了解这件事,要前前后后翻来翻去看来看去,弄得很支离破碎。
司马迁为什么使用这么别扭的写法写历史?后来历朝历代为什么继承?为什么不采用《春秋》那种编年体?
纪传体会把同一件历史大事分散到多人传记中,但编年体其实也是一种“分散”,会把同一个人的所作所为,分散到很多事情中。纪传体史书会记录下完整的人物形象。编年体史书则会记录下完整的历史事件。也就是说,选择纪传体,还是编年体,实际上是一种取舍,或者选择“完整的人”,或者选择“完整的事”。
司马迁选择纪传体,并被后来的史家继承,这背后其实是一个重大的历史哲学观念——历史是人的做所作为,所以,历史中最重要的是人。
而这种历史哲学观念出现在西汉,并非偶然。《春秋》采用编年体,看起来自然而然,其实正表明,从上古时代到春秋战国,中国人的历史哲学不是“以人为本”,而是“以事为本”。
“以事为本”的观念,反映在治理国家上,就是相信法律、制度的力量,认为人是被动地被支配被约束。统治者只要制定出详细严密的法律,一丝不苟地执行,就能治理好国家。
这种信念在秦朝达到顶峰。秦朝的法律繁琐严密,事无巨细都有法律规定。可是,秦朝的政治实践却是短命而亡。秦以后的汉朝,起初没意识到这个问题,基本沿袭秦朝的法律制度。但在治国实践中,汉朝人渐渐发现,繁琐严密的法律治理国家的效果并不好。繁琐的法律实行起来成本极高,不是好的治国之道。
汉朝人认识到,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想要把国家治理好,根本办法还在于选出或培养出好的人,由这些好人去执行法律。只要人是好的,即使法律不完善有问题,也不会出大错。相反,无论法律多么完善,交到坏人手里,国家也好不了。
这种治理国家的经验,最终凝聚为一句话: 为政之要,唯在得人 。
在这种政治智慧、治国理念的指引下,汉朝后来渐渐放弃秦朝的那些繁琐法律,转而以德治国。国家推行种种教化,用道德提升官员和民众,同时建立察举制等选拔办法,培养选拔出好人来治理国家,而不是把“良治”寄托在法律和制度上。换句话说,就是认为人治优于法治。
汉朝避免了秦朝的短命而亡,成为中国历史上最长命的王朝之一,放弃对制度的迷信,转向人治,是重要的原因。而且,汉朝人在德治、教化方面的努力,给中国文明打下了坚实的思想、精神基础。可以说,华夏文明的精神主体、核心观念,就是汉朝人确立的。
《史记》采用纪传体,正是这种“为政之要,惟在得人”观念的映射。后世史家继承了纪传体,也就是继承了这种政治智慧和治国理念。
因为近代以来的国运不兴,有人全面否定中国几千年积累的政治智慧和治国理念。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人治愚昧落后,法治才是光明大道。其实,中国数千年的文明史足以证明,所谓法治,是一种幼稚的幻想。治理国家,终究要靠人。不管你是否接受,人治才是最真实的政治现实。所谓“只要有好制度,人好坏与否无所谓”,是一种彻头彻尾的迷信。
当然,人治与法治孰优孰劣的争论,是个超级大话题,不是这篇文章所能涵盖的。本文的重点在于,虽然这些年大家大谈法治,贬低人治,但其实,人治在中国一直默默延续,从未离开。而且,这可能正是中国伟大复兴的秘笈之一。
《韧性——县乡政府的运行》这本书深入调查研究了中国基层政府的真实运行状态。通过这些研究,能清晰地看到,“为政之要,惟在得人”仍然是中国政治的核心和基础。并且,行之有效,堪为典范。
《韧性——县乡政府的运行》这本书的第一篇,研究的就是“干部激励与流动”,也就是中国政治中,官员干部的提拔标准是什么?
研究者发现,中国的政治体系中对官员的考核,虽然有种种指标,但实际上,这些指标并不真正决定某位官员是否被提拔。
原因在于,任何考核指标,无论制定时多么科学详尽,被考核者总有应对之道。总可以根据考核指标“优化”自己的行为,给你来个“量身打造”。你考核什么,我就强化什么。而这种强化,并不见得符合考核的“初心”。
有个讽刺的笑话是:考核灭鼠,依据的是灭鼠的数量,于是,人们反而会故意养鼠,已达到灭鼠指标。
当然,笑话是夸张,但现实中这种根据考核指标“优化”行为的策略,广泛存在。毕竟,指标是死的,人是活的。活人还能让尿给憋死?
其次,负责考核的官员也是人,而且和被考核者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时间越长,这种关系越充分越丰富。人情关系之下,只要被考核者没有犯大的错误,谁会特别严格地“为难”别人呢。结果就是,除了少数犯大错的人,大家的考核结果都差不多。时间越长,这种考核“平均化”越明显。
那么,如果这种指标考核不好使,现实中根据什么提拔官员呢?
研究者发现,现实中还有另一种重要得多的考核办法,正式说法是“政治评价”,说白了,就是上级领导对你的印象分。
这种政治评价,主观性很强,没有明确的指标,同时个性化很强,人人不同,没有统一的标准。如果有什么具体标准的话,那么官员是否能完成上级交办任务、完成得怎么样,很重要。因为这时官员的表现,会被领导直接看到和了解,并会因此形成对该官员的印象分。
事实上,这种政治评价,虽然主观性很强,但却很正式。中国最高决策层做过系统的表达,是各级组织部门选拔、考核干部的公开标准,并不是黑箱操作。
“既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渠道了解干部,又注重了解干部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中的表现,既在小事上察德辨才,更在大事上看德识才……要近距离接触干部,看干部对重大问题的思考、对群众的感情、对待名利的态度、为人处世方式、处理复杂问题能力。”
上述考核官员的政治评价,要求上级通过长期的工作接触,全面观察,综合衡量,选拔出优秀干部,而不是根据某些固定指标做“生硬”的评价。不难看出,这种做法很类似于汉朝的“察举制”。“为政之要,惟在得人”的政治智慧和治国理念,依然在我国发挥重要乃至核心作用。
进一步的研究显示,这种根据官员完成任务——尤其是重大任务——时的表现,选拔官员的办法,被各级官员广泛接受。也就是说,某官员因为完成了艰巨任务被提拔,大家服气。相反,如果某官员仅仅因为指标考核而被提拔,众人反而不服,认为其中一定有问题。
进而言之,在现实中还衍生出一种普遍观念,那就是,那些独当一面的领导型干部,必须通过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来提拔。大家认为,这种领导才真有水平,大家才信服他。根据固定指标,也可以提拔干部,但不能提拔领导型干部,只适用于普通干部(业务型干部)。
可见,选出真正能干的人,而不是选出满足各种指标的人,这种“人治”传统,在中国深入人心,被上下级各级干部所接受,并非是上级的一厢情愿。
有趣的是,这种选拔办法,和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中的“关键事件分析法”不谋而合。现代人力资源理论,同样主张根据关键事件中的表现来衡量某人。
之所以不谋而合,是因为,大家都认识到,涉及人的考核,永远不可能用一套固定的标准去筛选。考核人,既困难又复杂,只能通过“真刀真枪”的关键事件和长期的近距离观察,才能真正确定一个人的素质和水平。
有人可能认为这种政治评价,太依赖人,必定不可靠。还是西式的依赖制度的法治可靠。这种想法,只说明论者对社会规律的无知和天真。任何固定的制度,无论设计时说得多么头头是道,经过一段时间以后,都会被人的“主动性”侵蚀得千疮百孔。
所以,任何制度都是靠不住的。唯一的解决之道,就是不断培养和选拔出优秀的人,用他们正向的“主动性”去压制、战胜坏人负向的“主动性”,抢在坏人破坏社会以前,把社会保护好维护好修补好。
人类的文明史,就是这种持续的斗争史。那种认为设计出一套好制度,就可一劳永逸走进历史终结的看法,天真且幼稚,理论上是错误的,现实中是有害的。
中国的政治传统和治国理念,丝毫也没有过时。不但没有过时,反而一再展现出其中包含的深厚历史经验和丰富的实践智慧。
田先红:《韧性——县乡政府如何运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 4 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