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鼓励各方搞租赁
鼓励房企拓展住房租赁业务,来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并引导各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规模化租赁,鼓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继受单位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业务。
解读:市场方面,鼓励房企等机构推动租赁市场平台建设。对日后新增用地除保障房,人才房外,还需配建租赁房,无疑进一步增加了房企的开发运营和开发成本。房企等机构面临新的发展规划。
2.增加租赁用地的供应
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将明确规定持有出租的年限。
3.允许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允许已建成并空置的商业建筑以宗地为单位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并按规定调整土地用途,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但改建后的住房仅限租赁或整体转让。
4.规范现有住房按规定改造后出租
但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5.对城中村综合整治并改造成租赁住房
将符合安全、质量、消防、卫生等条件和违法建筑查处相关规定的“城中村”改造成租赁住房并对外长期租赁经营。
允许产权手续不完善、但经济利益关系已经理顺的“城中村”以及其他建筑,在符合规划、消防、安全、环保政策的前提下,用于住房租赁经营并纳入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管理。
解读:以规范租赁市场为口子介入,等于撕开了集体用地存量房的改造思路。但难度不小,施行不易。对现有的小产权房可以说有一定的价值认可,价格可能会有所抬高。
6.个人租房能享受权利更多了
提高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比例,鼓励住房租赁企业优先为取得保障性住房轮候资格的家庭提供租赁服务。非深户承租人可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7.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力度
鼓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市人才安居集团(包括其子公司)将自建、购买或承租的各类居住用房作为人才住房或保障性住房开展租赁经营。探索发行住房租赁券,创新货币补贴形式,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各类人才等需求人群。
解读:这个文件应该是响应购租并举的思路,完善深圳此类城市的居住问题,对无能力或无意愿购买住房的市民,提供更有保障的住房空间。通过开拓存量房资源,做大租赁市场的办法来解决。
8.减免税收
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个人和中介机构,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