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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竟有这么多“霸王条款”! 消费者维权你必须要知道这些

TechWeb  · 公众号  · 科技媒体  · 2017-03-14 21:20

正文


明天就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了,鸟叔&波姐一起收拾整理这几年的维权案例,从中看到很多起因为自己法律意识单薄而使自己权益受到伤害。其实大部分原因都在于自己个人对于维权没有重视法律途径和网络途径,一意孤行用其他非法途径解决。



接下来还是讨论正正经经的消费者维权之路,这些年维权难一直是一个解决不了的问题,没办法,人口众多,遇到的事要是按照章程办,何年何月解决得完。所以鸟叔我就决定亲自写篇关于如何用网上通道去维权的文章。


在此之前,需要大伙儿都放在心上的是一定要提高自身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维权这事儿不分大小。当侵犯自身权益的事件发生时,万万不能忍气吞声,要坚持保护自身权益!


维权不分大小


案例一:


称重时故意添加水果筐  一水果店被吊销营业执照


2016年3月28日,三亚旅游警察接到消费者称其在三亚田独一家水果店购买水果时遭遇诈骗的报案线索。经过暗访踩点,29日,旅游警察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确定了该水果店的违法问题,并对水果店负责人进行了拘留。2016年4月1日,旅游警察将该案件移交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查证实,2016年3月28日及2016年3月29日,消费者购买水果时,该水果店故意采取增加水果筐的个数和水果一起称重,并把水果筐的重量计入水果的重量及使用不合格的秤具增加水果的重量。对此,工商部门对该水果店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商家恶意作假并获得盈利的,要严肃处理,维护消费者权益。


案例二:


为手表千里维权 保正义快速处置


2016年9月底,山西省消费者张某在手机上看到义乌一家电子商务公司投放的广告,觉得上面的手表很漂亮,就通过广告链接购买了一只,价值298元。


2016年10月2日,收到产品后,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及外观不满意,要求换货,被一推再推。张某10月25日从山西忻州出发,转2趟火车,跨越1550公里,于10月27日来到经营者告知的退货地点寻找商家无果。后经过市场监管局北苑所、稠城所工作人员加班加点,不懈努力,经营者最终同意为消费者退款,并补偿消费者来回车费,共计730元。


网购时,不要轻信商家的表面宣传,盲目贪图便宜,交纳定金前一定要货比三家、三思而后行,收到商品后一定要先验货,查验货物是否完整、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再进行签收。


对于货到付款的交易,不要接受“先付款后验货”的无理要求。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消费者可以无理由退货。


案例三:


购买已知过期食品  法院认定系消费行为


2012年5月1日,孙某在欧尚超市江宁店购买了14包价值558.6元、已过保质期的香肠。之后,其向超市索赔未果,遂诉至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要求该超市支付售价10倍的赔偿金5586元。


法院认为,孙某实施了购买商品的行为,欧尚超市江宁店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购买商品是用于生产销售,其认为孙某不是消费者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食品销售者负有保证食品安全的法定义务,欧尚超市江宁店销售超过质量保质期的香肠,系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在此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同时主张赔偿损失和价款10倍的赔偿金,也可以只主张价款10倍的赔偿金。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的规定,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赔偿金5586元。


消费者“知假买假”后请求价款10倍赔偿的,仍然具有消费者资格,可以判令销售者承担价款10倍的赔偿责任。


不要以为吃了小亏就随意不管放任,其实维权不难,只要流程正确。


理智维权不随意闹事


以前消费者们不知道该如何去维权,于是乎就有了“车闹”“房闹”还有矛盾更为突出的“医闹”,都是通过非法手段达到维权目的的不理性行为。朋友圈、微博的社交媒体,让“堵门”隔三差五的上演。


鸟叔也是看着大风大浪过来的人,已经吃亏了就不要再做傻事,你要是法律知识单薄还傻乎乎又做了件大错事。人家反过来用法律告你,你却还是用着蛮力,告诉你绝对是自己吃亏不是别人吃亏,用科学理性的方法去维权是唯一的途径。


来,鸟叔怕你听不进去,给你举个例子:甲在乙的二手车店买了一辆二手车,在路上开了不到几个星期,因为车子自身问题车祸3人受伤,后经查实车子上路时间被隐瞒真实情况,造成了甲的事故,然而甲并没直接去相关部门而是直接叫了一堆人去闹事砸车,后因情节严重被拘留还被告非法造成他人财物损失等。


人多力量大鸟叔是支持的,而且合法形式的集体维权国家也是支持的,但是采取的方法不对,就是对自己的伤害,建议多看一看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那几条,避免违法行为后,再去维权。


互联网快速发展  网络维权兴起


在与时俱进的时代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前很麻烦的事也有了方便的途径。


12315入驻微信小程序


根据微信旗下公众号“微信派”披露,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在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发布仪式上宣布"12315"小程序正式上线。


随着12315入驻微信小程序,消费者维权更便捷了一些,可以随时随地在微信上进行投诉举报。


进入方式:微信中点击发现-小程序-搜索12315


如果还有小伙伴找不到小程序入口的,可以戳下面这篇文章哦(*^__^*)


微信小程序—一月九日 一年之约 今日兑现





12315小程序首页如图显示,除了投诉的端口之外, 还能够查询到相关公司的基本信息以及地理信息。除此之外还有消费者维权法规消费者维权知识以供参考学习。


“我要投诉”:对日常生活消费或服务中与商家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事件进行投诉;


“我要举报”:对商家涉嫌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进行举报。



在12315小程序中,当用户举报消息被证实后,会生成案件编号,在个人中心能够查询到“我的投诉”、“我的举报”相关信息,实时了解维权反馈进度。


不得不说12315上线小程序是件很给力的事儿,大大扩展了投诉通道。如今大多数的消费者维权意识都比较薄弱,很多时候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都会选择沉默。


相信随着投诉方式变得便捷起来,当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发生时,就再也不会选择默不作声忍气吞声了。


这些“霸王条款”你曾遇到过吗?


今日@人民日报发布了一条315相关微博,悉数出种种“霸王条款”,就那么随意看上几条,竟然都是曾经遇到过的事儿!


截图来自人民日报微博


“KTV禁止自带酒水”、“办公交卡收取押金”、“先签收后验货”、“预付定金不予退还”、“特价机票不支持退改签”、“超过三十天不提货者,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这些霸王条款是不是特别熟悉?这些算是很常见甚至会以为正常就是这样有木有?(更详细的内容见人民日报微博)


由此可见,生活中我们很容易就遇到侵权的事儿,往往会因为自己的“不计较”而让对方更加肆无忌惮。


以网络发帖的方式进行维权


相信大家都感觉到了,如今一遇到啥事儿,第一时间接收到讯息的消息源头往往是微博。大多数的网民也习惯了从微博获取“新鲜的事儿”。身处于这个互联网信息化时代,“网络”扮演着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


今日微博举办以“共建消费新生态”为主题的3·15论坛,发布了2016微博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白皮书,白皮书依托微博大数据,公布了2016年微博十大热门消费事件。其中就有提到和颐酒店女子遇袭、丽江女子旅游期间被毁容等事件。


此类事件在微博上产生了极大的反响,大伙儿也极其关注这些事件。正是有广大的网民关注着这些事件进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才有了更坚定的力量支撑,将维权进行到底!


当你进行网络维权时,有些地方是一定需要注意的,你所遇到的事情经过要写的详细明了。时间、地点、事件、经过、结果都需要严谨标明。要知道广大网友们也是是非分明的,不可以有欺瞒的因素在里面。


网络的力量是不可忽视的,无论是在“公益”还是在“道德”方面,无数的网民就是无数双眼睛,在这无数双眼睛的关注下,相信网络维权通道会变得更加完善!


总结:


无论身处何地,所遇何事,在遇到侵害自身权益的事情时,一定要坚决维护自身权益,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不要因为事情小,就一带而过!正是大多数的小伙伴都这样想,对方才会更猖狂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