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间
,
贪腐
金额高达
17.88亿元
的
赖小民
被判处
死刑
。此案从
立案
曝光,到审理
判决
,一直成为
亿万网民
关注的
热点
和
焦点
。
据不完全统计,离
赖小民
案最近的
贪腐官员被执行死刑
,还要
追溯到十年前
:原杭州副市长
许迈永
与原苏州市副市长
姜人杰
均于
2011年7月19日
上午被
执行死刑
。
再将
镜头现回放
到
40年前
:
1981年
,攀枝花冶金矿山公司三井巷工程公司
会计
青素琼
,贪污国家基本建设拨款
26万余元
,创造当时全国个人
“
贪污单打冠军
”的纪录
,被四川省渡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处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
此案结束时,有位
很有水平的领导
,说了句
很有水平的话
:
“
问题不在于她捞了多少,而在于她是如何捞走的?
”
40年过去了
,几乎我们所有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监督、司法机关和新闻媒体的工作,都
停留于
“捞了多少”的兴趣上
,对于其是
“
如何捞走的
”,却
基本上没有兴趣
,即使有兴趣也
无法破题
!
于是,
“纪录”很快突破
了
26万元
,紧接着
260万元
、
2600万元、26000万元
……
也很快突破!估计
260000万元
或许已经被突破,或者正在突破的路上
!
根据一审判决的情况看,
赖小民的经济犯罪分两类:
一类属于受贿索贿,共计折合人民币
17.88亿余元
。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赖小民利用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得融资、承揽工程、合作经营、调动工作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索取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其中1.04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
另一类属于贪污,共计人民币
2513万余元
。
2009年底至2018年1月,赖小民利用担任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伙同特定关系人侵吞、套取单位公共资金共计人民币
2513万余元
。
十八大以来
,本着
“少杀慎杀”
的原则,因严重经济犯罪而被判死刑的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到
目前公布了两人
。
一个是张中生
,山西省吕梁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
1997年至2013年
,张中生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
10.4亿余元
。张中生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对折合人民币共计
1.3亿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在
十八起
受贿犯罪事实中,有
两起
受贿犯罪数额均在人民币
2亿元以上
,张中生还主动向他人
索取贿赂
人民币
8868万余元
。且案发后尚有赃款人民币
3亿余元未退缴
,张中生犯罪情节属于特别严重。
2018年3月28日,经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9年5月,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张中生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张中生成为了十八大后首位被判死刑未予缓刑的贪官。
另一个就是赖小民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赖小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赖小民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深。在二
十二起受贿犯罪事实中
,
有三起
受贿犯罪数额分别在
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
,另有
六起
受贿犯罪数额均在
4000万元以上
。
同时,赖小民具有主动向他人索取贿赂和为他人职务调整、提拔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等从重处罚情节。赖小民
大部分犯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
,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聪明的人不是不犯错误,而是同样的错误不犯两次。
如果同样的错误,不但再一、再二、再三地犯,而且成千上万的人在犯
,甚至
权力越大
、
职位越高
的人,犯错乃至
犯罪
的
几率却越高
……
在
肯定有人的问题
的同时,难道以
俄为师
,沿用至今的
苏联模式
,其
选人机制
、
监督体制
、
权力结构制度
,不应该
认真反思
并
坚决摈弃
吗?
从
张中生
到
赖小民
,有很多不同,更有
很多相同
!而最大并
关键
的
共同点
,
一是
他们都握
有实权
,
二是
他们都能
轻易摆脱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