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口减少和老龄化的加速,金融科技和技术创新步伐的加快,以及世界各国长短利率下降等环境的变化,日本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日益严峻。在此背景下,政府转变了金融监管的方针。
近日,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与日本野村综研(NRI)金融市场论坛在北京联合举办了第七次“中日金融圆桌内部研讨会”,会议主题为“普惠金融的中日创新与实践”。会上,神户大学经济经营研究所教授家森信善分享了日本在金融监管和信用保证制度上做出的改革创新。
如何改变地区金融机构的商业模式,如何评判企业的商业可行性,提供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建议,从而为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共同创造价值,这需要金融机构找到新的突破点。
家森信善指出,日本也在对政府担保制度进行改革,对中国或有启示意义。日本政府担保的比例非常高,约三分之一的中小企业都会利用信用担保制度。但是这一制度亟待改革,一方面因为这种信用担保制度给政府财政造成很大负担,另一方面,接受信用担保的中小企业经营并没有变好。
以下为家森信善在研讨会上的主题演讲。
日本区域性金融监管及信用保证制度改革之动向
——致力促进金融机构加强支持企业
从1990年到2010年左右,日本的金融厅以及它的前身金融监督厅,主要致力于解决不良债务问题。当时,日本国民对于金融监管当局非常不信任,认为其掩盖了很多问题,所以金融厅非常重视金融机构的坏账问题。以往,大家认为金融机构对于借款企业的财务审查比较宽松,所以就要求金融机构要更加严格审查企业财务内容。另外,从保护利用者的角度出发,对各个金融机构在遵纪守法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最终,不良债权比例下降。
当时对于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坏账,监管部门并没有像要求普通商业银行那么严。其实,如果按照正常财务制度,日本的许多中小企业可能都要归为不良债权的对象。
不良债权坏账比例有所下降,企业也重新走向了扩张的道路,金融监管的作用是如何变化的呢?金融厅归纳的传统方法的副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重形式,在信贷方面主要是重视有没有担保抵押。金融机构向监管当局汇报的时候更加注重制造证据。
二是集中于过去。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财务报表主要是对过去的反映,并不是对未来的体现。
三是集中于部分。过去,在金融机构的整体经营里,并不真正讨论重要的风险,而是集中于个别的资产审查。只追究个别的违法违规行为,而轻视查明发生问题的根本原因及讨论需要采取的对策。
最近金融监管的改革方向是,金融机构要确立扎根于与客户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模式。一是金融机构要提供符合客户需求的高品质服务和金融产品,二是金融机构本身也要通过企业和国民资产的增长,保持可持续发展。
2013年9月,金融厅发布了一个面对中小/区域性金融机构的监督方针。在此之前,金融审议会发布了一个关于金融机构的中长期发展的报告书,基于这个报告,金融厅又编制了该监管方针。为了实体经济活动而承受风险也是金融机构本来的任务,为了摆脱通缩,在适当的风险管理之下,政府期待金融机构提高眼光能力和咨询功能,向包括对成长领域在内的新增融资积极提供资金,同时落实帮助中小企业改善经营的举措,强化体制的支持。更重要的是,各金融机构在正确把握各种风险的基础上,银行要研究5-10年后的中长期经营战略。
2016年7月,日本银行发布了《金融体制报告》,图1为地区金融机构和信用金库核心业务的净利变化趋势图。
图1 核心业务净利过去10年的分布趋势
与2005年相比,从平均值来看,地区银行的中位值已经下降了40%左右,信用金库下降了50%左右,也就是说收益状况非常严峻。如果持续这种趋势的话,日本的金融机构就赚不到钱。所以其可持续性就非常值得怀疑,监管当局也因此有很大的危机感。
2014年9月,政府又出台了《金融监测基本方针》,要求合理评估企业的运营价值和可增长性,通过这种评估发挥金融机构的咨询功能,实现企业的良性增长。但现实是,金融厅会找金融机构了解情况,但取得的信息是偏颇的,所以需要直接向企业了解情况。去年发表的调查结果显示,金融厅对企业开展面谈和问卷调查。我们前面谈到的是通过金融厅派驻地区机构相关人员去企业当面了解,问卷是通过邮寄方式进行调查。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企业称没有找过金融机构做咨询。所以,地区金融机构虽然应该提供咨询服务,但实际上并没有做到。
此外,接受了咨询服务的企业是如何反馈效果的?金融厅也做了这样的调查。从图2第11项可以看到,面谈中反馈没有效果的企业占比18%,问卷调查结果中占比24%。反过来看,也就是得到一定效果的企业还是很多的。进一步说,只要企业找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咨询的话,一定会得到一些效果。
图2 针对企业做的问卷调查结果
2016年9月出台的《金融监管方针》提到,金融机构的商业模式没有单一的最佳实践。并且,我们需要在充分了解顾客的业务需要后,提供各种建议,并充分发挥融资功能。提供建议和融资相结合,可以成为金融机构的一个商业模式。
与去年相比,今年在金融监管方针中提到的建议和融资的顺序发生了变化。2015年的监管方针中写的是“贷款和建议”,2016年则是“建议和融资”,而且“融资”用的不是汉字的“融资”,而用的是Finance,可以说“建议”比“融资”更为重要。
去年9月份,一个对地区金融影响巨大的政策就是引进金融机构基准,这个政策也受到了关注。金融厅在改善金融中介研究会议讨论的基础上,制定和公布了可以客观评价金融机构的金融中介功能发挥情况的多项指标(“金融中介功能基准”)。
金融中介功能基准指标的作用,一是为了帮助金融机构自我检查和评价,所有金融机构对金融中介的进展和问题等作出客观的评价;第二是向利用者提供作出选择时所需材料。通过这种基准,中小企业可以认识到金融机构提供什么服务,从而选择自己适合的金融机构;第三是,这个基准也可以成为与监管当局对话的材料。监管当局对于各金融机构的进展和问题等尽可能具体把握,并据其与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对话,以提高金融中介的质量。
这个基准的特征是,由五个共通的基准和50个选择性基准构成。为什么会设定选择性基准?就是因为各个地区金融机构所面临的状况不一样,这个基准就是共同基准或者可选基准。
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贷款时,存在信息不对称性的问题,所以会很困难。日本或者世界各国都有一个政府担保制度,特别是日本、韩国的担保制度非常普及。日本信用担保占GDP的比重是5.7%,美国是0.4%,德国为0.2%。另外,日本的特点是,信用担保范围是金融机构贷款额的80%,甚至针对有些企业达到100%。也就是说,担保的比例非常高,其结果就是日本约三分之一的中小企业都会利用信用担保制度,这个制度的普及率非常高。雷曼危机发生的2008年,信用担保利用率非常高,现在利用率逐渐有所下降。
对此,政府也在尝试进行改革。原因是,一方面这种信用担保制度给政府财政造成很大负担。第二,接受信用担保的中小企业经营并没有变好。
图3 要求变更贷款条件的企业趋势
从图3来看,要求变更贷款条件的企业——也就是偿还不了贷款,希望银行能够延期或者降低利息的企业——数量非常高,而且一直居高不下。但理论上,因为日本在安倍内阁上台之后的经济状况日渐回暖,这些要求变更条款的企业应该是减少的。
图4 100%保证和80%保证的累积承诺代为清偿率的比较
图4显示,100%保证时,代位清偿率非常高,因为在100%保证时,金融机构完全不承担风险,所以金融机构不会给企业任何支援。政府希望在民间融资时加入100%让金融机构承担风险的融资模式。另外,这种担保制度可以以创业企业或者处于发展期的企业为主要对象,而对于一些发展比较好的、处于扩张期的企业,可以让它不去再使用政府信用担保制度。
除此之外,发生金融危机怎么办?日本在金融危机发生之后有紧急补助制度,国外也有这种制度。但是国外在金融危机发生之后两年,就结束了这种紧急援助制度,而日本是在金融危机发生五年之后才废除这个制度。
现在,日本政府正在基于以上研究结果商讨修改法律。实际上,参议院委员会会议是可以直播的,公众可以在网上看到,目前可以看到日语版的6月13日参议院研讨会的内容。
最后总结一下,日本经济的任务是提高日本企业的生产效率,从而提升民众工资。随着人口减少和老龄化的加速,金融科技和技术创新步伐的加快,以及世界各国长短利率下降等环境的变化,日本金融机构的经营情况日益严峻。所以,有必要大幅度改变地区金融机构的商业模式,各国所面对的情况是一样的。
为此,金融机构应该评判企业的商业可行性,提供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建议,提供必要的资金,创造共同的价值。这种商业模式是金融机构的一个突破口。
为了实现以上目标,或者说促进这种目标的实现,政府转变了金融监管方式,这种信用担保制度改革也是其中一个环节。今后,能否找到让地区金融机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目前其他商业模式确实已经无法持续了,上述想法可能会有可持续性,但也许会失败,我们不妨赌一把,去尝试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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