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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丨通化县法院迎春解纷,涉企案件双赢收官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 2025-02-15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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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通化县人民法院以诉前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握手言和。

案件当事人安徽某药品公司和通化某药业公司原本是合作伙伴,2023年5月双方签订订单合同购买医疗器械产品共47.6万元,但被告公司在货到后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尾款迟迟未给付。通化某药业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未付款项及违约金共计37万余元。

为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诉源治理和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承办法官当即与被告公司的采购经理取得了联系。通过深入了解案情和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发现纠纷的根源并不复杂,只是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了一些误会和沟通不畅导致的。

开庭后,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秉承着“如我在诉”理念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引导他们以诚信、共赢的态度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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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公司同意于庭审次日给付30万元的货款,而原告公司也承诺将于收到货款5个工作日内邮寄出价值10余万元的赠品给被告公司。

和解的达成不仅解决了双方的纠纷,更像是一座桥梁使双方合作更加紧密,实现了双赢的局面。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高效调解表示由衷的感谢,并表示将继续保持合作关系,共同为医药行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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