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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一辆贷款车收两方钱 这家4S店违规收费被罚76万!

安徽网  · 公众号  · 安徽  · 2019-01-18 17:13

正文


合肥一家4S店在顾客贷款买车过程中

违法收取金融服务费,

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经法院审理尘埃落定,

这家4S店被罚没76万元,

引发各界对金融服务费的关注。


案例:
违法收金融服务费,被罚没76万


2017年4月底,合肥市工商局接到举报称,合肥通源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源公司)存在违规收费情况。

经查,通源公司在汽车销售业务中与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及《劳务报酬补充协议》,向购买新车时进行按揭贷款的消费者推荐“丰田金融”汽车贷款,并履行相关合作义务,“丰田金融”为此向通源公司支付劳务报酬,自2017年1月至6月,累计支付81000 元。根据双方约定,“丰田金融”只按《汽车抵押贷款合同》约定收取消费者贷款利息,不收取其他费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通源公司却根据车价高低和贷款金额不同,以为消费者购车按揭中提供初审、系统上报等服务为名,按每台车2000至10000元不等收取金融服务费。在此过程中,通源公司没有获得“丰田金融”的授权和同意,也没有及时告知消费者已从“丰田金融”获得报酬的情况,更没有为消费者提供超出与“丰田金融”协议约定义务以外的其他服务。


调查发现,2017年1月至6月期间,通源公司通过“丰田金融”按揭贷款销售汽车计100台,并从100个消费者中收取金融服务费总额417400元,违法所得为337010.66元。合肥市工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37010.66元并罚款4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8年4月7日,通源公司向庐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018年10月8日,通源公司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讼,维持原判。自此,对这一案件的处理尘埃落定。

市场
金融服务费名目繁多,都违法吗?

近年来,合肥汽车销售领域的消费纠纷、投诉举报日益增加,合肥市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局探索“行业自律、行政约谈、行政处罚”相结合的监管模式,针对强制购买保险、收取金融服务费、装潢费、上牌费等问题,两年来共约谈11家汽车4S店,要求涉事企业规范经营行为。而对于“金融服务费”,该局负责人表示,这是按揭贷款买车过程中暴露出的焦点问题之一。目前,市场上金融服务费、按揭手续费、审贷费等收费名目繁多,性质也不尽相同。

该局负责人表示,消费者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在通源公司案件中,4S店提供的服务内容本已获得金融公司的劳务报酬,但其却以此为由向消费者重复收费,对消费者未实现完全告知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网络图片,图文无关)

市场上收费名目繁多,

所有的“金融服务费”都是乱收费?

负责人表示,汽车贷款是商家为了达成销售目的而开展的延展性服务,如果消费者委托4S店代为办理,4S店适当收取一部分服务费是正常的。但前提是,不能附加不合理条件,必须要明确、充分告知消费者,且在协商后对方表示同意才可以收取。


如果遭遇“金融服务费”,

市民该如何处理呢?

市民:
注重合同内容,明明白白消费

安徽同胜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姜孝虎表示,消费者要重视合同约定内容,详细了解收费情况。消费者与4s店签订买卖合同购买车辆,4s店作为销售方有义务向消费者说明其销售商品的详细信息、提供的服务内容以及收费的项目明细,“金融服务费”也包含在范围之内。如果销售方向消费者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而消费者同意由4s店代为办理银行贷款手续并支付“金融服务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是有效的。如果4s店未尽到注意说明义务、强制将“金融服务费”作为购车必要条件等行为,致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从而做出了违背其本意的行为,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所支付的“金融服务费”是不合理、不合法的,消费者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向消协投诉等方式维权。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金融服务费”的产生与行业发展有关。如今汽车销售行业竞争激烈,为获取最大程度市场占有率,许多经销商不惜低价促销。但“羊毛出在羊身上”,4S店为了盈利,金融服务费便成了其在销售环节主要的利润来源和创收手段。市民应充分了解这一行情,根据自身实际作出判断。如果让4S店代为办理,一定要问清相关费用,不合理的费用坚决不予缴纳。若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了不合理的费用,需要保存好相关单据,作为以后维权的有效依据。



来源: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

编辑:D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