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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网约车征求意见稿公布,看看对车辆和驾驶员有什么要求!

黄三角早报  · 公众号  · 社会  · 2016-12-07 22:31

正文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东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东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十二条 个人仅限为其所有的一辆车从事网约车经营,且驾驶员应为车辆所有人;网约车平台公司以自有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配备的驾驶员数量应与车辆数量相适应。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地车牌,7座及以下乘用车,初次注册登记时间在2年以内,且行驶里程未满30000千米;


(二)车辆购置价格不低于本市主流巡游车购置价格2倍;


(三)5座乘用车,燃油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千米;七座乘用车,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车长不小于5100毫米;


(四)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和乘客人身意外伤害险;


(五)安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等嵌入式车载设备,具备计程计时、发票打印等功能;


(六)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二级以上;


(七)车身颜色应为单一色调,不得与巡游出租汽车相同或类似,不得擅自张贴、摆放、安装任何标志、标识、设备和广告,不得对车辆进行任何改装;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第十七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以个人名义申请的需具有本市户籍,以网约车平台公司名义申请的,需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


(三)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四)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五)无暴力犯罪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6年12月5日至12月2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并请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电子邮件: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出租汽车改革意见建议"。

2.来信来函:将意见建议邮寄至东营市市交通运输局(东城南一路359号);收件人:东营市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号:257091。并请在信封标明“出租汽车改革意见建议”。


点击阅读原文为您跳转《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东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来源:东营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