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差旅费相关
(1)本企业员工差旅费
本企业员工因生产经营需要异地发生住宿、餐饮、交通等费用属于生产经营相关的必要支出,除36号文规定的“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明确不得抵扣的项目外,员工出差相关的住宿费取得进项税发票可进项抵扣。
(2)负担其他企业员工差旅费
其他企业员工负担的差旅费而取得的住宿进项发票能够抵扣需要结合其业务性质综合判断。
例:A企业为B公司供应商,由于A企业销售B企业的产品在保质期内,A免费为B公司提供维修服务,在保修期内提供的无偿保修服务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但是需要B公司承担A公司人员维修期间的住宿等费用,该项费用企业列入业务招待费,而住宿费非交际应酬性消费而属于生产性支出,此种情况下发生的住宿费可以抵扣。
2、其他企业员工负担的差旅费而取得的住宿进项发票能够抵扣需要结合其业务性质综合判断
根据总局解释,正是由于此类交际应酬消费和个人消费难以准确划分,为了简化操作,公平税负,对应交际应酬消费所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会议费
企业应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和会议费,不得将业务招待费内容计入会议费税前列支和抵扣,会议费正常情况下需要提供会议时间地点人员、会议记录等材料作为税前扣除的辅助材料,同时其符合上述情况的会议费不属于交际应酬费范畴可以进项抵扣。
同时,企业应严格区分会议服务中的会议费、餐饮费等支出,正常来说会议期间提供的会议现场的茶歇属于会议服务的一部分,可以合并开具会议费发票并进项抵扣,而会议期间在酒店餐厅消费的餐饮服务应单独开具发票,且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