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监察委之窗转发,来源于10月17日的中国纪检监察报第三版,
原标题为《
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力促司法权公正廉洁运行
》,
作者为黄国珍、黄伟。
力促司法权公正廉洁运行
(黄国珍、黄伟)
“现在纪检盯得紧,案子的事别再找我了!”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调查发现,越来越多的法院干警开始有意识地躲避来自一些同学、朋友的请托和约请。
从“倾心交往”到“心生忌惮”,从“互通款曲”到“不敢触碰”,这样的变化正是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想要实现的震慑效应。近年来,纪检组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引导监督法院干警防错、知错、改错,拔“烂树”、治“病树”、护“森林”,不断净化和修复政治生态。
把好关口,在“法律人”面前树起纪律戒尺
“当前法院队伍中存在一种‘只要不违法就行’的错误观念,一些法院干警自诩‘法律人’,唯法是尊,轻视纪律,认为违法才是大事,违纪只是小节。”纪检组同志介绍,“针对这种情况,践行‘四种形态’,首先要在实践第一种形态上多下功夫,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督促法院干警增强纪律意识,做到既要守卫法律的红线,又要远离纪律的底线。”
“感觉出了一身冷汗。”
一位民事审判庭审判长因为被反映与律师有不当交往被诫勉谈话
,事后感慨。“纪检组2017年上半年通报的最高人民法院干警违纪案件,涉及这名律师。他是我一个学校的师弟,原来觉得作为校友多些交往也没啥大不了,现在看来还真是放松了警惕,差点就过了‘线’,以后得绷住弦啊!”
上面只是一个例子,类似的情况很多。一些被谈话对象表示很多年都没有被严肃地批评过了,衷心感谢组织及时对自己大喝一声、猛击一掌,认识到“纪律无小事”,日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绝不越“雷池”、不闯“红灯”、不踩“底线”。
数字最能说明情况。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纪检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警375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346人次,占处理总人数的92.3%;第二、三、四种形态分别为18、9、2人次,依次递减,合占7.7%,体现出“常态”“大多数”“少数”和“极少数”的“四种形态”内在要求。
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警占比图
保持高压态势,毫不手软拔除司法队伍中的“烂树”
纪检组负责同志指出,“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廉洁是公正的奠基石。司法腐败对社会公信造成致命伤害。在当前司法腐败问题依然多发易发的形势下,决不能放松惩治这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