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颜俭赞等1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主犯颜俭赞因多项罪名被判处25年有期徒刑,并罚款。该组织涉及多项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治安和经济秩序。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主犯颜俭赞被判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和罚金。
该组织通过垄断集体建设工程、侵占集体物业、强迫市场交易等手段攫取经济利益。同时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当地治安管理和市场秩序。
颜俭赞作为组织的领导者和主犯,通过利用族亲关系和利益关联等手段长期把持村社职位,安排团伙成员在相关岗位任职,结伙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今天(3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
颜俭赞等1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终审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12月29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职务侵占罪、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
判处主犯颜俭赞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千万元,罚金人民币一千一百万元;对
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四个月
。
广州中院二审审理查明,1999年起,颜俭赞利用族亲关系和利益关联,通过拉票贿选等手段长期把持
广州市白云区棠景街沙涌北村三社社长职位
,安排团伙成员在村社相关岗位任职,结伙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颜俭赞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大肆垄断集体建设工程,侵占集体物业,强迫市场交易,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暴力违法犯罪行为,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治安管理、市场交易秩序,在当地形成非法控制;实施行贿,借职务之便受贿,严重败坏社会风气。
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和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检察员、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辩护人参加宣判,被告人家属和社会群众参加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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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N视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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