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教育部印发修订版《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报道,强调了学籍管理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明确了学籍建立与更新、学籍变动管理等内容。
新规定要求所有在依法依规设立的学校就读的学生都必须建立学籍,并严格处理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该办法包括五章,突出教育公平,对跨省转学、省内转学等学籍变动条件做了细化规范。
关键观点2: 新规定强调教育公平和学籍信息管理安全。
新修订的《办法》对学籍管理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学校至少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同时,还建立了学籍安全管理的预警机制,严格遵守数据使用规则,严防学籍数据泄露。
关键观点3: 特殊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得到关注。
新规定还适度放开特殊教育学生学籍变动权限,情况特殊的可以允许其降级就读。高中阶段学校举办普职融通类项目的,根据本省普职融通教育有关规定开展学籍管理。
正文
修订版《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后简称《办法》)包括学籍建立与更新、学籍变动管理、保障措施等五章。
《办法》突出教育公平,对跨省转学、省内转学等学籍变动条件进一步做了细化规范。
明确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的核办工作。
同时要求,进一步简化跨省转学材料,
实现跨省转学“一网通办”。
对空挂学籍、人籍分离、重复学籍等问题,《办法》做出了回应。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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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当至少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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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修订版《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了特殊教育学生、高中阶段职普融通项目学生等类型的学籍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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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放开特殊教育学生学籍变动权限,情况特殊的可以允许其降级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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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学校举办普职融通类项目的,根据本省普职融通教育有关规定开展学籍管理。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苏君阳表示,此前因为没有制度规定,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教育之间存在学籍壁垒,实行普职融通主要的内容和举措就是要资源共享、学籍互通、学分互认和课程互通。
符合规定的学生可以在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之间进行自由转换学籍,给学生多一个选择,这个《办法》从学籍管理的角度提供了制度保障。
围绕学籍信息管理安全,《办法》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需建立学籍安全管理的预警机制。
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数据使用规则,严防学籍数据泄露。若造成信息泄露与违规使用的,将依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涉事人员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