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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0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等资助标准及范围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1号)和《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12〕1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省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和引才补贴申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日常经费申请
(一)申请条件
2022年1月1日后招收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且未申请过日常经费的省属设站单位和中央部属在浙设站单位。
(二)资助标准
省属设站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资助标准为每人30万元,由省级财政承担。
中央部属在浙设站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省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资助。
(三)申请方式
设站单位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丨博士后管理(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page6/index.jsp),设站单位登录后台申请。
二、引才补贴申请
(一)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3年1月1日后,在国内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期满出站,或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3个月。
2、出站首次工作在衢州市、舟山市或丽水市,与地方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全职在岗工作且申请时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资助标准
引才补贴资助标准为一次性20万元。
(三)申请方式
引才补贴由博士后本人申请、单位审核。博士后注册并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丨博士后管理(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page6/index.jsp),博士后本人登录后台申请。
三、有关要求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和引才补贴申请工作。申请材料经各市人力社保局、省部属单位审核后在线提交,网上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15日。
四、联系方式
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周 豪 电话:0571-8765128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杭州市古翠路50号浙江人力社保大楼420房间
邮编:310012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