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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辅助人:鉴定人出庭新角色
近日,河北省检察院办理的“赵某故意杀人上诉一案”开庭审理,该院技术处法医赵欢欢出庭质证,协助公诉人有力驳斥了辩方聘请的法医专家的不同意见,被法院当庭采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副主任幸生说,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检察机关鉴定人将更多以“专家辅助人”的身份出现在庭审中。
2013年底,浙江大学教授胡铭通过对沿海经济发达省份抽样调查发现,我国刑事鉴定人出庭作证率不足5%。幸生表示,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鉴定人出庭数仅70余次。鉴定人出庭作证少具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在多数案件中,鉴定人其实不需要出庭,因为当控辩双方对鉴定意见没有异议或者提不出合理异议时,鉴定人出庭便无法发挥实质作用。另一方面,法官在面对疑难鉴定时有多种选择,如请第三方机构鉴定,采信资质高、能力强的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庭外咨询相关领域专家等。幸生表示,鉴定人出庭少,也有一些主观因素。实践中,一些鉴定人对出庭质证重视程度不够,对诉讼程序不了解、庭前准备不足,不善于回答辩护人的质证、法官的询问,不能用通俗易懂的话语阐述专业问题,也有的鉴定人担心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等。2013年起,各级检察机关着力培养鉴定人出庭素能,鉴定人出庭人数大幅上升。2015年、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鉴定人出庭的人数上升为350余次。
当前检察机关鉴定人出庭主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鉴定人为自己做的鉴定出庭,另一种是鉴定人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支持公诉,这里的“专家辅助人”,即刑事诉讼法第192条所规定的“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中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四川省泸州市检察院出台了《专家辅助人工作办法(试行)》,规定了主体资格、职责,公诉部门提请出庭的情形等,“专家辅助人”并不局限于检察机关的鉴定人,还包括全市医学院、医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法院、公安等单位和部门的专业技术人才。
专家辅助人制度未来将会拓展到申诉案件、不起诉案件、刑事执行、民事检察等领域。一方面,检察官、法官对案件的终身责任制,将带来诉讼各方对专业性证据的审查日益重视,所以必须加强专家辅助人的制度建设,有效地辅助公诉人应对庭审,保障案件质量。另一方面,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开展,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将更加凸显,这也要求检察机关民行、申诉、刑事执行监督等工作中更重视专家辅助人的意见。
随着审判中心主义诉讼制度的深入,涉及有争议鉴定意见的案件中,对于鉴定人以及专家辅助人出庭提出了更高要求。下一步,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中心将推动尽快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就专家辅助办案工作的选任、权利义务、工作规则、法律责任等各方面作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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