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地方戏曲南方会演的通知
办艺函〔2017〕184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展示地方戏曲发展成就,加强地方戏曲院团交流,进一步推动地方戏曲传承发展,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良好氛围,中宣部文艺局、文化部艺术司定于2017年9月至10月在湖北省举办全国地方戏曲南方会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办:中宣部文艺局
文化部艺术司
承办: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湖北省文化厅
湖北省演艺集团
中共武汉市委
2017年9月至10月,湖北省武汉市
(一)组织优秀剧目展演
拟组织全国18台优秀戏曲剧目参加会演,每台剧目演出2场,共36场。
(二)组织观摩交流
会演不设评奖,邀请戏剧专家和各省(区、市)专业人员进行剧目观摩、交流、撰写文章,加强评论,引导创作方向。
(一)参演对象和数量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16个省(区、市)各推荐1台剧目参演,湖北省推荐2台剧目参演。
(二)剧目要求
参演剧目要求: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反映中国梦时代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爱国主义主旋律,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思想性、艺术性俱佳,在本剧种具有代表性的优秀现代戏、新编历史剧和整理改编传统戏。
参演作品一般应为完整大戏,能代表本省(区、市)的艺术创作水平。鼓励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文化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中国戏剧节等全国性文艺评比获奖剧目或本省(区、市)艺术节获奖剧目参演。
(三)质量要求
各相关省(区、市)党委宣传部、文化厅(局)要对剧目思想内容和艺术质量进行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推荐函1份(主送文化部艺术司)。
2.申报推荐表(附后)1份,须盖省级党委宣传部、文化厅(局)章。
3.申报剧目演出录像(用U盘存储)、剧本和节目单各1份。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25日,以寄出邮戳为准(请使用邮政快递EMS)。
(一)主办方承担剧场场租,根据剧目的实际情况对演职员演出补助、在武汉住宿、往返交通、道具运输等费用给予包干补贴。
(二)主办单位将于2017年9月初公布入选剧目名单。演出期间将为参演院团颁发纪念证书和纪念牌。
(三)申报材料邮寄地址: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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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全国地方戏曲南方会演申报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