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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
法院公告
杨幂与被告刘某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判决主要内容
公告显示,本案中,
被告刘某通过网络公开发布涉案言论,其中,“丑……”等内容明显带有人身攻击性;
“出了N……”等内容,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言论依据,上述言论已超过评论的合理限度,造成了原告社会评价降低,
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法院判处被告刘某通过涉案账号向原告杨幂赔礼道歉(若刘某逾期不履行,将依法承担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责任,法院将依原告杨幂申请,选择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判决主要内容),并向杨幂方进行赔偿。
上述判决生效后,杨幂申请强制执行致歉义务。
公开资料显示,杨幂,1986年9月12日出生于北京市,中国内地影视女演员、歌手、制片人。
律师: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不要随意传播未经证实的内容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慧律师表示,
近年来,明星侵权案件还是主要集中在两类。
具有典型性的有整形机构肖像滥用、表情包滥用、微信软文侵权等。
名誉指的是对人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如果侵权人的行为造成明星的社会评价降低,就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侵权主要是通过侮辱、诽谤等方式进行的,例如张凯丽的案件。
律师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友们不要随意传播未经证实的内容。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请大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文明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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