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法律读库
法治新媒体阅读管家,传递常识,启迪法治。Less is More,少即是多。每日向用户推送优质法律类文章1至4篇。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严、细、实!法治获得感更有分量 ·  6 天前  
小纽美国法律咨询  ·  2025年美国热门新法大盘点:打工牛马、孕妈 ... ·  6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法律读库

宁波老虎伤人事件:我不会无原则地同情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1-31 07:27

正文

读库

原  创


文 / 江天无尘




 今年春晚导演最该感谢的人是谁?我觉得应该是命丧虎口的那个人,他不惜用自己的生命,成功地转移了大家吐槽春晚的注意力。


从昨天事件发生时大家一边倒的谴责逃票闯入虎园的人,到今天很多人又转变风向转而谴责起我们这些不表示同情的人——尤其是在得知该男子为打工者,收入较低的情况下——认为他是穷买不起门票,逃票情有可原。

 

可是,哪怕你说我冷血,我依旧觉得他是死不足惜。

 

穷,不能成为违反规则的正当理由。

 

我是在北京读的大学,每次提起来,他们总会说,北京那些著名的景点你一定都去过了吧?其实呢,说出来不怕大家笑话。因为家境贫寒,等大学毕业,那些著名的景点我基本一个都没去过——最主要是没钱,那时候有学生证还是半票呢,可是我依旧没有余钱。但是我也没有选择去逃票啊,我选择不去。

 

我承认,尽管我工作了,150元一张的门票对于我而言,我也觉得有点贵,可能也会掂量一下到底值不值得去。元旦节时,我们这里某个商场搞海底世界展览,30元一票。我觉得30元不值得太贵了就没买票进去,让姐姐带着几个孩子进去看了,我在外面等他们。所以,既然该男子已经为妻儿买了票,自己不看又如何?又不是小孩子非看不可。嫌贵就不看,但不是嫌贵就选择逃票,更不是将自己的生命置于危险之中。更何况,这些动物,我想他多多少少都在电视上看到过,没有必要冒着生命危险去亲睹。我猜想,他的逃票,除了省钱之外,可能更多的还有为了证明自己有“能力”。

 

穷,更应当自重,才能赢得尊重。

 

不能因为穷,去偷杀抢掠就不构成犯罪,如果触犯了法律,同样要承担责任。所以,你说他因为觉得门票贵才逃票,就不该受到谴责了?

 

我们心中应该有原则——这个原则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本是为规制有权有势者,他们触犯了法律,不应该得到法外开恩;我想,反之亦然,作为普通民众,哪怕是穷人,犯了法应该受到法律同样的制裁——法律规制的是人的客观行为,而不应该与这个人的身份有关——无论贫富贵贱。

 

规则在我们心中,也与贫富贵贱无关。你珍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你就会自觉遵守规则,比如闯红灯。很多时候,我一个人站在路边孤零零地等红灯,差点被他们看作异类。我见过太多人,在红灯时,看看没有车或者有车觉得距离较远就直接穿过去,更有甚者,看都不看就穿过去,红灯对于他们形同虚设。我最不能忍受的就是那些带着孩子的家长,也横冲直撞,对红灯视若无睹。孩子年幼,不懂得遵守交通规则,作为家长,不应该以身作则、起示范作用吗?哪怕不想到为孩子树立榜样,起码也应该为孩子的生命安全考虑吧?就有这样一起事故,家长骑电动自行车带着孩子闯红灯撞到正常行驶的车辆上,造成自己和孩子双双身亡。

 

这个时候后悔,来得及吗?

 

这样的行为,我们应该同情吗?如果有同情,我也只是同情无辜的孩子,包括这次命丧虎口这位父亲的两个孩子。作为父亲,选择逃票,是给孩子树立了什么样的形象呢?又让孩子亲眼看着自己被老虎撕咬得血淋林,是对孩子负责的一种表现吗?孩子内心里要留下怎么样的阴影?这阴影又可能伴随这两个孩子多久?

 

死者已矣,可是对于生者呢?一切的痛苦和后果,都要有生者承受。

 

不是对他表示同情,就是对死者的安慰。有人说,不同情死者,就是对其家人的二次伤害。

 

为什么你们能同情逃票、翻越两道高3米的围墙最后命丧虎口的人,而不能去同情那个除夕之夜放弃与家人团聚、值班出警途中被打死的民警呢?两相比较,对民警的恶意抨击,不更是对其家人的二次伤害吗?

 

我想,其中一定有这样是非不分还标榜自己多么有同情心、指责他人多么没有同情心的人。

 

呵呵,反正每次热点事件中,总不缺乏这样的人。

 

我一直自认为是个比较有同情心的人,但在此次事件中,恕难同情违规闯入虎园者。如果后来者,依旧无视规则、心存侥幸,可以拿自己的性命去试试。只是要提醒你,老虎吃人的天性不会改变。

 

如果别人的生命还不能唤醒某些人的规则意识,那么我们再多的说教也是无用的。只期望你若非要以身试法,不要留给家人无尽的悲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