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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在销售环节收了经销商大量银行承兑汇票,在采购环节背书转让给供应商,体现在现金流量表上,就是经营活动收到的现金低于营业收入。
本刊特约作者 方烈/文
细心的朋友咨询了一个问题:格力电器(000651.SZ)的“营业收入”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差别为何那么大?他统计了公司连续八年的数据(见表),发现“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营业收入”多年来在70%左右波动。
而正常情况下,如果不考虑预收、应收,则应该在117%左右才属正常(营业收入加17%增值税),比如飞科电器(603868.SH)。
如果说某一年度出现差异尚属正常,但在考虑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因素后,格力电器几年下来累计差额亦接近2000多亿元,这些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去哪里了?
还是应收票据!
公司在销售环节收了经销商大量银行承兑汇票,在汇票到期前,公司如果不去贴现(或质押),是不会有任何现金流入,而在损益表上就体现为营业收入,在资产负债表上则体现为应收票据。
但公司不去贴现并不意味着将银行票据锁在抽屉里,实际上,由于公司所收到的汇票接近100%都是银行承兑汇票,信用度高,因此公司很快将其中的一部分在采购环节背书转让给供应商,用以支付货款,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票据虽未到期,但公司已经将票据的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供应商并终止确认,而票据到期后,票据持有人持票向出票行托收,持有人收到款项则和格力没有关系,格力在此交易环节因此就并未体现有现金流入。
关于企业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对于贴现或背书的应收票据账务处理问题,证监会会计部曾于2015年回复其初步意见:“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为例,若票据在贴现时终止确认,则贴现取得的现金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但背书转让却未提及,毕竟,贴现有现金流入,而背书转让则没有,二者还是有差别。
以格力2017年年报为例:当年营业收入为1500亿元,如果考虑到增值税,则大致应该收取的现金为1755亿元,而实际上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仅为1076亿元,相差679亿元,但公司在年报中同时披露其“使用票据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累计金额为647亿元(公司应付票据余额绝对数和变动都较小,可以推断大部分应是收到经销商票据再背书转让给供应商),再综合考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科目,则数据就平了。
与此同时,可以看到公司利润表之“营业成本”和现金流量表中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差额同样很大,但如果考虑到“使用票据购买商品接受劳务”这个因素,便释然了!
再回头看看飞科电器,其“应收票据”多年为零,因此经营活动收到的现金流就和营业收入完全匹配了。
格力在财报附注里面披露了“票据支付情况——使用票据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具体数据,而很多公司并未有提及,缺乏高质量的信披,不能称之为优质股!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作者声明:本人不持有文中所提及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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