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给我看了相同的朋友圈,判决如何,询问我进展。
我说,判决没生效,我早就说过了,一定会上诉。名誉权官司很难打,但是我会打下去。
使用别人的备案号去进行公开募捐是不是违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已经写得很清楚,就是违规。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识。连这个常识都不遵守,那就不知道应该讨论什么了。
找各种理由去解释自己使用了别人备案号的理由,没意义。违规就是违规,任何理由都没用。
如果你认为理由充足可以不被追究违规责任的人,请问问自己,到底还有没有良知。
自始至终,那个项目并没有在慈善中国或者自己的官网披露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这本身就很不合理。不确定北京民政是不是会对他们今年的工作报告和审计报告进行更严格的审查。
敲重点:那家机构还不是慈善组织。
我承认自己疏忽了,在一个关键性问题上:民政管理部门是不是认定使用别人的备案号属于违规?
在整理上诉材料的过程中,我浏览了过去一年江苏民政和北京民政的回复,找到了一个关键性证据:江苏民政厅认为项目,违规。
“责令基金会立即关闭捐赠渠道,依法退还违规募集的资金。”
是责令。
对比一下机构在慈善中国的公示,并没有依照江苏民政说的,依法退还捐赠。
除此之外,我还找了很多证据,都会在上诉中提交。
感谢朋友的关心和建议。
这事对我没啥影响。但是还是很感谢。
thanks!
如果不是朋友们反复给我看那个朋友圈截图,我也不会写这篇文章。我真的很懒得理那些人了。
浪费时间啊。
不过,既然写了,在此,我希望大家给我一些补充证据。
如果你在2024年8月和9月,在跟一些人的微信聊天中,
对方说我寻求有偿删稿或者威胁机构
,希望你可以把我聊天记录截图给我。
非常感
谢。
我知道很多人都收到了。
名誉权的官司很难打,但是有些事,就是你的良知要你去做的,躲不了。
我跟那些人不一样,自始至终我都是公开信息,并且足够真实。
有些人,自己做错事不承认,还要往别人身上泼脏水。对于这些人,哪怕因为愤怒情绪,我需要承担风险甚至代价,我也认。
善良是一种选择。
坚持善良则需要勇气。
祝大家身体健康,知行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