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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封信,为广大农民工解决忧“薪”烦“薪”事

伊金霍洛发布  · 公众号  ·  · 2024-04-12 09:59

正文


致全旗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封信

广大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农民工朋友:


春暖花开日,奋斗正当时!伊金霍洛旗城市建设凝聚着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建筑工人的辛勤汗水。在此,伊金霍洛旗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您表示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近期,正值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期,为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各项措施,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告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严格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 在项目所在地伊旗金融机构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不得低于完成总产值的25%),同时,监督所属项目每一个农民工的工资发放情况。

二、建设单位主动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 在项目所在地伊旗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服务中心)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提供第三方农民工工资保函,主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书,明确劳动关系,及时办理农民工工资银行卡,便于工资及时发放。

三、施工总承包企业, 中标工程项目严禁违法转包、分包,不得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更不能以包代管,否则将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

四、施工总承包企业, 应在项目所在地伊旗金融机构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在伊旗就业和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保障用品。

五、施工总承包企业, 监督劳务分包企业发放农民工工资和考勤录入,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六、施工总承包企业, 应当每月对农民工工资进行核算,按月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结算工资时间延后一个月即形成拖欠),并将农民工工资通过银行系统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卡上。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等理由随意克扣或无故拖欠。

七、广大的农民工要充分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上岗前了解掌握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在工程建设领域的项目施工现场有维权信息告示牌,上面有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信息,这些信息要拍照仔细留存。

八、广大的农民工务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明材料,也是发生纠纷时最直接的证据。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作内容、计薪方式、工资标准、发放时间、联系电话等要件缺一不可。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须遵守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请您务必保存好一份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不要轻信任何人做出的口头承诺。

九、广大的农民工确保已被纳入实名制管理系统, 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朋友,要配合企业将本人信息录入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这将确保您的工资通过银行按月发放,避免企业以工程款、劳务费拖欠或纠纷为由恶意拖欠工资。用于工资发放的银行卡自己一定要保管好。

十、广大的农民工对应得工资按月及时核算确认, 配合用人单位做好每月的工资核算,把自己当月应得工资确认清楚。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上每月工资公示期间,对工资数额有异议的,及时通过公示的渠道反映。请您保留好工资清单和银行流水,防止因工资问题发生争议时缺少维权证据。

十一、广大的农民工掌握维权合法途径及维权方式, 如果您认为自己被拖欠工资,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后通过举报投诉电话直接向用工所在地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伊手办·天骄护薪”进行反映问题;如果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因追索劳动报酬产生争议,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如果持有用人单位工资欠条,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索劳动报酬。

十二、广大的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到有关部门举报、投诉时,请您注意理性维权五个“不可取”:一是采取爬塔吊、爬楼顶、封门堵路、围堵政府部门等违法行为追要工资的,“不可取”;二是采取打架斗殴、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方式追要工资的,“不可取”;三是以追要工资名义帮助施工企业或包工头讨要工程款的,“不可取”;四是被人利用以欠薪为借口做伪证的,“不可取”;五是以欠薪为借口诈骗或处理个人借贷纠纷的,“不可取”。涉及人数较多时,可以选出不超过3人的农民工代表,避免采取过激行为或者扰乱公共秩序受到公安机关的追究。

以上情况如有违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有借讨要工资之名,要工程款越级上访、拉条幅,上街堵路,围堵政府机关恶意讨薪的,将依照《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

让我们一起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助推全旗高质量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伊金霍洛旗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


丨来 源: 伊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丨责编: 韩娇娇 丨校对:张可宜

丨审核:朱肸 张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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