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49项支付机构重大事项变更许可信息
,包括支付机构的
公司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增加、股东变更
的事项。
其中,
央行同意38家支付机构变更公司名称。
例如:深圳市讯联智付网络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为“
花瓣支付(深圳)有限公司
”;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为“
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支付有限公司
”;福建一卡通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为“
福建一卡通支付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联付通网络结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为“
人保支付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为“
杭州市民卡支付有限公司
”
;同意广西恒大万通支付有限公司主要出资人由上海湛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启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由自然人赖建昌通过上海中通数科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实际控制,公司名称变更为“
中通支付有限公司
”
等。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明确,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
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支付”字样。
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支付业务,不得在单位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支付”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支付业务许可被依法注销后,该机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继续使用“支付”字样。
8家支付机构增加
注册资本。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增加注册资本至153亿元人民币;
北京滴滴支付技术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4亿元
;网易宝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2.701亿元;同意贝宝支付(北京)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452,030.72万元等。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指出,
非银行支付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在人民币1亿元基础上,并按相关规则附加提高,且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
对于在全国展业的、全牌照的支付机构该最低限额为人民币4亿元。
另外,7家支付机构的股东发生变更。如,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中金支付有限公司
主要出资人由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中金支付有限公司;平安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合并平安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合并后,平安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1.6958亿元、《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类型增加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全国),平安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终止支付业务并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平安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主要出资人由上海捷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变更为平安壹钱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
部分支付机构“离场”或支付机构股权转让,主要有三方面原因,第一是《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对支付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做出一系列规定,以银联商务为代表的机构开始整合旗下支付牌照;第二是新规出台的目的是引导支付机构回归支付本源、规范发展防范风险,这也让一些不合规机构的违规风险成本增加进而选择离开;第三则是一些支付机构由于经营压力,盈利困难选择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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