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们收到刘立春老师的来信,日前,腾讯大家刊出李思磐署名文章《女权者痛扁性权派:性骚扰不是性权利!》,其中点名了不少在国内对建立反性骚扰制度持反对意见的学者。刘立春老师认为,该文从标题到内容,都缺乏正常学术讨论的态度和尊重,误读、歪曲国内外“性权”学者的意见,多处明显事实谬误。对此,刘老师第一时间撰写了反驳之文,投到“腾讯大家”平台,希望能够平衡双方的舆论,但没有收到任何回复,之后刘老师还投到了一些国内知名媒体,但是也以各种理由遭到推脱。刘老师之后将稿件投给了我们,希望借助我们这个微弱的平台,能够有一个平衡、反驳和理性探讨的机会。
本号在刊发刘老师此文的同时,也一并提出以下三个问题,供网民思考:1、国内的舆论钳制和“噤若寒蝉”真的只是简单的“来自上层”吗?2、性别政治正确者无限扩张“受害者”面目的同时,对他人造成的妨害、对舆论造成的垄断,是否理所当然?3、女权主义对反对意见动辄“痛扁”的言语暴力,是否可以因其进步面向而得到豁免?
傲慢的“女权派痛扁”说的几个偏见
刘立春
近年来,中国女权行动倡导者们借助网络舆论“个案”,呼吁建立“反性骚扰”机制。最近,大洋彼岸美国娱乐圈打了个“me too”的喷嚏,此风让中国女权再度感冒。而法国女权主义者对美国“me too”事件的公开反制,不知道哪里又戳到了中国女权行动家们的神经,日前,李思磐就针对中国反对以立法方式处理性骚扰的声音,发表了《女权者痛扁性权派:性骚扰不是性权利!》一文。没错,今天在中国确实有一批人反对以立法、建制的方式处理性骚扰,而李文认为,反对“制度化”的人,主张性骚扰是性权利。本文要指出她的几处荒谬。
女权派中那些要建立处理性骚扰制度者,是为女权建制派。反对女权建制派的其实有好几种,有的人认为,不能把意义模糊的“性骚扰”建制化,在设定相关法规上要高度自制;有的人则不反对将性骚扰建制化,但是认为性权利必须在这个建制化过程中被保障,反性骚扰不是反性权利。很不幸的,李文认为这些人就是主张“性骚扰就是性权利”的“性学派”。
这个过程中,有两个概念被偷换了:
一是该文中一一被点名的各位反建制者,非但从未发表过“性骚扰是性权利”的说法,而且无论是调查研究,还是学术声辩,甚至法国反对“me too”运动的女权者,都是旗帜鲜明的“反性骚扰”者
。不知道哪位“性权派”说过“性骚扰是性权利”?
李文中被点名的多位“性权派”实际上在别的学术论战场合多次支持女权运动;除了被点名的几位“性权派”之外,李银河、何春蕤等多名女权主义者同样对“建制”保持警惕,且在这些事件中都有过重要论述;而李文中提到的“黄羽飞”,其文中的自我定位是一名“性积极的女权主义者”......。不知道李如何定义这些“性权派”的性别政治身份?
李文将国内“性权派”论调的简单化,并与女权主义运动进行割裂,实在不是事实。
其二,
李文将中国反对建制的声音归诸于“性学派”,而不是“性权派”。
这是因为,一些中国的女权行动者,她们大概知道,和“人权”、“女权”一样,“性权”有正当性,是个“好词”,所以要鱼目混珠地主张她们的“女权”就是“性权”。因此,
把真正主张“性权”的人,称为“性学”,而不愿意老老实实地将那些主张“性权利”的人称为“性权派”。
这里非但抹杀了“sexuality”和“sexology”学派之间多年以来的张力、斗争、流变,更深刻的图谋在于,将关于“性”的学术研究——人类所有的和性有关的关系、情感、体验、行为、理解,等等,都归置于“性别”的框架之下,试图抹杀和否认“性”作为理论、学派和现实的独立价值及意义。
李文及其倡导者们多次强调 “权力关系”和“性骚扰”建制,但建制派从来没有说清楚过具体的“性骚扰”的概念,以及“权力关系”的范围。
现在讨论的性骚扰,是否包括强奸、强制猥亵、强迫卖淫等性侵害犯罪?是否包括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涉性的未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还是中国《妇保法》中早有规定的,职场中的上下级之间的强迫性行为?还是校园里面你情我愿的师生恋?还是娱乐圈的“潜规则”?还是公交地铁的“摸一把”?立法上,对于这些行为有没有追溯力?是从建制之后开始执行,还是十年前的事情可以翻翻旧账,还是可以把鲁迅、沈从文、乃至偷看织女洗澡的牛郎拉出来鞭尸?
目前的反性骚扰行动既拿不出具有社会学抽样意义的调查结果,也不对一系列重要概念进行严格定义,
而是运用不断上升的媒体舆论及个案扩张,进行“联署”等情绪煽动,开展“运动”,这种做法值得警惕。
而潘绥铭、黄盈盈等学者,建立在科学调查研究基础上得出的“性骚扰”现状调查指出,中国人认为的“性骚扰”恰恰最多发生在“平等关系”中。建制派们利用了中国人对性骚扰的普遍认识,将她们的建制目标与中国人关于“性骚扰”的理解相勾连,与麦金农式美国女权主义法学派一样,从进入社会动员的一开始,
原本应该限制在具有严格权力关系意义的“性骚扰”概念就被泛化了,扩大了
。源于美国“反性骚扰”立法运动,在西方及美国本土法学界和社会学界,争议和反思也非常大(限于篇幅,不加赘述),
但本土的“反性骚扰”建制运动,非但不加反思,反而把她们美国母亲娘胎里的原罪一股脑儿带到了中国。
反建制派并不反对建立投诉制度,
但是反对她们“举证责任倒置”的、“有罪推定”的运动和建制理念,他们担忧的,是运动以来的一系列概念的无限扩张和泛化、政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