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安全、放心、有序的节日消费环境,梅河新区市场监管局聚焦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坚持民生指向、安全导向、消费靶向,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多元施策守护春节市场秩序,把好岁末年初平安关。
一是对大米企业开展日常检查。监督大米企业是否存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深入企业分装车间和产品贮存区域,对大米产品的标识标签是否规范、准确,是否存在变相延长产品保质期、虚标等级等问题进行检查。二是对炒货及坚果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其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货台账等情况,严禁销售过期、包装破损、漏气或胀袋、缺斤少两等问题产品,规范炒货及坚果制品标识标签、产品信息及生产日期,对未履行职责的经营者下达责令整改通知。
一是以生鲜超市、农贸市场肉类摊床、肉类产品专营店、火锅店(餐饮单位)、农村大集等为重点排查对象,以肉卷及预制调理肉为重点品种进行全面检查。二是以节日特色食品、畜禽肉类、时令水果、水产品以及米面油等为重点品种,查看在售商品的进货查验手续、是否按要求贮存食品、卫生条件、是否销售超过保质期、三无、腐败变质等食品。三是加强进口食品销售监管,督促相关销售主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格审查供货者的资质,在销售场所对进口食品和国产食品进行明显区分,并明示产地信息。
一是对可聚餐单位、旅游景区、“网红餐厅”、承担“年夜饭”的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区域进行一次全面的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二是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渠道购进食品及原料、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要求经营者定期开展自查,从源头上遏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重点检查特殊食品经营单位是否存在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等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未经审查发布特殊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特殊食品广告以及利用网络、会议营销、广播电视、电话营销等方式欺诈销售特殊食品的行为,重点查处通过传销、违规直销等方式营销特殊食品的行为。
第五十三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五十六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