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重要论述(最新精神需要补充)
2.《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
3.中共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重要精神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重要论述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推进自我革命的锐利武器,也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一个显著标志。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用好用足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对于巩固提升主题教育成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一剂良药,是对同志、对自己的真正爱护。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需要勇气和党性,不能把我们防身治病的武器给丢掉了。忠言逆耳,良药苦口。作为共产党人,有话要放到桌面上来讲。批评要出以公心、态度诚恳、讲究方法,要实事求是、分清是非、辨别真假,切忌从个人恩怨、得失、利害、亲疏出发看事待人。”
——摘自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参加省委常委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重要讲话新闻稿(2013年9月23日至25日)
“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清除党内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的有力武器,必须以整风精神严格党内生活,着力提高领导班子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党内生活是锻炼党性、提高思想觉悟的熔炉。如果炉子长期不生火,或者生了火却没有足够的温度,那是炼不出钢来的。事实证明,党内生活松一寸,党员队伍就散一尺。党员、干部只有在严格的党内生活中反复锻炼,才能坚强党性、百炼成钢。要把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防身治病的有力武器,通过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不断洗涤每个党员、干部的思想灵魂。”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20日)
“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解决党内矛盾的有力武器,也是保持党的肌体健康的有力武器。“观于明镜,则瑕疵不滞于躯;听于直言,则过行不累乎身。”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这个武器用得怎么样。对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我们要大胆使用、经常使用、用够用好,使之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自觉、一种责任,使这个武器越用越灵、越用越有效果。党内要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分清是非、辨别真假,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统一意志、增进团结。”
——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10月8日)
“ 要严格执行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规定,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弘扬正气、抵制歪风邪气。”
——《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2012年11月16日)
“ 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增强党组织战斗力、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效武器。为什么要以整风精神来抓?因为党内脱离群众的种种问题特别是“四风”问题都是顽症,要真正解决问题,就要有抛开面子、揭短亮丑的勇气,有动真碰硬、敢于交锋的精神,有深挖根源、触动灵魂的态度。现在,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利器”在很多地方变成了“钝器”,锈迹斑斑,对问题触及不到、触及不深,就像鸡毛掸子打屁股不痛不痒,有的甚至把自我批评变成了自我表扬,相互批评变成了相互吹捧。这次教育实践活动,要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上好好下一番功夫。”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6月18日)
“ 要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革命战争年代以至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这些制度执行起来是很严格的。像党小组生活会,从一般党员到党的领袖都参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指名道姓讲问题、提意见、论危害。当前,党内积极的思想斗争讲得少了,批评和自我批评难以开展起来,民主生活会很多成了评功摆好会。”
——《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6月28日)
“ 批评和自我批评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是,自我批评难,相互批评更难。难就难在为人情所困、为利益所惑,怕结怨树敌、怕引火烧身,说到底还是私心杂念作怪,缺乏党性和担当。“反听之谓聪,内视之谓明,自胜之谓强。”对自己的缺点错误,要敢于正视、主动改正。对别人的缺点错误,要敢于指出、帮助改进。对同志的提醒批评,要闻过则喜、虚心接受。自我批评要一日三省,相互批评要随时随地,不要等小毛病发展成大问题再提。要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生活的常态,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必修课。”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
“ 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党员干部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顾虑,既深刻剖析和检查自己,又开展诚恳的相互批评,触及思想和灵魂,既红红脸、出出汗,又明确整改方向。无论批评还是自我批评,都要实事求是、出于公心、与人为善,不搞“鸵鸟”政策,不马虎敷衍,不文过饰非,不发泄私愤。忠言逆耳,良药苦口。对批评意见,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决不能用“批评”抵制批评,搞无原则的纷争。”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6月18日)
“ 我们提出“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对存在的问题不回避、不掩饰,不等不靠、立行立改。我们要求开门搞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绕弯子,直奔主题,真刀真枪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起到红红脸、出出汗,触及思想、触及灵魂的效果。”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 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对照检查提出具体标准,要求必须见人见物见思想,有深度、像自己。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提出明确要求,防止批评和自我批评蜻蜓点水、避实就虚、避重就轻、一团和气。”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10月8日)
“ 民主生活会要及时开,遇到重要问题或普遍性问题,需要集体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就要召开民主生活会,把事情说清楚、谈透彻。有了群众反映,接到揭发检举,经过查核确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就要让犯错误的同志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我检讨,大家批评帮助,共同敲响警钟。对巡视反馈的领导干部“四风”问题和违反廉洁纪律问题,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剖析批评,提出整改措施。”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
“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领导干部要带头,班子要作表率,在党内营造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良好风气。领导干部要坚决反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庸俗哲学,坚决克服文过饰非、知错不改等错误倾向。”
——《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0月27日)
“ 中央政治局要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方面为全党作表率,做勇于自我革命的战士。要坚持实事求是,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听取不同意见,及时改正错误。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不仅对下级要敢用,对同级特别是对上级也要敢用。不能职务越高就越说不得、碰不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要多用、常用、用够用好,使之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自觉、一种责任。”
——摘自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重要讲话新闻稿(2016年12月28日)
“ 党的各级组织要敢于较真碰硬,见物见人见细节,从点滴抓起,从具体问题管起,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要坦诚相见、开诚布公,让正常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政治空气的清洁剂,让党员、干部习惯在相互提醒和督促中进步。”
——摘自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发表重要讲话新闻稿(2017年1月6日)
◆ 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战斗性,就是党内政治生活要旗帜鲜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使每个党组织都成为激浊扬清的战斗堡垒,使每个党员都成为扶正祛邪的战斗员。
——2017年2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 要加强党内监督,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组织生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锐利武器,完善体制机制,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特别是要把一把手管住管好。同时,要综合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2018年7月3日至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 我们党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形成了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丰富思想成果,如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从严管党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性教育相结合,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党内监督,接受人民监督,不断纯洁党的思想、纯洁党的组织、纯洁党的作风、纯洁党的肌体,等等。这些都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经验,在这次主题教育中要充分运用并不断发展。
——2019年6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 全党同志必须始终保持崇高的革命理想和旺盛的革命斗志,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锐利武器,驰而不息抓好正风肃纪反腐,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坚决同一切可能动摇党的根基、阻碍党的事业的现象作斗争,荡涤一切附着在党肌体上的肮脏东西,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2020年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的讲话
◆ 我们共产党人开展自我批评,根本动力来自党性,来自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年轻干部要有“检身若不及”的自觉,经常对照党的理论、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初心使命、对照党中央部署要求,主动查找、勇于改正自身的缺点和不足。要本着对党、对事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大胆开展批评,帮助同志发现缺点、改正错误,团结同志一道前进。要涵养虚心接受批评的胸怀和气度,胸襟开阔、诚恳接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2021年3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 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贯彻民主集中制,创新和改进领导方式,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能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增强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持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 要带头抓好问题检视和整改,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职责,把学、查、改有机贯通起来,全面查找自身不足和工作偏差,正确对待和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着力从思想根源和制度机制上解决问题,带动全党深查实改,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2023年3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 需要注意的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这次主题教育要重点检视整改的问题,那么这次主题教育就坚决不能搞形式主义,不能搞形式化、套路化、表面化那一套。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形式主义,要提前预判、有效防范、坚决克服。
——2023年4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 通过集中教育推动全党以自我革命精神解决党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是一条重要历史经验。人民群众看主题教育是否有成效,最直观的感受是看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党员干部作风是否有明显进步。
——2023年6月7日至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的讲话
◆ 评估主题教育成效,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否得到有效解决,要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东西来一次检视,分析根源,对症下药,切实改出实效。要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结合学查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023年7月25日至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考察时的讲话
◆ 要建立健全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联系群众、防止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等长效机制,巩固发展主题教育成果。第二批主题教育已经启动,各地要坚持科学谋划、统筹安排、分类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2023年9月6日至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时的讲话
【二】《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和完善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是指县以上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委员,党组(党委)成员,以及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含人民团体)的党员领导干部。
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党组(党委)成员,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具有重要作用。
党员领导干部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贯彻整风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或者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第六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围绕主题,就以下基本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
(三)正确行使权力,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反对特权、秉公用权的情况。
(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五)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站稳人民立场,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六)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受到诫勉谈话的,应当说明整改情况。
第七条 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八条 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
第九条 召开民主生活会应当制定会议方案,提前10日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创新理论以及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
(二)由党委(党组)或者委托组织部门、机关党组织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如实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就反映本人的有关问题,向组织作出说明。
(三)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并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也应当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四)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个人发言提纲应当自己动手撰写,并按规定说明个人有关事项。
第十条 民主生活会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
(二)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
(三)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四)主要负责人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因故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直面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自我批评应当联系实际、针对问题、触及思想。相互批评应当开诚布公指出问题,防止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对待批评应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搞无原则纷争,也不搞一团和气。
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具体意见,不得随意散布。
第十二条 民主生活会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者建议。
第十三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切实解决问题,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的违纪问题,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应当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上级党组织,并报送上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征求意见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省部级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情况,由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纪委机关形成综合报告,报党中央。
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应当向下级党组织或者本单位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十六条 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各级党委(党组)履行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领导责任。上级党组织应当通过派出督导组、派人列席等方式,对下级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具体工作由组织部门会同纪律检查机关负责。对问题突出的领导班子,上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过问,派出得力的负责人列席民主生活会,严肃指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切实帮助解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参与对同级直属机关召开的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党中央主要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省部级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第十七条 上级党组织负责人,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每年应当随机参加一定数量的下级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进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派人列席下一级各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第十八条 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对不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应当严肃指出、限期整改,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并在一定范围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给予严肃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