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高水平企业研究院建设行动方案
(
2020
年—
2022
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
现将《广州市推进高水平企业研究院建设行动方案(
2020
年—
2022
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学技术局反映。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
20
年
11
月
20
日
广州市推进
高水平
企业研究院建设行动方案(
2020
年
—
2022
年)
深入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促进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规〔
2019〕5号),进一步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建设高水平企业研究院,研发产业共性关键核心技术,带动行业整体技术水平提升,
为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科技创新强市提供重要支撑,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对象范围
高水平
企业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是依托我市具有较强综合研发实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在行业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的大型
龙头
企业建设的
,
能为我市相关产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作用的技术创新研发机构(可以是独立法人或企业内设
机构)。
按照
统一标准、
强化布局、紧贴产业、优中择优的原则,我市在
3
年内培育
不少于
3
0
家在行业内具有相当影响力和话语权的
高水平
研究院。
(一)建设高水平企业研发平台。支持企业依托现有研发基础,提升产业技术服务能力,建设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平台。
(二)突破产业共性关键核心技术。加快重点产业瓶颈技术研发攻关,集中力量攻克“卡脖子”问题,补足产业技术链条,提高关键零部件和重大装备自给率;衔接国家和省市创新战略布局,大力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和共性技术攻关,形成一批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创新产品;积极参与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提升广州企业创新实力。
(三)探索创新管理新模式。创新管理模式、规范管理制度、建设创新文化,加快战略、产品、组织、机制等全面创新,不断提高研发能力和效率,持续提升企业软实力;聚焦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高端人才群体,加大引进和培育力度,鼓励研究院与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享和培养人才
。
协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促成更多科技成果实现市场化、产业化。
(四)增强行业话语权。积极加入国际行业组织或联盟,争取国际标准制修订主导权,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行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积极举办、参加国际学术论坛和会议,提升国际交流水平、树立企业国际形象;积极主持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培训和成果推广工作,推动行业共同进步。
研究院采取“先建设、后登记”工作机制,由依托企业自主建设、自主管理,符合条件后向市科技局申请登记。
登记工作
常年接受申请,市科技局定期组织核实。
(一)研究院建设依托主体须是在我市
内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在我市纳统纳税的非独立法人资格企业。鼓励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研究院;联合组建的各单位间应签订联合建设协议,明确依托企业和参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每家企业集团限
申请
一个研究院,申报主体可为企业集团,也可为下属企业,同集团内不得重复
申请
。
(二)企业拥有至少
1
个已批准建设或已验收的市级(含)以上创新载体(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发机构等)。
(三)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5
亿元,且上一年度
经税务部门审核的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不低于
5000
万元。
(四)研究院具备基础研发条件和设施,研发专用场地面积不少于
500
平方米,研发设备及专用软件现值不低于
500
万元。
(五)研究院负责人(院长)应具有
正
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具备主持市级(含)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经验;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
50
人。
(六)企业在其申报领域拥有不少于
10
件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七)研究院已有效整合企业内外部各类创新资源,有完整的组织架构,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在科研管理和成果转化等方面有良好基础。
(八)企业近
3
年内无环保、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
(一)自主申请。
企业应按要求提交
登记
申请,材料要求真实、有效、规范。
(二)审查核实。
市科
技局根据
建设
标准
组织对
申报材料
进行
形式审查,并开展现场核实。现场核实主要
考察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是否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
(三)公示登记。
市科技局根据现场核实意见,确定拟登记的
高水平企业研究院
名单,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
(一)
支持研究院自主选题承担科技项目
。
市
科技创新发展专项
中设立高水平研究院建设专题,向完成登记的研究院开放申报。每年每家研究院可提出
1
项项目建议,由研究院自由选题、自主设计、自行组织,
由市科技局
组织专家论证
评估,
每年
择优支持不超过
10
个项目,每个项目
资助
200
万元
,所需资金在市
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
中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