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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旅融合26条”出台/中国(广州)国际纪录片节《家以何安》成最大赢家

综艺报  · 公众号  ·  · 2019-12-13 21:30

正文

北京市出台“文旅融合26条”,涉及七大方面(附全文)


来源: 文化和旅游部、北京商报、传媒内参


12月11日,北京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市文旅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北京出台《关于推进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意见》。该《意见》也被称为“文旅融合26条”,以七个方面26条举措推动将北京文化和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北京也成为全国首个在省级层面出台文旅融合总揽性新政的省市。



据了解,《意见》紧扣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总体框架和首都“四个文化”内涵特征,着力打造文化和旅游融合的“北京样本”。《意见》总体架构上,突出七大体系,包括:


在资源支撑体系上,重点完善历史文化名城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建设文化旅游智慧城市、打造高端智库和资源交易平台;


在空间布局上,提出打造“一城三带一区一圈”发展格局,以促进民宿发展意见为抓手,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升级;


在公共服务上,提出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公共活动共享和公益服务共促三大工程;


在产品业态上,提出紧扣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四大主题打造文旅融合新产品新业态;


在市场治理上,则聚焦百姓关注的非法一日游、核心区旅游降密、行业秩序监管等问题出台具体举措;


在提升国际影响力方面,将采取拓展对外交流综合平台、推广对外交流国际品牌、拓宽对外交流层次渠道3项措施,扩大北京文化旅游朋友圈。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指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责任,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经文化和旅游部认定的传承人。

第三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第四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应当立足于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力,尊重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和权利,注重社区和群体的认同感。

第五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锤炼忠诚、执着、朴实的品格,增强使命和担当意识,提高传承实践能力,在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时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坚持正确的历史观、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得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六条 文化和旅游部一般每五年开展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

第七条 认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审定、公布等程序。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一)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四)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第九条 公民提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请的,应当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姓名、民族、从业时间、被认定为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时间等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传承谱系或师承脉络、学习与实践经历;

(三)申请人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核心技艺、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授徒传艺、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等情况;

(五)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

(六)申请人志愿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履行代表性传承人相关义务的声明;

(七)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材料。

中央各部门直属单位可以通过其主管单位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应当包括前款各项内容。

第十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或者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

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当组织审核,提出推荐人选和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一并报送文化和旅游部。

第十一条 文化和旅游部应当对收到的申请材料或者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文化和旅游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对推荐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人选进行初评和审议。根据需要,可以安排现场答辩环节。

评审委员会对初评人选进行审议,提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

第十三条 文化和旅游部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日。

第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

第十五条 文化和旅游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审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文化和旅游部应当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档案,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传承人基本信息、参加学习培训、开展传承活动、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等。

第十七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

(一)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

(二)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

(三)指导、支持其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整理、建档、研究、出版、展览展示展演等活动;

(四)支持其参加学习、培训;

(五)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

(六)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的其他措施。

对无经济收入来源、生活确有困难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所在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资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第十八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

(三)配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等活动。

第十九条 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列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义务,明确传习计划和具体目标任务,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每年向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传承情况报告。

第二十条 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根据传习计划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对上一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义务履行和传习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

评估结果作为享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给予传习补助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文化和旅游部按照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核实后,文化和旅游部取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并予以公布: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累计两次评估不合格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自愿放弃或者其他应当取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去世的,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采取适当方式表示哀悼,组织开展传承人传承事迹等宣传报道,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文化和旅游部。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办法。

中央各部门直属单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管理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文化和旅游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原文化部2008年5月14日发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中国(广州)国际纪录片节落幕 《家以何安》成最大赢家


文/陈丹


12月12日晚,2019中国(广州)国际纪录片节闭幕式暨金红棉优秀作品分享会在广东广播电视台演播厅举行,正式揭晓金红棉优秀纪录片名单以及组委会特别推荐优秀纪录片。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邓鸿,广东省广播电视局局长刘小毅、副局长钟庆才、二级巡视员谭奋博,广东广播电视台台长蔡伏青、总编辑郑广宁,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刘瑜梅、副局长吴青松,广州市广播电视台总编辑陈家成,以及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电影局,北京、天津、浙江、吉林、河南、陕西广播电视局等领导和嘉宾出席闭幕式。



优秀纪录片名单揭晓

《家以何安》成最大赢家

《我们走在大路上》《变化中的中国:生活因你而火热》《我们的男孩》《代号221》《淮海战役启示录》《戚继光》等6部作品成为组委会特别推荐优秀纪录片。共有3441部作品角逐本届金红棉,最终诞生14项优秀纪录片项目以及组委会特别推荐优秀纪录片。由李米杰执导的《家以何安》获得了“优秀纪录长片”和“优秀国际传播中国纪录片”两项荣誉,成当晚最大的赢家。


《家以何安》海报


“优秀纪录短片”则花落《冰上沉思》;《手术两百年》被评为“优秀系列纪录片”;《王朝》荣获“优秀纪录片导演”;摘得“优秀首作纪录片”的是由苏哈伊布·加斯梅尔巴里执导的《与树对谈》;今年新增的“优秀艺术表现纪录片”由《避难动物园》获得;《风中之城,喀布尔》得到评审团的青睐,荣获“评审团特别推荐纪录片”;《三矿》《告别日》《从到中国》分别摘下了“中国故事优秀纪录长片”“ 中国故事优秀纪录短片”“中国故事优秀系列纪录片”;由中国和泰国合拍的《冻结的希望》获得“优秀中外联合制作纪录片”,《战后遗迹》被评为“优秀国际制作纪录片”,腾讯新闻和Grain Media制作的《明天之前》被评为“优秀新媒体纪录片”。



市场活动百花齐放

意向交易额达8.88亿元

本届中国(广州)国际纪录片节共有800余家境内外专业机构参展,节展期间意向交易额达8.88亿元。除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国内主流媒体机构以及优酷、上海哔哩哔哩等互联网平台现身节展之外,更有国际代表团携资金、项目等优势资源汇聚广州,深度参与到展映、方案预售和成片交易等环节。其中,意大利、芬兰等国家首设提案展示专场,希望通过纪录片的联合制作、发行,促进双方更多的文化交流和融合。


5399名全球纪录片人士参会

国际化形象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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