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原则同意《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7年修订)》。黄石是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性中心城市,先进制造业基地。
那么,《通知》还对黄石发展有哪些要求,快来看看吧!
城市定位:
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性中心城市
《通知》明确,黄石是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性中心城市,先进制造业基地。
《总体规划》实施要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结合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逐步把黄石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规划范围:
701平方公里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701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整治与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心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
城市规模:
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95万人以内
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9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94.7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通知》要求,要根据黄石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
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其他要求:
严格实施《总体规划》
《通知》明确,《总体规划》是黄石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
在基础设施方面,《通知》要求,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水运、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积极有序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