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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死辱母者案,别让不安情绪成为另一种“高利贷”

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3-25 23:01

正文

近日,一篇《山东11名涉黑人员当儿子面侮辱其母亲 1人被刺死》的文章又被送上了热门。“一男子因母亲欠债遭11人凌辱,怒将凌辱之人刺死被判无期徒刑。”


截至发稿,网易的转发评论量已达到184万。



多家媒体转发此篇报道,在各大网络平台刷屏:



纪伯伦说,人的嘴唇所能发出的最甜美的字眼就是母亲如果当母亲受到侮辱时,我们到底该怎么做呢?这场惨案到底是如何发生的呢?


讨债引发的血案


2016年4月14日,这起血案因暴力催债引起。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



案发过程

“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一名催债人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苏银霞儿子被告于欢的面。


之后被告的姑姑报警,而在判决书显示,多名现场人员证实,民警进入接待室后,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


民警未能阻止这场羞辱。情急之中,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案件审理

2016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


案件判决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然而,地方法院的判决却在民间炸开了锅,民众一片哗然!有网友认为法院“判决荒唐”,于欢做了一个儿子应该做的事。


儿子刺死辱母者被判无期,你觉得这个判决合理吗?


案发地 图片来源:南方周末


庭审时的争议点在于,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以及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而这也引发了众多网友的热议:



1

法院经审理认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2

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


法院解释: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3

被告者于欢代理人:至少属于防卫过当


目前,于欢已提出上诉。

于欢的上诉代理人、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主张:在遭遇涉黑团伙令人发指的侮辱、警察出警后人身自由仍然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于欢的被迫还击至少属于防卫过当


他还认为,于欢听从民警要求交出刀具并归案、在讯问中如实供述等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


从法律条文来看,关于故意伤害罪是这样规定的: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关于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法律规定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条所称的行为在法理上称为防卫过当)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减轻处罚,什么情况下免除处罚,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司法实践,对防卫过当行为裁量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时,应综合考虑以下情况:

(1)防卫行为的起因;

(2)防卫所保护利益的性质;

(3)防卫过当所明显超过限度的程度及造成危害的轻重;

(4)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当时的处境;

(5)造成防卫过当的原因。


法律之外的这些不安不该有


被告者于欢在混乱中捅伤四名催债人员,致死一人,重伤两人,轻伤一人,从法律角度来衡量肯定是犯罪了。但是从道德、人性的角度来看,很多民众认为判决是否重了?判决时,情与法是不是都应该考虑?法律理性、冰冷,才需要法官。


高利贷及其背后的暴力催债


整个悲剧的导火索就是存在已久却难以被法律威慑到的灰色地带——高利贷以及不受控的催债方式,比如,暴力催债。

现在经济下行压力大,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为了资金周转,被告者母亲铤而走险,向地产老板借款135万,月息10%。按照这个利息计算,已经超过了最高法划定的年息36%的上限,也就是高利贷。


当被告者母亲还不上钱时,她面临的就是暴力催债。2016年的4月13号,吴学占让手下拉屎,并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还钱。而在那天她打了四次110和市长热线。



提到高利贷,不难想到前段时间疯传的裸条贷,甚至让女大学生肉偿的放贷平台更是引发了公众对放贷平台的担忧。离开了网络平台,在小规模范围内的催债手段更加多样,开车倒垃圾堵门口。住进欠债人的家里,吃喝住行都在一起,对方出门、上班甚至上厕所,也如影随行寸步不离。


这种无序状态下的高利贷何时才能被明文法律规定?


警察到场却没能制止暴力逼债


此外,还有网友表示警察在接警后到达现场,既没有干预、制止,也没有详细询问,让被告者继续处于了受害的境地。只是简单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就转身离开。而当时受害人还处于被拘禁控制状态


事实上,苏银霞在前一天遭受令人发指的羞辱后就已经拨打110报警,但却没有得到任何有效的帮助,以至于第二天催债人员的手段升级。接警警察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虽然大部分网友都不是专业学法律的,各国的法律也并不同,但是法律的量刑是否也该考虑人性的底线呢?法律不是真理。法外,还有理,情。不同的案件,需要靠执法者将智慧与人性结合。



编辑:武司宇

微信编辑:郭玮瑾

综合来源:南方周末、网易新闻、新浪新闻、新浪微博、知乎、百度百科

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