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4
日上午,河阳乡村研究院副院长周春光老师来到“从全球到村庄:以乡村作为方法”国际暑期班讲堂,为学员们带来了一场题为《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道路问题
》的精彩讲座。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概念和四项原则
周老师首先厘清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概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出始于
1950
年代,至今已有五十多年的历史。从现实角度理解社会主义新农村概念,是与生产的“
社会化、工业化、电气化、机械化
”相联系。用缙云当地俗语,形象地讲就是“
点灯不用油,耕地不用牛
”。“共产主义是天堂,人民公社是金桥”等概念。在党的文件中,首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概念,是十六届五中全会在制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提出的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字方针。
在农村改革经过三十多年后的今天,深水区和攻坚期的农村改革,面临其综合性、复杂性、艰巨性空前局面。
坚持新农村建设的社会主义道路,应当遵循四项重要原则
:
一
、坚持土地等生产资料
集体所有制
;
二
、发展壮大
集体经济
,实现
共同富裕
;
三
、坚持
按劳分配
制度,增加财产性收入;
四
、尊重和扩大农民的
民主权利
和
财产权利
。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四个阶段
周老师结合亲身经历和切身感受,用
四个历史阶段
划分为脉络,回顾了新农村建设的历史过程。
1
.
奠基期
。
从
1949
年建国后的土改到
1953
年
一化三改造
前,全面推行
1947
年
9
月党在河北省石家庄市
西柏坡
举行全国土地会议通过的《
中国土地法大纲
》,不仅废除
封建
剥削土地制度,实行
耕者有其田
土地
,而且废除乡村在
土地改革
以前的一切债务。
中国历代农民运动的核心问题都是土地问题,只有共产党土改是最彻底的、实现农民美好目标的革命。对中国农村来说,土改是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的标志,也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这一历史时期处在国民经济恢复期,与抗美援朝战争等宏大历史事件相联系。
2
.
初建期
。
从
1953
年实行
社会主义改造
(
一化三改
)
开始到1962年《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也称60条)颁布,其间历经
互助组、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再到人民公社
建立。尽管在这一历史时期出现过“共产风、强迫命令风、浮夸风、瞎指挥风、干部特殊化风”、
反右扩大化等严重错误和惨痛教训,以及三年自然灾害和困难时期影响。但是,从
土地私有制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革命性变革,以粮食统购统销的人民公社体制的确立,对于中国工业化“
两条腿走路
”和加强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伟大意义不可低估。这一个时期颁布实施的《人民公社工作条例》,既是农村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也是指导我国农村农业发展的纲领性文献。
特别值得强调的是:土地集体所有制既有独创性又有优越性
。
其独创性表现在继承了历史上土地私有制的占有形式是家庭这一传统,而又
打破家庭边界使其扩展到村庄、社区,从而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联系
。因此,具有不同于其他国家土地所有制的独创性。其
优越性表现在
集体内部
:
在于为社会化生产、分工协作开辟了道路,让各有专长的人各尽所能创造了条件;既为平均分配农用土地和宅基地提供了唯一手段和保障,又为抵抗资本剥夺农民生存权提供了屏障。
优越性表现在
集体外部
:既对城市利益可能侵犯农民利益形成有效制衡,又构成农村与城市对接的桥梁。
3
.
成长期
。
从
1962
年“
人民公社六十条
”(即《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出台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