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关,是不是感觉手头略紧?最近,关于“十三薪”的话题也日渐热起来。到底什么是“十三薪”?和“年终奖”有啥区别?这两笔钱数额会不同吗?大家都能拿到吗?小编一一为你解惑!
“十三薪”
:即
第十三个月工资,也称“年底双薪”,是
指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个人多发放一个月工资。
年终奖
: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
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两者区别在于,
“十三薪”
更能体现
激励的公平性
;
年终奖
更能体现
绩效考核
的结果。
在无具体规定的情况下,两者在计算基数上略有区别:
年终奖
在计算数额上,
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
而对于
“十三薪”
的计算基数来说,如果用人单位有明确规定,则按照规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倾向于
按照劳动者当年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对于年中解除劳动合同而应当支付十三薪的,司法实践中倾向于
按照解除前劳动者12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十三薪的计算基数
。
与
年终奖
一样,法律法规没有对用人单位发放“十三薪”作出具体的规定,它属于企业自主管理的范畴,
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考虑是否发放以及如何发放
。
企业如果没有明文规定,此前也没有惯例,劳动者就不能强求单位必须发年底双薪。
注意!十
三薪和年终奖都是工资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在发放十三薪和年终奖的过程中,不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条款中必须明确劳动报酬。因此,劳动者想要维护自己年底拿“十三薪”或年终奖的权利,务必事先明确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熟悉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合同或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有“十三薪”或年终奖数额或者计算方式,且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单位就应按规定足额发放。
如果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都未对年终奖有明确规定,按同工同酬原则,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一般会支持离职职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
和离职员工一样,如果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都未对年终奖明确规定,按同工同酬原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一般会支持“新进员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在用人单位关于“十三薪”和年终奖的规章制度制订上,以下这三个问题请注意:
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
不能违反依法制订和公平合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