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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本神奇的百科全书,仅需100页解决你对法律推理的所有好奇 | 新书首发

猎卷  · 公众号  ·  · 2025-03-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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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推理像一场永不停歇的“法律探案游戏”——法官们左手攥着历史的卷宗,右手握着现实的放大镜,在逻辑的钢丝上寻找平衡。时而化身“时间旅行者”,在先例的迷宫里翻找线索;时而变成“语言解谜家”,对着宪法文本咬文嚼字,争论建国先贤写下“自由”时是否预见了今天的互联网隐私。


这本100多页的小书,由艾森伯格教授全新写就, 孙良国 教授领衔翻译,洞察你对于法律推理的好奇,却也毫不啰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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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超精简篇幅,100多页的薄册子方便携带,却能涵盖普通法法律推理的几乎全部重要内容 ,堪称浓缩的精华,拒绝冗长繁杂。


l  鲜明提出普通法上的法律推理本质是规则推理,而非以案例为基础。颠覆传统认知,帮助校正对普通法法律推理的错误理解,重新构建清晰准确的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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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从先例推理、确定先例规则,到基于权威却无法律约束力规则的推理,再到道德、政策与经验命题在法律推理中的地位等,全面深入地探讨法律推理的各个方面,是你学习法律推理的一站式宝典。


l  既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又有丰富的合同法学、公司法学案例支撑,让法律推理知识在具体场景中鲜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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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序


《法律推理:普通法上的法学方法论》是卓越法学家、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梅尔文·A.艾森伯格教授新近出版的一部学术著作。该作品于2022年由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


译者翻译这部作品主要有以下三点原因:第一,包括译者在内的法科学生的内在兴趣。任何一个法科学生都对法律推理有着天然的好奇,而且在既有的法律学术生涯,以及既有的司法实务生涯中,都对该问题有着或深或浅的思考。在理论和实务中,这一问题在每一个案件、每一种情况下都以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存在,而且在诸多情况下,我们都很难获得一种非常清晰的理性认识。第二,这是一部独特的著作。当译者第一次看到这本书的早期草稿的时候,尤其是看到这一本薄册子的时候,译者就被这本书的内容所吸引,并且认为这是一本非常独特的书。这本书原著只有100余页,在既有的洋洋洒洒动辄数百页的法律推理的著作中,这显得有点独树一帜。当然,这里的“独树一帜”不仅仅反映在页码上,更主要的是在这本100余页的小册子中,涵盖了我们所需要了解的几乎全部重要内容。本书是对关于普通法的法律推理的一个全景式的、简洁的、精准的描述。尤其是,这100余页内容的精炼程度令人叹为观止。第三,众所周知,艾森伯格教授不仅仅是世界范围内优秀的合同法专家,还是优秀的公司法专家和法理学家。他不但对合同法学、公司法学有深厚的知识储备并积极推进知识创新,而且对法律问题的讨论有深刻的法理学基础。他不仅掌握了丰富的案例,还能够从案例中洞察深刻的法学原理。这与部分权威法学理论家有较大不同。因此,当一个推理方法出现的时候,艾森伯格教授信手拈来就可以举出一个恰如其分的案例。如果没有相应的案例作为支撑,或者作为支撑的典型场景只是单纯的空想,或者在理想中出现的这样一个推理方式,那么它的意义就可能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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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推理一直都是法学方法论的核心内容之一。尽管美国普通法并没有像德国法那样有那么丰富的直接被称为法学方法论的学术著作,但是关于普通法上的法律推理的研究也非常多彩和深刻。为了使我国读者能够更为清晰地掌握这个主题,译者增加了一个副标题,即“普通法上的法学方法论”。法律推理为法科学生、法学学者、司法实务从业者提供了重要的、不可或缺的材料。艾森伯格教授以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涉猎多领域的部门法学著称,其对法学原理的概括有合同法学和公司法学案例的支撑,法律推理的知识都已经在不同的场景中具体化,这种场景避免了从抽象到抽象的简单过程,也避免了只是单纯的法律推理而缺乏现实场景支撑的局面。既有的法律推理的书籍往往对理论基础阐释非常多,以及对原理本身的阐释比较多,而恰当的案例及精妙的分析比较少。而这本小册子能够将法律原理与案例场景进行完美结合。当然,艾森伯格教授的一项非常重要的能力在于他独有的洞察力。在译者个人看来,艾森伯格教授之所以在美国普通法尤其是普通合同法上能够做出如此大的历史贡献,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有非凡的洞察力以及判断力。正如他在这本书中所言,好的法官有好的判断力,而伟大的法官有无与伦比的判断力,那么我们借用这句话,也可以说,好的学者有好的洞察力,而伟大的学者有无与伦比的洞察力。


下面译者举几个例子来说明艾森伯格教授的洞察力和判断力。艾森伯格教授鲜明地认为,普通法上的法律推理的本质是规则推理,即以规则为基础的推理。这一命题极具洞察力和冲击力,主要体现为艾森伯格教授从既有的案例中总结出,美国法官采用的推理即是以规则为基础的。这一点之所以可贵,主要是因为既有的大量法律推理的书籍都是以案例为基础的,但是又没有学者指出以案例为基础是什么意思,而我们通过这样一个深刻的洞察也可以推知,普通法推理和大陆法推理的本质是相同的,并非截然相反或者截然不同。当然,这一点也意味着,我们都应当特别重视规则的研究,即使是研究案例也必须重视案例形成的规则本身。这一深刻洞察胜过很多法理学家的法律推理作品。当然,这也校正了包括译者在内的诸多学生对普通法上的法律推理的一个不当或者错误认知。


即使在美国法上,有很多的法律理论家都认为美国法的推理以类比推理为基础。艾森伯格教授的好朋友——艾奥瓦大学法学院的史蒂文·J.伯顿(Steven J. Burton)教授也是如此理解的。然而,艾森伯格教授准确地观察到类比推理在美国普通法上并没有那么普遍,也没有那么重要。而且非常有意思的是,既有的论断基本上没有举出非常有说服力的案例或者恰如其分的案例。为什么呢?艾森伯格教授通过对案例的考察和经验总结,对法律推理进行深刻理解。这也就是让我们去重新反思,在我国的现行法上是否也存在相同和相似的现象。在我国我们可能经常用“参照”这个概念。然而,这里的“参照”在很多情况下可能意味着类比推理。基于上述命题,我们是否也可以推论,在很多甚或绝大多数运用“参照”的推理中,实质上也是以规则为基础的,而不是类比推理。因此,这样一个命题能够改变我们对普通法的理解偏差,澄清普通上的法律推理的基本要素,避免陷入错误的泥潭。


同时,基于对普通法上的法律推理的理解,艾森伯格教授对什么是先例、什么是遵循先例等基础概念进行了非常好的理论梳理和概括。他指出,根据遵循先例原则,先例是指由上级法院或者审理法院自身裁判的先前案例,当法院裁判一个由先例建立的规则规范的案件时,审理法院必须适用该规则。那么一个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什么是先例确定的规则呢?普通法主要由先例建立的规则构成,那么如何确定先例建立了什么规则呢?答案是,先例建立的规则是法院表述的可以规范当前案件的规则。当然,从一个完整的普通法的理论来看,普通法推理还必须关注权威却无法律约束力规则的意义。在这一点上,大陆法的推理与普通法的推理,尤其是我国法律上的推理与普通法的推理有相当的本质性区别。法院遵从权威却无法律约束力的规则,并不是经过详细考虑之后认为该规则是最佳可能的规则,而是该规则在法院尊重的诸如著名法学论著的渊源中被采用了。在理论层面,这就为法学学术与司法裁判的有效衔接提供了充分的渠道。但是我们也需要非常清晰地认识到,这种状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在于学术圈与法官职业中的背离趋势,两者有不同的发展路径和评价标准。现在很难找出能够明显影响法院裁判的法学家了,也很难出现对法学学术有重大影响力的法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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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一切都在改变,无论路有多长,最终都要回到正道上来。理论的魅力永恒存在,好的理论会照亮前进的正确方向。


孙良国

2024年11月6日


著译者简介


作者简介


〔美〕梅尔文·A.艾森伯格(Melvin A. Eisenberg),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杰西·乔珀”法学荣休教授。在以最优异的成绩从哈佛法学院毕业后,就职于纽约的凯伊·舒尔·菲尔曼·海斯&汉德勒律师事务所。曾担任肯尼迪总统遇刺总统委员会(沃伦委员会)的助理法律顾问和纽约市的助理公司法律顾问。1966年加入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

1984年入选美国艺术与科学院院士。1990年,他被授予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杰出教学奖。1991年到1993年,担任美国法学会的理查德·阿米·卡特法官教席。1992年,担任东京大学访问教授。1998年至2009年担任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

曾任美国法学会《公司治理原则》的首席报告人,是该学会《代理法重述(第三次)》《返还和不当得利法重述(第三次)》的顾问。

著有合同法和公司法方面的案例书。已被翻译成中文出版的著作有:《合同法基础原理》和《普通法的本质》。


译者简介


孙良国,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大连海事大学金融法治理论与实务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吉林大学兼职教授,吉林大学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芝加哥大学法学院、艾奥瓦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合同法学、侵权责任法学、法和经济学、公司法学。


徐博翰,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讲师,兴海副教授,吉林大学法律硕士,拜罗伊特大学法学硕士(LL. M.),帕绍大学法学博士(Dr. iuris),维也纳大学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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