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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文,十条意见支持民间资本参与PPP

PPP门户  · 公众号  · PPP  · 2017-12-01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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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杜涛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在《意见》中,发改委提出十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PPP的的意见,分别是创造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的良好环境,分类施策支持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鼓励民营企业运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持续做好民营企业PPP项目推介工作,科学合理设定社会资本方选择标准,依法签订规范、有效、全面的PPP项目合同,加大民间资本PPP项目融资支持力度,提高咨询机构的PPP业务能力,评选民间资本PPP项目典型案例,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诚信体系建设。

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国家发改委这份《意见》,对民资参与PPP的支持措施可谓空前,从优化环境、分类施策、盘活存量、项目示范、择优选择、规范合同、融资支持、规范机构、评选典型、诚信建设等十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发改委投资司于11月15-16日在山西省太原市组召开促进民间投资推广PPP模式等工作座谈会。会上,各地围绕促进民间投资快速增长、规范有序推进PPP模式、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第三方评估报告,以及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同时,山西、天津、陕西、大连等地方分别介绍了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多措并举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制定PPP三年滚动计划、运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等方面的经验。

《意见》提出不断加大基础设施领域开放力度,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限制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在制定PPP政策、编制PPP规划、确定PPP项目实施方案时,注重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充分吸收采纳民营企业的合理建议。

《意见》还要求针对不同PPP项目投资规模、合作期限、技术要求、运营管理等特点,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创新、运营等方面的优势。对商业运营潜力大、投资规模适度、适合民间资本参与的PPP项目,积极支持民间资本控股,提高项目运营效率。对投资规模大、合作期限长、工程技术复杂的项目,鼓励民营企业相互合作,或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合作,通过组建投标联合体、成立混合所有制公司等方式参与,充分发挥不同企业比较优势。鼓励民间资本成立或参与投资基金,将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由专业机构管理并投资PPP项目,获取长期稳定收益。

薛涛表示,分类施策支持,更有针对性,路径清晰。对商业运营潜力大、投资规模适度、适合民间资本参与的PPP项目,积极支持民间资本控股,提高项目运营效率。对投资规模大、合作期限长、工程技术复杂的项目,鼓励民营企业相互合作,或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合作,通过组建投标联合体、成立混合所有制公司等方式参与,充分发挥不同企业比较优势。鼓励民间资本成立或参与投资基金,将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由专业机构管理并投资PPP项目,获取长期稳定收益。

在关于用PPP盘活存量资产方面,《意见》提出要积极采取转让-运营-移交(TOT)、改扩建-运营-移交(ROT)等多种运作方式,规范有序盘活存量资产,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避免项目规划选址、征地拆迁等比较复杂的前期工作由民营企业承担。盘活资产回收的资金主要用于补短板项目建设,形成新的优质资产,实现投资良性循环。对适宜采取PPP模式的存量项目,鼓励多采用转让项目的经营权、收费权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转让难度,提高盘活效率。对已经采取PPP模式的存量项目,经与社会资本方协商一致,在保证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可通过股权转让等多种方式,将政府方持有的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民营企业。对在建的政府投资项目,积极探索、规范有序推进PPP模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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