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我国专利法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是专利申请文件的实质性缺陷之一。本文结合案例为读者分析了
如何避免“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问题,一起来学习。
原标题:如何避免“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是专利申请文件的实质性缺陷之一。本文中,笔者结合我国专利法相关规定及案例,浅析在实践中如何避免“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我国专利法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也就是说,说明书应当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
笔者认为,“清楚”是指主题明确、表述准确,即说明书记载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必须一脉相承、相互关联、相互支撑,并且使用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术语,表述准确,不能含糊不清;“完整”是指说明书应当包括有关理解、实现发明创造所需的全部技术内容;“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能够实现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案例一
案例一的专利说明书公开了现有技术中的自行车铃铛具有结构复杂、成本高、易损坏和铃声不响亮的问题,同时公开了该发明创造具有结构简单、质量好、生产成本低和声音清脆的有益效果。
从上述专利说明书公开的内容来看,该专利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为“结构复杂、成本高、易损坏和铃声不响亮”。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说明书中只对各零部件及各零部件之间的位置及连接关系进行了说明,并没有分析是如何解决上述技术问题及为什么产生了预期的有益效果。
笔者围绕该专利,对说明书公开充分与否进行了具体分析:在该专利中,虽然说明书中没有记载如何解决“结构复杂、成本高”这一技术问题,也没有分析是如何产生了“结构简单、生产成本低”这一有益效果,但是从该专利说明书所记载的技术手段分析并推断出发,从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及附图公开的内容可知,组成该自行车铃铛的零部件数量较少,各零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比较简单,且能够实现响铃,从而站在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角度可以推出“结构简单、生产成本低”的有益效果,当然也解决了“结构复杂、成本高”的技术问题,因此,针对“结构复杂、成本高”这一技术问题,该专利的说明书公开是充分的。
然而,对于“易损坏、铃声不响亮”这一技术问题,案例一的专利说明书中并没有记载是如何解决的,附图中也无法找出解决这一技术问题的相关信息,即使站在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角度也无法直接得到是通过哪些技术手段解决了“易损坏、铃声不响亮”这一技术问题,更谈不上得到预期的“质量好、铃声清脆”的有益效果。此外,我国《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1.3节中列出了几种由于缺乏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而被认为无法实现的情况,其中一种情况为“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采用该手段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针对案例一来说,专利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手段并不能解决“易损坏、铃声不响亮”这一技术问题,因此,笔者认为,针对“易损坏、铃声不响亮”这一技术问题,该专利的说明书公开是不充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