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做出了重大贡献。在谈及这一话题时,揭新民委员告诉记者,虽然国家自2008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民满意度达99%,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难度还是非常大的。他以内蒙古为例,分析了农村牧区、边境贫困地区房屋造价成本问题。他指出,尽管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了涉农资金整合、贴息贷款、建设集体公租房、控制建房面积等一系列保障措施,但由于条件限制,并不能帮助最困难群体解决住房安居问题。
鉴于此,揭新民委员在做了大量的实地调研基础上提出了三点建议:
首先,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实现对特困户政策兜底。他建议国家加快深入调研各地农村建材成本、运输成本和贫困农户经济状况等情况,及时研究提高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的可行性方案。他提出,将中央补助标准提高,并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危房改造的中央补助标准。同时需要对省级配套、市县级配套比例做出明确规定。
其次,将边境一线地区其他贫困户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揭新民委员希望在农村危房改造中采取特殊政策,将边境一线地区其他贫困户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采用统一标准。维护边疆稳定,民族团结,避免因政策差别对待造成农牧民心理失衡,进而引发农村不稳定因素。
最后,加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投入力度。揭新民委员深有感触地说,当你真正在农村生活一段时间,你就会发现农村环境恶化有多么严重,要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有多么迫切。为此,他建议国家重点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环境整治投入力度,或研究制定相关奖励、激励措施,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发展。
进一步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 便利全体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生活
揭新民表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越来越多地关注残疾人、老年人的出行、平等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在国务院各部门的努力下,在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点到面,在实践中不断摸索、逐步规范、持续提高的过程。
但是,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制度还不完善,在开展工作时,缺乏相应法律依据;部分地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认识不到位;缺乏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全方位的无障碍环境;同时,他还注意到,无障碍设施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和维护,被挤占、损坏的情况比较普遍。他说,这都是摆在我们面前必须解决的难题。
他指出,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完善,促进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走上依法建设、依法管理的轨道。国内外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经验表明,只有具备法律约束效能的法规、条例和技术规范,才能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有序的实施。
他强调,各级政府应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多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他建议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内容,使无障碍建设与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就此,揭新民委员也有很好的建议,他说,要逐步开展乡镇、村庄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严格行业管理,加强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工作,规范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施工,确保无障碍设施应与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积极推进既有建筑、公共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工作。
同时,揭新民委员意识到宣传工作是十分重要的,他说,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强化社会参与意识,引入社会监督,才能形成健全、长效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
揭新民委员说,针对目前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滞后的现实,要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无障碍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
在各级财政的保障机制方面,揭新民委员指出,应建立国家、省级、市级、县级四级财政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财政投入机制。大幅增加中央财政资金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支持,提高地方工作开展的积极性,通过稳定的财政投入,促进社会资金的投入,使无障碍环境建设更好更快地推进。
在谈到无障碍设施、器具研发的问题时,揭新民委员感慨地说,现如今我们的科技已经如此发达,但我们的无障碍设施、器具的研发力度并不大,应该研发出更多更人性化、便利化,方便各年龄段、体型的群众使用的设施。同时,他强调,应该制定相应的产品、器具标准,确保无障碍设施、器具的标准化和产品质量。
最后,揭新民委员希望设立“无障碍环境日”,让全民关注支持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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