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亚太地区的重要地位,剑桥另类金融研究中心(Cambridge Centre for Alternative Finance)对亚太地区不同国家的受访者进行了采访并获得相关的反馈数据,并于2016年3月发布了报告“驾驭潜能——亚太另类金融基准报告”(“Harnessing Potential: The Asia-Pacific Alternative Finance Benchmarking Report”)。这篇报告较为全面地研究了亚太地区另类金融的发展状况、地理分布以及监管情况,并重点就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状况进行了研究,包括中国大陆、东亚、东南亚、南亚、大洋洲等地区。
该报告提到的另类金融(Alternative Finance)是我们所称的“互联网金融”中的一小部分,指那些通过银行系统之外的互联网渠道为个人和企业提供资金的中介机构,它不包括诸如P2P保险、在线货币基金市场以及第三方支付等。我们一般提到的“互联网金融”包括了传统金融机构的线上模式,也包括了非传统金融机构提供的线上金融产品和服务,比如在线货币基金、在线财富管理、在线支付等等。
另类金融在亚太地区发展迅速。它通过创新的金融工具和渠道来进行资金筹集、服务,成为区别于传统金融的新型金融中介。从回报型众筹(也被称为产品型众筹)到P2P网络借贷,再到商业票据交易和股权众筹,这些在线的互联网金融活动将借贷双方直接联系起来,为初创企业筹集了资金,也为个人和机构创造了新的投资方式。
剑桥另类金融研究中心联合了各个国家的研究机构,并向17个国家和地区的另类金融平台发送了调查问卷,这些平台在2015年11月12日到2016年2月10日间保持运营三个月以上。该研究中心总共在亚太地区回收了503家平台的问卷,其中376家来自中国,127家来自其他的亚太地区。该报告宣称在除中国外的亚太地区覆盖了市场的85%,而中国由于发展速度过快、监管缺失、从平台数目上看仅占了中国市场的一小部分,但他们认为该数据已经囊括了中国市场中规模在前100位的平台,因而也具有代表意义。根据该报告的统计,亚太地区的另类金融市场规模在2015年达到1028.1亿美元,与前一年相比增长了323%。
图1表明了亚太地区另类金融市场的地理分布,除中国发展异常迅猛之外,大部分另类金融平台都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如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地区。
图1:亚太地区另类金融平台的地区分布
整个亚太地区的另类金融平台从2009年开始发展,2011年开始飞速发展,2014年发展最为迅速。中国在这期间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另类金融市场。根据剑桥报告的统计,在2015年中国另类金融企业的交易额就达到1016.9亿美元(约合6387.9亿人民币),这构成了亚太地区交易总量的98.9%。相比之下,2015年英国的另类金融市场的总规模仅为45亿美元(即32亿英镑)。
图2:中国另类金融市场年交易额(美元)
图3:亚太地区(除中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年交易额(美元)
亚太除中国以外的地区2015年的交易额达到11.2亿美元,与2014年2.72亿美元的交易量相比,增长了313%。具体国家的交易量见表1。
表1:亚洲主要国家2015年另类金融平台交易量
从另类金融的市场细分来看,网络借贷的交易额最大,占据了主导地位。除中国以外的亚太地区,2015年的网络企业借贷(Marketplace/P2P business lending)交易量达到3.56亿美元;其次是网络消费借贷(Marketplace/P2P consumer lending,3.26亿美元)、在线企业借贷平台(在线借贷机构:由平台作为债权人,直接给借款人发放贷款)(balance sheet business lending,1.21亿美元)、票据交易(invoice trading,1.17亿美元)、回报型众筹(reward-based crowdfunding,0.81亿美元)及股权众筹(equity-based crowdfunding,0.64亿美元)等,具体市场份额如图4。
从各细分市场的发展状况来看(图5),另类金融市场中的网贷行业,在过去几年中发展最为迅速。从2013到2015的三年间,除中国外的亚太地区网络企业贷款年增长率达到129%,而网络消费贷款增速更猛,达到653%。该调查中的票据交易和在线企业借贷平台主要集中在澳大利亚,其中票据交易比较活跃的借款人主要在农业和交通,而在线借贷的借款人主要在食品和饮料行业。网络商业贷款中日本的平台也占据了较为重要的地位,其借款人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和建筑领域。在亚太地区(除中国),股权众筹分布较为广泛,相当多的电商和科技种子企业使用这种模式获得融资。
图4:亚太地区(除中国)2015另类金融市场份额
图5:2013-2015年间亚太地区(除中国)另类金融市场交易量
在亚太地区(除中国)另类金融的市场参与人2013年为20.8万人,而到2015年增长到了160万人。但是成功融资的比例曾从23.5%降至11.8%,这可能是由于市场竞争的增加所导致的。在回报型众筹领域,每个项目平均有308人投资,平均每人投入$102。而在捐赠型众筹平台上,平均每个项目仅有42名捐赠者。网络消费贷款平台上平均每笔贷款有43名出借人,平均每笔贷款1.7万元;而网络企业贷款和票据交易平台每笔交易的投资人则更少,平均仅有3名投资者,不过每笔贷款额度则有4.4万元。
图6:亚太地区(除中国)另类金融市场参与人次
在亚太地区(除中国),机构投资者主要参与的另类金融模式是票据交易和在线商业贷款平台,分别占88%和79%(交易量加权平均)。除此之外,机构投资者参与网络消费贷款平台的比例是63%,而参与网络企业贷款平台则比例较低,仅占3%,这主要是日本的网络企业贷款平台中没有机构参与。
在亚太地区,另类金融的快速发展,使得这些国家的监管机构都在用自己的方式对这些新的融资模式进行监管。一些国家和地区尽可能的将股权和债权的另类金融纳入已有的监管框架,例如香港和新加坡。而另一些国家,监管机构则采用了更为积极的方式来推进新的立法,来对这些新型金融模式进行监管,例如马来西亚和新西兰。
该报告访问了16个国家和地区的127家平台,获得了他们对现有各国监管政策的看法,如图7。新西兰、马来西亚和澳大利亚的另类金融行业大部分认为其现有监管政策是合适的。而日本和泰国则有相当一部分行业内平台认为对其监管过严。印度和新加坡则大部分平台认为他们急需相应的监管。
图7:亚太地区(除中国)的另类金融行业对本国现有监管政策看法
中国目前正在经历各种不同另类金融模式快速发展的阶段,这些发展都对国家监管机构产生实质性的挑战。监管机构需要制定政策以降低潜在的风险,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同时还需要合理利用互联网金融的强大发展潜力。在这份报告发布时,中国仅出台了网贷和股权众筹等领域的征求意见稿,对中国307家平台的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平台还是认为将要出台的政策是合适且充足的,而在线商业贷款这一市场有40%的平台认为监管过松,而60%的平台认为缺少监管。
图8:中国的另类金融行业对即将出台的监管政策的看法
亚太地区的经济发展非常多样,包括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以下研究的重点区域是中国大陆,东南亚,大洋洲,东南亚和南亚地区。
正如该报告前面所讨论的,2015年中国大陆的另类金融交易总额为1016.9亿美元——这是亚太地区其余市场总和的90倍。中国大陆以外,大洋洲(包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亚太地区的另类金融交易量增长最快,总金额超过6.21亿美元。2015年,东亚地区(日本,韩国,台湾和香港)的另类金融交易量也在迅速增长。
1. 中国大陆
根据报告的调查,在过去的三年中,中国大陆的另类金融市场呈现了爆发式的增长。2013年至2014年之间,另类金融市场从55.6亿美元增长到240亿美元——337%的年增长率。从2014年至2015年,市场增长进一步达到319%,超过1000亿美元,平台交易的数量在这一时期也迅速增加。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2013年平台数量为800,2014年底达到1575家,在2015年底为2595家平台。
图9:2013-2015年间中国另类金融市场交易量
在中国大陆的另类金融市场中,网络借贷(包括企业贷款、消费贷款和房地产贷款)占据了市场的96%。中国的另类金融模式与其他国家差不多,还增加了在线消费贷款平台和盈利共享型众筹平台(Revenue-based/Profit Sharing Crowdfunding)。网络消费贷款在中国市场中份额最大,2015年交易量达524.4亿美元,相比于2014年增长了367%。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网贷平台增长速度也较快,过去三年的平均年增长率达到了425%。而票据交易的规模虽然不大,但是增速最快,过去三年平均增长率达到689%。在线企业和消费贷款的模式在中国相对较新,在过去几年也增长迅速,年增长率分别在311%和405%。网贷行业这种快速的增长也带来了较大的风险,监管的缺失也使得平台跑路现象频出。
在众筹市场中,发展较成熟的是回报型众筹(即产品预售型众筹),早期中国的回报型众筹都是些草根初创企业,而今一部分电商也加入到这个领域。股权众筹在中国仍处于起步阶段,监管层也在积极的推进监管策略的制定。目前,一些中国的股权众筹平台采用的是“私募股权投资”这种不受监管限制的机制。盈利共享型众筹基本上是小企业贷款,但是获得收益的一部分分享给出借人。这种新型的模式2015年的规模达到3773万美元。
图10:中国2015年另类金融市场份额
中国蓬勃发展的另类金融行业获得了中国国内和海外的关注。这些新的另类金融渠道的拓宽,以多样化方式和消费者及企业接触,给散户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机会。在过去的十年里,商业银行一直试图向小型企业、个人和家庭提供资金,但在资助这些群体时仍有大量的“制度缺口”。传统银行的贷款手续过于缓慢、操作繁琐。而另类金融渠道的迅速成长,已开始为这些群体提供多元化的在线金融服务。投资渠道的缺乏,也使得大量个人投资者热衷于这些新的金融模式来获得收益。
根据该报告的统计,仅2015年,这些另类金融平台就有超过4000万的参与人次,其中借款人或企业超过900万。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的平台仅有很少的一部分机构投资者参与,票据交易类平台有46%,而网络消费贷款平台仅有10%。
图11:中国2015年另类金融市场参与人次
监管机构和普通投资者所面临的挑战是——往往很难验证平台的金融模型和其风控的能力。投资风险事件频发,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演变成明目张胆的欺诈行为,而没有经验的管理团队也导致了大量平台倒闭。
为解决其中的问题,中国政府已经采取了双重方法来规范行业。在采取支持、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同时引进“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从2014年开始,中国的监管机构不断进行着监管探索,近期银监会提出了网络借贷平台的指导意见框架,如:P2P网贷平台必须拥有持牌金融机构的存管账户来持有客户资金、负面清单监管等。这些政策都将有效地引导现有的平台进行合规的整合,理性的退出,并提升了新平台的行业门槛。2015年证监会也出台了股权众筹的管理草案,将严格限制股权众筹的投资人为合格投资人,这可能导致股权众筹平台更多的转入线下进行私募股权投资。
2. 东亚
东亚在亚太地区的另类金融市场交易量排名第三,仅次于中国大陆和大洋洲。本研究中,东亚包括日本,韩国,香港和台湾。在2013年,东亚另类金融市场总成交量为9156万美元,在2014年增长到1.23亿美元,增长了34%。2015年其总成交量迅速加速到4.12亿美元,达到235%的大幅增长速度。
1)日本
在东亚地区,日本另类金融的募集资金量最大。在2013年,市场总量达到9265万美元,在2014年至2015年,日本的市场成交量增加至3.60亿美元,同比增长188%。日本的另类金融市场中,P2P企业贷款占主导地位,占全国市场成交量的88%。
日本涉及货币借贷的企业都要进行注册,像P2P网络贷款平台的中介机构也要注册为I类或者II类金融机构。2014年,日本金融审议会起草了《金融商品交易法等部分修改法案》提交了国会,以促进投资型和股票型的众筹发展。修正法案中降低了这些平台的入市门槛,解禁了小额非上市企业股票的交易,并推动了行业协会的建立。
2)韩国
韩国的另类金融市场起源较早,2006年第一家P2P网贷平台成立,但一直到2010年也仅有2家平台,截至到2015年6月,发展到10家平台。韩国的另类金融交易量在东亚地区排名第二,从2013年到2015年,筹集资金达4625万美元。截至目前,资金所占比例最大的是P2P消费贷款平台,达到3153万美元,相当于全国另类金融市场总额的68%。P2P房地产贷款是韩国的第二大借贷产品,2015年交易量是750万美元;其次是回报型众筹,占市场总额的9%。
韩国的股权众筹法案于2015年7月24日通过,于2016年1月24日正式实施。韩国的企业每年可以通过股权众筹平台融资7亿韩元(约合57.9万美元)。监管条例将投资人划分为三类:一般投资人、高净值投资人(符合一定的收入要求)、专业投资人,并对三类投资人每年的投资额做了限定。但在P2P网络借贷方面,韩国仍没有明确的监管。
3)香港
香港的另类金融市场以回报型众筹和P2P消费贷款为主。在2013年至2015年,另类金融市场总共达到1330万美元交易量,其中回报型众筹占市场份额的57%。不过香港的股权众筹并不接受一般投资人。
为了促进香港的初创企业的发展,香港金融管理局正努力推广金融技术的发展,但非银行的金融领域还没有相关的政策。不过,香港的证券和期货委员会(SFC)就股权众筹发表了声明,提出了几条可能适用的现有监管条例。
4)台湾
2013- 2015年,台湾的另类金融融资超过2050万美元,2015年就达到1360万美元的成交额,同比增长速度达到188%。台湾的另类金融市场集中于回报型众筹平台,这占台湾市场的99%。
台湾金融当局经过2年的讨论,2015年1月通过了非银行网上支付的监管条例。但是,P2P网络贷款的模式与台湾的银行法相冲突,目前处于禁止状态。台湾金融当局正在通过建立新的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FSC)来评估对目前金融立法的情况。为了鼓励初创企业和小企业的发展,FSC对股权众筹提出了新的监管架构。股权众筹平台的最低资本要求是5000万新台币(约合160万美元),相对于券商来说,这个门槛较低。股权众筹平台上融资企业的融资额限制在3000万新台币(合98万美元),允许多轮融资的额度限制在1500万新台币(合49万美元)。目前,这些融资限制还在修订中。2016年1月,台湾有6家股权众筹平台获得牌照,其中3家已开始运营。
3. 大洋洲
1)澳大利亚
另类金融在澳大利亚增长迅速,其占据了除中国外的亚太地区第二大市场份额。其市场成交额从2013年的2422万美元,2014年增长到8287万美元,而2015年超过了3.48亿美元,平均年增长率281%。在线商业贷款在澳大利亚占据了市场主要地位,2015年其交易量达1.2亿美元;其次是票据交易,达1.05亿美元;网络消费贷款虽排第三位,但增长速度较快。
澳大利亚另类金融平台基本复制了海外机构的运营模式和承销系统,机构投资人的参与度较高,在线商业贷款就有88%的机构投资人参与。澳大利亚政府比较晚才对房地产股权众筹进行监管,限制了这种模式仅对有经验的投资人(sophisticated investors)开放。2016年3月,政府提出了“众筹股权募资”的公司法修正条例,第一家股权众筹平台在2016年9月获得牌照。根据新的规则,非上市公司每年可以募集资金500万澳元,每名投资人限额1万元。
2)新西兰
新西兰从国土面积和人口来说都属于比较小的国家,但其另类金融市场在亚太地区(除中国外)排名第三。2015年,其另类金融总交易额达到2.68亿美元,年增长率达1117%。新西兰已经成为亚太地区中另类金融发展最快的地区。新西兰另类金融的主要模式是网络消费贷款,占其88%的市场份额。捐赠型众筹在新西兰是另类金融的第二大市场,占市场份额的5%。
新西兰政府较早的对众筹和网络借贷开始进行监管,从2014年4月就对这些新的金融中介采用了特别立法。
4. 南亚
印度
印度是南亚最大的国家,并拥有不同的社会阶层和收入水平的人群,总人口超过10亿人,但正式的银行信贷只覆盖了约10%的人口。传统的银行和金融公司在提供可承受的信贷资金时,由于其成本和基础设施的严重制约,并不能广泛的进行资金的借贷。在没有银行信贷的时候,印度人传统上主要依靠从朋友、家人和社区的贷款。目前,一些非正式或无组织的货币市场已经扎根在印度本土,从而导致高利贷的产生,这些借贷很少有正式合同,并且没有包销或追索权。随着越来越多人接触互联网,另类金融平台能够越来越多的服务于印度的客户。2013-2015年间印度另类金融市场的成交额超过5700万美元,仅2015年,就达到4000万美元,同比增长达到230%。印度的另类金融模式主要是网络消费贷款领域,三年间融资额达2672万美元。第二大市场是股权众筹,融资额为2515万美元,占市场份额的44%。
目前,印度还没有监管机构对印度的互联网金融做出明确的规定。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去年公布的咨询文件讨论了监管的必要性。2016年4月,印度出台了新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咨询文件,用以规范该行业的发展。
5. 东南亚
目前,东南亚的另类金融市场主要在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和菲律宾也在迅速发展,在未来将会对东南亚乃至亚太地区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
1)新加坡
新加坡是东南亚的市场领导者,2013年至2015年其另类金融成交额在7028万美元,平均年增长率125%。在新加坡的经济发展中,房地产众筹占据其另类金融成交额的44%。位居第二的是商业票据交易,占全国交易量的近四分之一,超过1700万美元。而股权众筹占全国市场成交量的16%——约1115万美元。
新加坡金融监管当局认为互联网金融技术作为一种替代机制,能够加强该国运营企业的竞争力。2015年,新加坡金管局出资1.66亿美元支持金融科技行业的发展。由于对消费贷出借人的严格监管,网络消费贷在新加坡被限制。这方面主要是由“2010货币出借法案”所监管,所有出借人都必须取得相应的执照才可。新加坡的众筹行业大部分是回报型众筹和捐赠型众筹,近来股权众筹平台在新加坡开始运营,但根据新加坡的“证券和期货法案”,发行人必须要在监管当局注册,这会导致较高的合规和法律成本。2015年2月,新加坡金管局发布了关于股权众筹的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
2)马来西亚
2013-2015年,马来西亚的另类金融市场交易量超过500万美元,相当于整个东南亚市场总量的6%。目前马来西亚主要的另类金融模式是捐赠型众筹,占整个马来西亚市场的92.4%,而回报型众筹占6%。股权众筹在2015年刚刚在马来西亚起步,目前仅占市场的1.1%。
马来西亚政府一直在对该国的另类金融进行监管,2015年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发布有关“资本市场与服务的监管法案”来对股权众筹进行监管,6家股权众筹平台获得批准开始运营。根据监管条例,每家融资企业每12个月最高融资额为71.5万美元,且合计不能超过120万美元;普通投资人每笔投资不能超过1200美元(5000马来币),总计投资额则不能超过每年1.2万美元。
2015年9月,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发起金融科技联盟,以促进金融技术的发展,帮助提到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并提供监管透明度,以促进该行业的创新。目前,马来西亚证监会正在研究债权众筹集资活动的监管,预计在2016年制定。
该报告根据对亚太地区的行业调查整体描述了亚太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另类金融发展规模、速度、以及监管情况,让大家有了一个整体的认识。但是本文并没有对各国另类金融的具体模式以及具体监管框架做详细的描述,这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作者:邓颖 黄玉菡 来源:未央网 互联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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