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农民工在共建共享中实现全面发展,是党中央“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必然要求。
文章基于上海市2015~2020年4858个微观样本,以健康作为福祉的替代变量,实证分析了劳动合同约束力、劳动保护对农民工福祉的影响及其作用机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后文简称《劳动法》)于
1994
年
7
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
1995
年
1
月
1
日开始正式实施。该法律主要从劳动合同、基本工作条件和雇主与雇员之间的争议解决等方面构建了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基本规范。但由于雇佣劳务的企业因逃避法律责任所需承担的成本较低,农民工难以使用有效的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为此,中央政府于
2006
年
3
月发布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该文件明确提出通过有效的劳动制度和法律监管措施来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
2007
年
6
月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后文简称《劳动合同法》),并于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较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要以合同签约的形式强化对劳动者的保护。具体表现为
3
个方面:要求雇主与员工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雇主与员工之间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必须期限固定、明确;雇佣方若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将面临相应的惩罚。
2012
年
12
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该修正案于
2013
年
7
月开始实行。相较于修改前的《劳动合同法》,本次修改聚焦于
“
劳务派遣
”
问题,从资质许可、岗位限制和违规惩戒等方面对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更多的用工企业需要依法与其雇佣的农民工签订书面合同,劳动合同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赋予其约束当事人的强制力,《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使得农民工获得的各类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提升。进一步地,农民工所签劳动合同的法律约束力越强,基于合同获得劳动权益保护的力度也越强,企业需要承担更高的违约成本,农民工更易于明确自身的权益得失。此外,农民工的劳动保护权益又具体化为劳动保护制度的建设,具体表现为其执行劳动保护制度的完善程度,包括社会保险的完整性,,工作强度的合适性以及员工福利的有效性。基于此,提出假说
1
。
劳动保护制度的有效执行为企业人力资本质量提升提供了制度保障。农民工是企业的重要人力资本,农民工的健康水平则是企业人力资本质量的重要表现形式。因此,企业切实执行劳动保护制度能够提升农民工的健康水平。首先,企业为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能够提高农民工的健康水平。其次,企业遵守工时制度能够提高农民工的健康水平。最后,企业为农民工有效提供生活福利也能够提高农民工的健康水平。这主要体现在
3
个方面:其一,为农民工提供餐饮补贴、住房补贴等生活福利。其二,为农民工提供生活福利本质上是以一种非货币形式向农民工发放薪酬,间接提高农民工的收入水平,使得农民工用于健康支出的财务能力得以提升。其三,为农民工提供生活福利可以提高其工作满意度和组织认同感,从而提高农民工精神层面的积极性和愉悦感,农民工精神层面的健康水平得以提升。综上所述,提出假说
2
。
数据来自于
2015~2020年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开展的以上海市农民工为对象的实地调查
。本次调查采用随机抽样和入户调查的方法,调查内容涉及农民随迁家属基本情况、就业、健康与医疗、居住条件、社会融合状况、农民工及共同居住家庭成员收支情况等。
以农民工所签合同的正式程度来度量其所签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度
,具体如表1所示。农民工所签署的劳动合同共有5种类型,
根据合同类型的正式程度由低到高对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度按1~5进行赋值
。
劳动保护制度的完善程度包括社会保险的完整性、工作强度的合适性和员工福利的有效性。由此,采取替代变量方法,对应构建3个变量:(1)
“是否购买五险一金”
。该变量根据“农民工所在企业是否为其完备购买了五险一金”进行赋值,“是”赋值为1,“否”则为0。(2)
“是否遵守工时制度”
。该变量根据“企业所雇佣农民工的每周工作时长是否小于40小时”进行赋值,“是”赋值为1,“否”则为0。(3)
“是否提供社会福利”
。根据“农民工所在企业是否为其提供餐补”进行赋值,“是”赋值为1,“否”则为0。3个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2。
按照农民工所签劳动合同法律约束力度自低至高,将样本
划分为“无劳动合同”“无正式劳动合同”和“有正式劳动合同”三大类
。其中,“无劳动合同”包括“没有劳动合同”和“暂未签订劳动合同”两组样本;“无正式劳动合同”包括“试用期/实习期未签合同”和“仅有劳动派遣合同”两组样本;“有正式劳动合同”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年以下劳动合同”和“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组样本。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
采用健康自评,将“非常不健康”“比较不健康”“一般”“比较健康”和“非常健康”,分别赋值为
1~5
。统计性描述如表
3
所示。
利用表
3
对健康水平的赋值,考察劳动保护制度的切实执行与农民工健康水平之间的关系,如表
5
所示。
检验农民工所签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与其雇佣方劳动保护制度执行情况之间的关系,建立如下
logit
模型:
基准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在第(1)、(3)、(5)列中,
β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
。这说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度越强,则其所在企业为其购买五险一金、遵守工时制度和提供餐补的概率均显著更高。第(2)、(4)、(6)列是对应的
边际效应系数。分析可见,农民工所签劳动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度每提高一个层级,则其所在企业为其购买五险一金、遵守工时制度、提供餐补的概率分别提高0.131、0.037和0.060个百分点
。这与假说1的预期相一致。
检验劳动保护制度执行与农民工健康水平之间的关系,建立如下
Ordered_logit
模型:
回归结果如表8所示,在第(1)~(3)列中,
β均在5%或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
。由此可见,如果农民工所在企业执行各种形式的劳动保护制度,那么其自身的健康水平会得以显著提升。这与假说2的预期相一致。
基于中介效应模型的回归结果见表9。由表9第(1)列可知,
“合同法律约束力度”和“是否购买五险一金”的系数分别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
,
Sobel因子也在5%的水平上显著
。这说明,在合同法律约束力和农民工健康的正向关系中,劳动保护制度的执行起到显著的正向中介作用。同理,由第(2)~(3)列可知,在农民工所签合同法律约束力促进农民工健康水平提升过程中,
企业遵守工时制度、提高生活福利这两个方面的劳动保护制度也均起到了显著的中介作用
。
包括:替换劳动保护制度执行的度量方式;替换合同法律约束力的度量方式;考虑企业性质的冲击。
构建“合同约束同伴效应值×来源地小学师生比”和“合同约束同伴效应值×来源地初中学师生比”两个工具变量,对基准模型(1)进行工具变量回归。回归结果如表16和表17所示。分析两表的第(1)列可知:
在第一阶段,工具变量与合同约束程度之间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并且Wald-F统计量大于10,说明没有弱工具变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