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数字科技飞速发展,人工智能方兴未艾。它们深刻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总的来说,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虽然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相当的便利,极大地解放了人,但也给人类社会带来一定的治理风险和伦理难题。同时,在当今法治社会中,这些问题都需要法律给予必要的回应。或许很多技术刚刚应用,相关的问题仅仅是初露端倪,甚至只是一种潜在的风险,但这并不能削弱我们对这些问题进行研讨的必要性。个人信息如何通过法律得到保护、个人信息利益如何能够升华为权利、个人信息权利是什么性质的权利,这些都是我们法律学者当下所面对的难题。法律不应仅具有救济功能,还应具有预防功能。将来的社会既是一个技术社会,也是一个法治社会,因此技术风险问题只能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当下法律学者必须担当起这样的使命。
这本书正是作者在这种大背景下对“个人信息权利”这一代表性问题做出的规范思考和理论回应。正因如此,本书的底稿(也就是作者的博士学位论文)先后获评为吉林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吉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在思想性上,本书融贯了作者从攻读博士到工作以来对个人信息权利理论问题的持续性思考;在内容上,本书收录了作者七年来公开发表或者未见刊的多篇论文;在形式上,本书三个篇章的结构划分,体现了作者对于权利理论研究传统的尊重。作为作者的导师,我见证了作者从读博以来思想上的蜕变和学术上的精进,也能够感受到本书透露出的作者的学术追求和理论抱负。我也十分赞同作者在本书中隐而不发却又“欲盖弥彰”的核心思想:科技越发展、技术越进步,我们越不能忽视对人本身价值的观照,越要给予人的主体性更高的关注。也是在这种思想的引导下,作者并没有放弃进一步的理论思考。在与作者的交流中,我能清晰地发现,他对于人的主体地位、权利的价值等理论问题的学术关注和研究热情是从始至终的。因此,我也十分期待作者在数字法学领域对于个人信息权利等新兴权利的后续研究。
作为作者的导师,我不得不说本书优缺点是一样明显的。作者对理论的过度痴迷难免耗去观照现实的精力,拘泥于经典理论也难免让本书沾染上些许匠气。当然,对本书过分的苛责或者过多的溢美之词,都容易产生有失公允的嫌疑。因此,本书的种种优点与不足都应留给读者品评。如作者自己所说的,本书的目的之一就是抛砖引玉,引起学术界对个人信息权利现象以及背后基础理论的关注和讨论。总的来说,本书是一本值得一读的学术作品。我相信阅读本书的体验是愉悦的,因为无论读者是否赞同作者的观点,本书的论证和逻辑都能够唤起读者对相关问题的进一步思考。这对于年轻学者的第一本学术著作而言,是弥足珍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