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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众号  ·  · 2025-01-27 11:15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黑龙江省在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方案包括主要目标、加力推进设备更新、扩围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加快提升回收循环利用水平、充分发挥标准提升牵引作用、加强组织实施、做好资金保障、强化保障措施等方面。该方案旨在推动先进设备的应用和高质量耐用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促进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主要目标

大力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推动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废旧资源得到循环利用,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大幅提高。

关键观点2: 加力推进设备更新

通过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快组织实施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以补贴形式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农业机械等设备更新。

关键观点3: 扩围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以补贴形式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家装消费品换新、家庭宽带网络终端以旧换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等。探索补贴政策与金融支持联动,充分发挥政策资金撬动作用。

关键观点4: 加快提升回收循环利用水平

加强回收循环利用能力建设,促进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升级,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推动资源回收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

关键观点5: 强化保障措施

优化参与门槛,简化补贴流程,规范市场秩序,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强化跟踪评估,加强宣传引导等措施。


正文

黑龙江省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

大规模 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大力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推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持续释放消费潜力,推动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废旧资源得到循环利用,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大幅提高。到2025年底,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同比增长18%以上;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1万辆以上;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报废更新800辆以上;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3.3万台以上;汽车报废6.5万辆以上;支持重点家电零售经营主体数量300家以上,销售家电产品60万台(件)以上;销售手机等数码产品超50万台,支持重点厨卫产品经营主体数量300家以上,销售厨卫产品 16万台(件)以上,更新家庭宽带网络终端200万台以上;销售电动自行车超2万辆。
二、加力推进设备更新
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快组织实施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以补贴形式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农业机械等设备更新。

(一)加大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加力扩围政策,在继续支持工业、用能设备、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环境基础设施、教育、文旅、医疗、老旧电梯等设备更新基础上,拓展支持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等新增领域,重点推进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设备应用,以设备更新带动产业升级。鼓励有条件的市(地)研究推动以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为载体,整体部署并规模化实施设备更新。对照国家分领域细化审核要求,优化超长期特别国债备选项目筛选审核方式,采取“市(地)初审、省级审核”的方式进行筛选把关。(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地)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力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贴息。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有关条件经营主体设备更新相关的银行贷款本金,在中央财政贴息1.5个百分点基础上,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进行额外贴息,进一步降低经营主体设备更新融资成本。依托推动各级“两新”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设备更新贷款贴息跨部门统筹协调和信息反馈,优化项目申报工作。(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存量设备评估诊断和项目储备。对标技术、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设备淘汰目录等,深入开展工业、农业、能源、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存量设备评估诊断,分领域分行业完善设备更新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常态化储备,强化各类要素保障,提高项目成熟度和可落地性。完善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设备。(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推动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加快推动存在安全隐患、运行效率低下的老旧营运船舶提前报废更新,鼓励建造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加强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项目实施,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强化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项目谋划和跟踪调度,推动项目高效实施。(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推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在落实2024年支持政策基础上,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扩大至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对提前报废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按照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实施差别化标准进行补贴。(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

(六)扩围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在《关于加力推进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补充通知》(黑农厅联发〔2024〕334号)基础上,将水稻抛秧机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参照水稻插秧机报废补贴政策予以支持。将田间作业检测终端、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按照不超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30%的规定测算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在2024年我省自行确定的6个报废更新补贴农机种类基础上,再将6个种类机具纳入补贴范围。(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

(七)提高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加力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鼓励优先更新10年车龄以上的传统动力城市公交车辆,支持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城市公交车和超出质保期的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额由6万元提高至8万元。加强对超期服役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做到应更尽更。(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

三、扩围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加强供需对接,切实挖掘消费潜力。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以补贴形式支持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家装消费品换新、家庭宽带网络终端以旧换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以及其他消费品以旧换新。探索补贴政策与金融支持联动,充分发挥政策资金撬动作用。

(八)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1.5万元。个人消费者按本实施方案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的机动车须为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机动车。(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九)完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黑龙江号牌乘用车,购买新乘用车且在省内上牌,新车注册性质为非营运,对个人消费者置换新购车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置换购置车辆为新能源乘用车的,单台补贴1.5万元;购置更新燃油乘用车的,单台补贴1.3万元。(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十)加力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继续支持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将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等4类家电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个人消费者购买上述12类家电中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适时结合我省居民消费习惯、消费市场实际情况、产业特点等,对其他类家电产品予以补贴。(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十一)实施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十二)积极支持家装消费品换新。对个人消费者在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过程中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实施补贴,积极促进智能家居消费等。购置智能家居及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的,补贴标准应不高于实际销售价格的15%,如有1级及以上能效水效标识的最高不超过20%。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销售价格的30%。(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十三)开展家庭宽带网络终端以旧换新。对家庭宽带网络消费者(含新安装用户)使用的具备统一终端序列码的家庭网关、千兆全光组网设备(FTTR)以及路由器等三类终端商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比例不超过销售价格的15%。每位消费者家庭网关和千兆全光组网设备(FTTR)可补贴其中1件,路由器可再补贴1台。(省通信管理局牵头负责)

(十四)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对交售废旧锂离子电动自行车(整车含电池)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一次性 600元补贴,对其他情形交旧购新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一次性 500元补贴。每位消费者可享受补贴1次,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残值不计算在补贴内。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四、加快提升回收循环利用水平

(十五)加强回收循环利用能力建设。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我省高水平回收循环利用项目建设。支持省供销资源循环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对接全国性、功能性资源回收利用平台建设,力争中国资环集团等央企在我省布局建设回收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发挥供销社系统城乡网络优势,新增一批标准化、规范化回收站点,扩大回收网络覆盖。结合当地城乡人口规模、居民社区和公共机构分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加强回收循环利用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培育一批资源循环领域骨干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住建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促进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升级。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积极培育区域二手商品交易平台。支持平台企业、第三方机构提供二手商品质量检验服务、信息擦除检验服务。鼓励二手车交易转型升级,支持二手车互联网企业发展,引导汽车经销商加快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推动哈尔滨市大力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电机再制造,建设电机高效再制造示范工程,再制造产品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面向自由贸易试验区复制推广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措施。(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公安厅、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支持建设废电器电子产品等可再生资源拆解、加工、配送一体化示范项目,合理延伸精深加工产业链,推动产业规模化发展。落实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奖补政策。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规范管理,实施行业准入动态管理,加大先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综合利用能力供给。(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推动资源回收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用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规范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税收秩序。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保障产品质量性能和使用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严厉打击“作坊式”回收拆解,依法依规查处非法回收拆解等行为。(省税务局、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充分发挥标准提升牵引作用

(十九)加快标准制定修订。发挥驻省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鼓励引导省内企事业单位等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汽车、家电、家装、智能家居、数码产品等领域标准制修订等工作。2025年底前按期完成“两新”标准提升行动方案明确的配套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任务。(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标准执行监督。聚焦重要标准执行情况,围绕家电、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电子及信息技术产品、交通用具及相关产品等开展质量监督抽查。组织遴选产品设备能效和水效“领跑者”。严格执行能耗等强制性标准,提升标准约束力。(省市场监管局、省住建厅、省工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发挥“两新”联席会议制度牵头部门作用,会同省财政厅安排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调度。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快细化相关领域补贴标准,完善实施细则,抓紧组织各市(地)落实好相关领域政策。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要结合实际抓紧落实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协调推进,把握工作节奏,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持续放大“两新”政策效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补贴标准和实施细则。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相关领域的支持标准,具体以对应领域实施细则或工作通知为准。其他领域具体支持标准和品类由中省直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确保资金投向符合“两新”政策要求。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细化相关领域补贴标准和实施细则,做好相关支持政策跨年度顺畅衔接和平稳有序过渡,指导各市(地)落实好支持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做好资金保障

(二十三)明确资金渠道。向国家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用于落实本实施方案第(一)(二)(四)以及(十五)条所列支持政策和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国家直接安排我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用于落实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以及(五)(六)(七)条所列补贴政策。直接向我省安排的资金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央地共担,省级财政根据国家下达我省超长期特别国债补贴资金额度和负担比例安排配套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下达资金额度和省级配套资金额度将收回。若用完中央下达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超出部分由省及以下财政负担,分担比例另行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资金分配调整。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分配,商省财政厅和中省直有关部门科学合理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省政府审定,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省级财政部门应按照省政府批复同意的资金分配意见和绩效目标及时下达。资金下达后,因各种原因造成无法发挥效益的,省发展改革委应会同省财政厅及中省直有关部门将相关情况报告省政府,并经省政府同意后调整资金分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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