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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案例】股份支付的计算过程

IPO在线  · 公众号  ·  · 2021-09-01 00:07

正文

来源:IPO实务研究(ID:cicpazc2020)

原创:Charles


反馈意见中关于股份支付的提问:


招股说明书披露,锐进合众和锐格合众系发行人为稳定核心团队和业务骨干,充分调动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激励相应员工而设立的持股平台。发行人2020年确认股份支付金额为8,139.21万元,2021年确认股份支付金额达到峰值9,207.79万元,之后开始逐年递减,并在2024年实施完毕,其中2022年至2024年各年预计确认股份支付金额分别为5,537.62万元、1,268.09万元、182.99万元。公司股权激励平台锐进合众股东包括非公司员工。

请发行人说明:(1)锐进合众和锐格合众三次股权激励的主要条款,2020年多次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2)服务期确定的依据,业绩考评打分的依据,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是否准确,股份支付费用的分配是否准确;(3)向非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的原因及合理性,入股价格是否异常,员工持股平台股东是否存在代持、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员工持股平台进入、退出规则。

请申报会计师对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锐进合众和锐格合众三次股权激励的主要条款,2020年多次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1、三期股权激励基本情况

锐进合众和锐格合众系公司为稳定核心团队和业务骨干,充分调动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激励相应员工而设立的持股平台,具体情况见下表:

项目

第一期股权激励

第二期股权激励

第三期股权激励

授予日

2020年1月18日

2020年6月18日

2020年12月24日

股数(万股)

495.00

289.00

26.00

股份授予人数

32人

63人

5人

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元/股)

40.25

40.25

43.74

公允价值确定依据

2020年6月外部投资者增资入股价格(注1)

2020年6月外部投资者增资入股价格(注1)

2020年12月外部投资者增资入股价格(注2)

股份转出方(注3)

王悦、王铁军及李维森

王悦、王铁军及李维森

王悦

持股方式

间接持股;通过持股平台锐格合众、锐进合众持有股份

注1:公司在确定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时参考了授予日6个月内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即2020年6月外部投资者元禾重元、招银现代、招银共赢、汇琪创业、檀英投资、乾刚投资对公司投资合计35,002.13万元,获得总计869.62万股股份。

注2:公司在确定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时参考了授予日6个月内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即2020年12月外部投资者高瓴耀恒对公司投资10,000.00万元,获得228.60万股股份。

注3:王悦(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锐格合众及锐进合众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三期股份支付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

公司实施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应签订的锐格合众和锐进合众的五份合伙协议均根据《合伙企业法》中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关要求进行拟定,且主要条款并无较大差异,主要条款规定见下表:

合伙协议主要条款

条款内容

第五章

对合伙企业中的每一名合伙人的类别、认缴出资金额、财产份额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进行了约定

第八章8.2转让与出质

有限合伙人取得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之日起,出现合同中约定情形的,应当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要求,将其所持有的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或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第三方,并在收到执行事务合伙人要求之日起30日内完成转让,转让价格为该有限合伙人获得财产份额的价格(除辞退、损害普源精电利益、五年内离职、违反法律法规或劳动及聘用关系非正常终止)

第八章8.6业绩考核

在授予日后各6个月和12个月内,分别对本次授予的财产份额的50%进行个人绩效考核。

分数

处理方式

大于90分

份额不变

小于90分,大于60分

份额*(100-分数)/100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

小于60分

全部份额的50%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八章8.7转让限制

考评后的18个月内,本次经考评份额不允许出售;考评后的18-24个月,允许出售本次经考评份额的50%;考评后的24-30个月,允许出售本次经考评份额的25%;考评后的30-36个月,允许出售本次经考评份额的12.5%;考评后的36-42个月,允许出售本次经考评份额的6.25%;考评后的42个月后,允许出售本次经考评份额剩余的6.25%。

第九章 合伙协议主要条款

对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的入伙及退伙进行了规定:9.1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届时的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入伙,应当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无需取得有限合伙人的同意。9.2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出现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丧失偿债能力、责令停止营业或宣告破产(法人合伙人)、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及条款内容   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当然退伙。

第十章

10.1如果普源精电成功上市,合伙人转让其所持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或要求出售间接持有的普源精电股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要求或合伙人自行承诺的锁定期要求;10.2如锁定期届满之后,在满足锁定期、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合伙人有权要求合伙企业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将该合伙人间接持有的普源精电股份予以出售。10.3对于合伙人提出的出售要求,应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并履行本协议相关程序。但是,如果因为股份出售将导致合伙企业无法存续,则需要经过届时的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及全体有限合伙人过半数同意。10.4合伙人提出出售要求时,应向执行事务合伙人递交书面申请。该书面申请至少应当包括拟出售数额、出售价格区间、出售时间要求、在要求的时间内如果股价无法达到其要求的价格区间时的处理方法等内容。执行事务合伙人审查同意后,应按照书面申请的要求,将合伙企业在普源精电中持有的相应数额的股份予以出售。

3、三期股份支付财产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锐格合众和锐进合众的合伙人王悦、王铁军、李维森在将两个持股平台相关股份转让至服务于公司的被授予人时,均与其签订了财产转让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财产转让协议注明了转让方、受让方的具体身份信息、财产转让份额、转让价款及签署日期;

(2)财产转让协议就生效条件进行了如下说明:

①受让方已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全额支付了转让价款;

②受让方适当签署了合伙协议,表明其受合伙协议相关约定的约束;

③受让方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在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名录上被登记成为标的的所有者;

④其他合伙人确定就标的放弃其任何形式的优先购买权并同意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标的。

受让方自标的转让生效之日起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3)协议的剩余内容则对受让方及转让方的陈述与保证、通知、违约责任及其它事项作出了说明。

4、2020年多次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2020年1月、6月及12月分别授予公司员工股份的行权价格的差异主要为行权价格计算的基数及参数不同所导致。

(1)第一期股权激励行权价格

2019年12月,普源精电完成股份制改革,由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沪申威评报字(2019)第2076号的股份制改革涉及资产及负债价值评估报告,确定了每股净资产的经评估价格为3.82元/股。2020年1月的行权价格由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悦结合股份制改革时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及参考各部门负责人意见,并结合相关激励对象的工作年限、职级资历、岗位贡献及稀缺性等方面综合考量后确定,行权价格介于人民币1.62元至5.39元每股。激励员工入职时间越长、职级资历越高、岗位贡献越多或人才稀缺性越强,则其受让时的行权价格相对较低,反之,行权价格根据上述四项因素进行调整。所有上述激励人员均签署了合伙协议及财产转让协议,对行权价格无异议。

(2)第二及第三期股权激励行权价格

公司对于第二期及第三期的股权激励行权价格,通过统计2018年至股权激励实施前归属于仪器仪表行业或生产销售仪器仪表/电子测量仪器的上市公司的首发当日市净率的平均值作为第二期及第三期股权激励行权价格的基数,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行业名称

上市日期

上市当日市净率

688312

燕麦科技

专用设备

08/06/2020

7.75

002980

华盛昌

仪器仪表

15/04/2020

3.38

300831

派瑞股份

半导体

07/05/2020

2.48

688396

华润微

半导体

27/02/2020

5.41

300800

力合科技

专用设备

06/11/2019

3.72

603662

柯力传感

仪器仪表

06/08/2019

2.17

603700

宁水集团

仪器仪表

22/01/2019

3.63

平均市净率

4.08

注:数据均来自于网络公开信息。

公司于2019年12月完成股改,并由申报会计师出具德师报(审)字(20)第S00461号的净资产报告,确定了每股净资产为1.61元/股。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悦结合每股净资产价格与平均市净率确定第二期及第三期的行权价格。

(二)服务期确定的依据,业绩考评打分的依据,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是否准确,股份支付费用的分配是否准确

1、服务期确定的依据

2020年1月锐格合众及锐进合众合伙人王悦、王铁军及李维森以平均价格3.95元/份额向锐格合众及锐进合众有限合伙人转让两家持股平台总计份额495万份,并签署财产转让协议、认缴出资确认书、入伙协议、合伙企业变更决定书及合伙协议;2020年6月锐格合众及锐进合众合伙人王悦、王铁军及李维森以价格6.99元/份额向锐格合众及锐进合众有限合伙人转让两家持股平台总计份额289万份,并签署财产转让协议、认缴出资确认书、入伙协议、合伙企业变更决定书及合伙协议;2020年12月锐进合众合伙人王悦以6.99元/份额向锐进合众有限合伙人转让锐进合众总计份额26万份。根据合伙协议第八章8.6及8.7规定,公司对作为激励对象的公司员工及外部顾问设定绩效考评机制以及转让财产份额的期间要求,该期间视为实际的服务期条款,属于可行权条件中的服务期限条件,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应在此期间分摊确认。

综合三期股份支付的授予情况(时间及份额),对于合伙协议第八章8.6绩效考核条款及8.7考核期后分期解锁安排的分析,如下表所述:

股权激励(期)(注1)

考评(次)(注2)

解锁(轮)

服务期间

服务期(注3)

第一期股权激励495.00万股(100%)2020年1月

第一次考评247.50万股(50%)2020年6月

第一轮解锁;1,237,500.00股(25%)2021年12月

2020年1月-2021年12月

24个月

第二轮解锁;618,750.00股(12.5%)2022年6月

2020年1月-2022年6月

30个月

第三轮解锁;309,375.00股(6.25%)2022年12月

2020年1月-2022年12月

36个月

第四轮解锁;154,687.50股(3.125%)2023年6月

2020年1月-2023年6月

42个月

第五轮解锁;154,687.50股(3.125%)2023年12月

2020年1月-2023年12月

48个月

第二次考评247.50万股(50%)2020年12月

第一轮解锁;1,237,500.00股(25%)2022年6月

2020年1月-2022年6月

30个月

第二轮解锁;618,750.00股(12.5%)2022年12月

2020年1月-2022年12月

36个月

第三轮解锁;309,375.00股(6.25%)2023年6月

2020年1月-2023年6月

42个月

第四轮解锁;154,687.50股(3.125%)2023年12月

2020年1月-2023年12月

48个月

第五轮解锁;154,687.50股(3.125%)2024年6月

2020年1月-2024年6月

54个月

第二期股权激励289.00万股(100%)2020年6月

第一次考评144.50万股(50%)2020年12月

第一轮解锁;722,500.00股(25%)2022年6月

2020年6月-2022年6月

24个月

第二轮解锁;361,250.00股(12.5%)2022年12月

2020年6月-2022年12月

30个月

第三轮解锁;180,625.00股(6.25%)2023年6月

2020年6月-2023年6月

36个月

第四轮解锁;90,312.50股(3.125%)2023年12月

2020年6月-2023年12月

42个月

第五轮解锁;90,312.50股(3.125%)2024年6月

2020年6月-2024年6月

48个月

第二次考评144.50万股(50%)2021年6月

第一轮解锁;722,500.00股(25%)2022年12月

2020年6月-2022年12月

30个月

第二轮解锁;361,250.00股(12.5%)2023年6月

2020年6月-2023年6月

36个月

第三轮解锁;180,625.00股(6.25%)2023年12月

2020年6月-2023年12月

42个月

第四轮解锁;90,312.50股(3.125%)2024年6月

2020年6月-2024年6月

48个月

第五轮解锁;90,312.50股(3.125%)2024年12月

2020年6月-2024年12月

54个月

第三期股权激励26.00万股(100%)2020年12月

第一次考评13.00万股(50%)2021年5月

第一轮解锁;65,000.00股(25%)2022年11月

2020年12月-2022年11月

24个月

第二轮解锁;32,500.00股(12.5%)2023年5月

2020年12月-2023年5月

30个月

第三轮解锁;16,250.00股(6.25%)2023年11月

2020年12月-2023年11月

36个月

第四轮解锁;8,125.00股(3.125%)2024年5月

2020年12月-2024年5月

42个月

第五轮解锁;8,125.00股(3.125%)2024年11月

2020年12月-2024年11月

48个月

第二次考评13.00万股(50%)2021年11月

第一轮解锁;65,000.00股(25%)2023年5月

2020年12月-2023年5月

30个月

第二轮解锁;32,500.00股(12.5%)2023年11月

2020年12月-2023年11月

36个月

第三轮解锁;16,250.00股(6.25%)2024年5月

2020年12月-2024年5月

42个月

第四轮解锁;8,125.00股(3.125%)2024年11月

2020年12月-2024年11月

48个月

第五轮解锁;8,125.00股(3.125%)2025年5月

2020年6月-2025年5月

54个月

注1:三期股权激励的开始时间粉笔为:第一期为2020年1月开始,第二期为2020年6月开始,第三期为2020年12月开始。

注2:三期股权激励均存在两次考核,分别为授予日后的6个月和12个月内:第一期股权激励的第一次考核为2020年6月,第二次考核为2020年12月;第二期股权激励的第一次考核为2020年12月,第二次考核为2021年6月;第三期股权激励的第一次考核为2021年5月,第二次考核为2021年11月。

注3:三期股权激励自考评日到解锁日的时间范围为18至42个月,授予日到考评日分别为6个月(第一次考评)和12个月(第二次考评);授予日至解锁日的时间为24个月至48个月(第一次考评),和30个月至54个月(第二次考评)。综上,股份支付的服务期为24个月到54个月不等。

2、业绩考评打分的依据

根据锐格合众及锐进合众合伙协议第八章8.6规定,若有限合伙人(公司员工及外部顾问)未达到既定的绩效考评分数,则需要按照既定比例将持有的股份转回至执行事务合伙人。

按照绩效管理办法,从岗位绩效考核及价值观评估两个维度出发进行综合绩效考评,对于管理类岗位与技术/专业类岗位的绩效考评量化方式有所区别:对于管理类岗位,主要集中于战略部署目标及绩效,而对于技术或专业类岗位,则主要集中于项目突破/创新及绩效,具体绩效考评量化公式如下:

(1)管理类岗位

(2)技术/专业类岗位

注1:核心价值观的量化系数范围为0至120%。

注2:有限合伙人业绩考评得分均大于90,则有限合伙人持有的财产份额无需调整;有限合伙人得分处于60至90分区间,则有限合伙人需将其取得的全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二分之一的(100-业绩考评得分)/100按照行权价格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或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得分小于60分,则有限合伙人需将其取得全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二分之一按照行权价格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或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其他人。

注3: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及量化公式,截至2020年12月31日,考评合格率为100%。

3、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是否准确,股份支付费用的分配是否准确

(1)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必须以完整、有效的股份支付协议为基础。

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会计处理方式

A.授予日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第五条,“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无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或者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授予日都不进行会计处理。且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其中“获得批准”,是指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就股份支付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达成一致,该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

公司实施的上述股权激励已签署合伙协议,并与被授予股份人员达成一致。合伙协议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已经明确约定各有限合伙人相关出资金额及财产份额,也对股权激励的绩效考核、等待期等要素做了约定,因此公司认为合伙协议签订日期即为“获得批准”的日期,将其确定为授予日,对于第一期股权激励授予日为2020年1月18日,第二期股权激励授予日为2020年6月18日,第三期股权激励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4日。

B.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1.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取得的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应当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根据上述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截至当期累计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再减去前期累计已确认金额,作为当期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根据上述应用指南中的规定,公司“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日,应当根据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确认股权激励成本,同时需要对可行权对象人数的变动作出最佳估计,并且修订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并根据授予员工服务的公司和所对应的业务职能,确认如下会计分录:

借:相关费用——股权激励(管理、销售、成本、研发)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公司结合服务期、授予股份数、入股价格、授予日公允价格、应确认服务月份、预计考评合格率、预计离职率等,计算股份支付费用。

各期股份支付费用=应确认服务月数/服务期*授予股份数*(授予日公允价格-入股价格)*预计考评合格率*(1-预计离职率)

C.可行权日之后

截止报告期末,尚无股权激励达到可行权条件。

(2)股份支付费用的分配

公司股份支付计算过程如下表所示:

股权激励

考评(次)

服务期

授予股权数(股)

入股价格(元/股)

授予日公允价格(元/股)

2020年应确认服务月份

预计考评合格率

预计留职率

2020年应确认股份支付金额(元)

计算公式

A

B

C

D

E

F

G

H=E/A*B*(D-C)*F*G

第一期股权激励

第一次考评

24个月

1,237,500.00

3.95

40.25

12

100%

85%

18,523,943.75

30个月

618,750.00

3.95

40.25

12

100%

85%

7,409,577.50

36个月

309,375.00

3.95

40.25

12

100%

85%

3,087,323.96

42个月

154,687.50

3.95

40.25

12

100%

85%

1,323,138.84

48个月

154,687.50

3.95

40.25

12

100%

85%

1,157,746.48

第二次考评

30个月

1,237,500.00

3.95

40.25

12

100%

85%

14,819,155.00

36个月

618,750.00

3.95

40.25

12

100%

85%

6,174,647.92

42个月

309,375.00

3.95

40.25

12

100%

85%

2,646,277.68

48个月

154,687.50

3.95

40.25

12

100%

85%

1,157,746.48

54个月

154,687.50

3.95

40.25

12

100%

85%

1,029,107.99

第二期股权激励

第一次考评

24个月

722,500.00

6.99

40.25

7

100%

85%

5,957,524.27

30个月

361,250.00

6.99

40.25

7

100%

85%

2,383,009.71

36个月

180,625.00

6.99

40.25

7

100%

85%

992,920.71

42个月

90,312.50

6.99

40.25

7

100%

85%

425,537.45

48个月

90,312.50

6.99

40.25

7

100%

85%

372,345.27

第二次考评

30个月

722,500.00

6.99

40.25

7

100%

85%

4,766,019.42

36个月

361,250.00

6.99

40.25

7

100%

85%

1,985,841.42

42个月

180,625.00

6.99

40.25

7

100%

85%

851,074.90

48个月

90,312.50

6.99

40.25

7

100%

85%

372,345.27

54个月

90,312.50

6.99

40.25

7

100%

85%

330,973.57

第三期股权激励

第一次考评

24个月

65,000.00

6.99

43.74

1

100%

85%

84,601.56

30个月

32,500.00

6.99

43.74

1

100%

85%

33,840.63

36个月

16,250.00

6.99

43.74

1

100%

85%

14,100.26

42个月

8,125.00

6.99

43.74

1

100%

85%

6,042.97

48个月

8,125.00

6.99

43.74

1

100%

85%

5,287.60

第二次考评

30个月

65,000.00

6.99

43.74

1

100%

85%

67,681.25

36个月

32,500.00

6.99

43.74

1

100%

85%

28,200.52

42个月

16,250.00

6.99

43.74

1

100%

85%

12,085.94

48个月

8,125.00

6.99

43.74

1

100%

85%

5,287.60

54个月

8,125.00

6.99

43.74

1

100%

85%

4,700.09

小计

-

7,950,000.00

-

-

-

-

-

76,028,085.98

加速行权(注)

-

150,000.00

-

-

-

-

-

5,364,000.00

合计

-

8,100,000.00

-

-

-

-

-

81,392,085.98

注:于2020年6月,存在一名有限合伙人因职级调整而收回股权150,000.00股,依据会计准则做加速行权处理,影响费用金额为5,364,000.00元。

公司对上述股份支付均采取在相应服务期限内平均摊销的方式将股份支付费用计入各年度成本或费用中。股份支付费用的分摊依据为激励对象的职能,管理层的股份支付费用归集在管理费用,研发人员的股份支付费用归集在研发费用,销售人员的股份支付费用归集在销售费用,生产人员的股份支付费用归集在生产成本。公司在会计核算上,每年按照股份支付费用激励对象所属的成本中心结转至对应的成本及各类费用中。根据上述归集分摊方法,2020年共确认股份支付费用8,139.21万元,其中,计入管理费用1,693.50万元、计入销售费用2,404.06万元、计入主营业务成本873.09万元、计入研发费用3,168.56万元。

二、申报会计师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与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锐格合众及锐进合众三次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格确定过程、依据;

2、获取并查阅发行人三期股权激励、锐格合众及锐进合众合伙企业持股平台相关资料,包括合伙企业工商档案、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激励对象与合伙企业签订的财产转让协议、报告期内的进入退出情况等,核查是否需要确认股份支付,结合相关条款分析并判断其实质是否构成股份支付,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3、获取、检查并评估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股份支付对应股份的行权价格、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服务期限的判断、预计考评合格率和预计离职率的估计、服务期各年/期确认的员工服务成本或费用的准确性;

4、查看激励对象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抽样检查被授予员工财产转让协议及付款水单,复核各类费用和成本中分摊的股份支付费用与激励对象所属的成本中心是否一致。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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