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数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20年来,是遭遇贸易救济措施最多的国家。期间,与中国有关的双边、多边贸易摩擦数量越来越多、类型逐渐多样。2016年我国共遭遇27个国家和地区发起的117起“两反一保”案件,涉案金额高达139.8亿美元。
中国也同样有类似进口产品调查,自2019年至2023年3月商务部共启动进口调查193起,被诉国涉及美国、印度、日本等国家或地区。
这些国际争端和纠纷都意味着,对涉外法治人才的需求。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涉外律师业务包括国际经济合作、国际贸易、海商海事、金融与资本市场、跨国犯罪与追逃追赃、跨境投资、民商事诉讼与仲裁、能源与基础设施、知识产权及信息安全九大类。
有关部门也多次提出,加快涉外法治工作对外布局。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但仍有涉外法治人才数量不多、能力不强、经验不足等问题。2023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文亮列出一组数据:“就涉外律师来说,
我国能够熟练从事涉外业务的律师仅有7000余名,其中可以从事‘双反双保’(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别保障措施)业务的律师仅500余名,可以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独立办案的律师只有300余名。
相关涉外业务很多,但能参与进来的涉外专业律师,人数太少、占比太低了。”
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可追溯至大学法学教育。改革开放初期,一些高校积极探索外向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也有主张开设“涉外法专业”的声音,但还未能得到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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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我国法学教育重国内法而轻国际法,更轻国际经济法。改革解决了法学本科的基础问题,但对培养精通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法学人才重视不够。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国际法治研究院院长肖永平撰文说。
2001年,中国加入WTO当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要求金融、法律等专业“先行一步,力争三年内,外语教学课程达到所开课程的5%至10%”。一些法学院校相继开设“法学+外语”等特色试验班,培养涉外法治人才。
2011年,教育部会同中央政法委制定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涉外法律人才培养”首次进入国家规划。该意见确定的目标是“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次年确定了22家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随后几年,在不同场合和各类文件中,均不乏提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2014年,首次以中央全会文件的形式提出“涉外法治人才”建设问题,“涉外法治人才”取代“涉外法律人才”。
一些高校也开展了相关探索。例如,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教育中国际法学院单独开设了“涉外班”、吉林大学在本科教育阶段将国际法课程由32课时调整为64课时、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采用了英文讲授普通法,中文讲授中国法的培养方式。
不过,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仍然面临难题。肖永平指出,调查发现,各校涉外法治实验班的规模在30人左右,即便学生都成才并在毕业以后就职于涉外岗位,全国每年也只有约600名合格的国际法(涉外法)本科生。而
此类培养要求高、成本大、就业面较窄,如果没有政府特殊支持,将很难维持。
就业面窄源于人才培养与实务部门需求的错位。
许多实务部门对应用型涉外法治人才仍不重视,除特别专门部门外,一线实务部门日常工作中对国际法人才需求较低,但处理特殊涉外业务时又需要了解业务,并熟悉国际法的应用型人才。同时,实务部门的实际需求,也与培养的理论型人才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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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年前我国取消了国际法本科专业,近10年又不断减少国际法课程、压缩国际法学时,导致我国涉外法治人才数量不足、质量下滑。
”肖永平写道,尽管有国际法实验班和若干人才培养基地,但由于经费不充足、评价不合理、参与学生有限,许多学生未参与过涉外法务的处理,难以切实提升学生实践实训乃至实战能力。
在实践层面,多数高校尚未开展贴近国际法学的模拟法庭和仲裁庭实践训练。对大部分学生,有关国际法的实践停留在书本案例分析中。
而在培养模式上,众多高校的培养仍停留在“外语+法学”的阶段。目前“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和RECP贸易体系的构建等,更需要学习者能结合不同国家的社会政治背景,满足“法律+国际政治”、“法律+国际贸易”的需求。
此外,在一些尖端应用型领域,对相关人才也提出了其他跨学科知识的要求。肖永平也提出,
未来涉外法治人才的专业分工必然越来越精细
,例如,环境保护、数据跨境、气候变化、公共卫生等领域的国际法问题将不断涌现。但与培养人才相匹配的师资队伍,未形成。
主要原因是,有的高校破“五唯”(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不彻底,一些优秀青年不敢或不愿从事相关工作。
另一方面,现在并没有专门针对应用型涉外法治人才的考核标准。“法考”考察重点为国内法,国际法涉及较少,其分值占比在八门科目中是最低。显然不能对涉外法治人才进行考核。还有一种考核方式,是法律英语的全国考试,法律英语也仅仅是涉外法治人才所需要的一种能力。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提出完善涉外法学相关学科专业设置。教育部也发文,支持有学位授权自主审核权的高校自行按程序,设置国际法学相关一级学科。“涉外法治”也被列入,“急需学科专业引导发展清单”。
这些政策推动效果有限,肖永平称,目前仅有4所高校明确建设国际法一级学科或者开设国际法本科专业。他呼吁,应尽快提供特殊政策支持,对51家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实行专项经费支持政策、建立法学院校与有关部门、机构的协同工作机制,让更多学生参与实践等。
对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还可借鉴国外经验。日本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起步于上世纪70年代,其借鉴美国经验,采用以国内高校联合培养为主、以跨国高校学分互认机制为辅的模式。近年来,日本进一步加大了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力度。
这些措施由政府主导,高校自行落实,同时也为高校教师提供了支持。
美国最早开始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其以国内高校开展的法学人才国际交流项目为主,着力培养多学科的国际化法学人才。例如美国斯坦福大学面向理工科专业人才开设的法律硕士项目,依托其理工背景知识完成有关知识产权法的学习。
高校之外,各地方司法部门也对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做出了不同探索。
最常见的是由一些地方司法部门指导、组织涉外律师培训活动。
例如,上海市律师协会举办的“领航计划”涉外律师培训营,已连续5年举办6期,截至2023年,累计培养了302名涉外律师人才。
“北上广”是涉外律师最集中的地区,据智合的《中国涉外律师客户指南2020》,共收录2262名涉外律师,北京、上海和广东三省市入选律师占总人数的41.7%。这些省份对涉外律师的培养更加多样。
广东省律协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精英班+普及班”“线上+线下”等培训模式进行涉外人才培养。2023年以来,广东省省司法厅和省律协联合举办了18期涉外律师人才系列研修班,累计培养涉外律师近2000人。还建立相关了机制,提升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课程中的涉外实务课程占比,强化实习人员及执业律师涉外业务技能培训。
2023年7月,广东省司法厅印发的《广东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粤律工程”建设方案》中提出了多种措施,例如,支持高校和实务部门探索建立“双导师”制;结合地方优势,支持律协加强与港澳律师行业协会的合作交流,建立健全互派实习律师制度;加强行政立法、执法、法律服务等领域涉外公职律师的设置和培养。
对于专注涉外领域的律所,内部即有专门培训项目。段和段律所有50%以上的涉外业务,与剑桥大学从2018年开始就有战略合作,每年所内有约50名律师可以到剑桥大学进行为期1个月的培训。
对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在未来国际争端的解决中,才能有更多的选择,不再仅依赖机关内部的官方人员,避免在争端解决时思路选择的限制。
肖永平:《坚持上下联动、内外协同 破解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难题》, 民主与法治周刊
武嘉曦、黄馨如:《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困境及其出路》,忻州师范学院学报
陈颖婷:《涉外律师“走出去”如何行稳致远?》,法治报
杨飒:《着眼全局 让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竞相涌现》,光明日报
《肖胜方在2024年广东省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会议上介绍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经验》,广东省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