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发布《杭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重点内容:
1、增加租赁住房
未来三年,杭州新增租赁住房总量占新增商品住房
总量30%
。
2、培育住房租赁试点企业
选择
15家
左右具有一定规模、品牌的
住房租赁企业
作为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试点企业。
3、鼓励住房租赁消费
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
就近入学
等公共服务权益,对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实行“
租购同分
”。
4、商改住水电费都降了
村集体10%留用地以及存量工业、商业办公用地、用房新(改)建为租赁住房的,只租不售,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5、允许成套住房按间出租
可将符合条件的客厅(起居室)按规定改造成一间房间单独出租。出租的每个房间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
6、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未来3年
市级财政安排
1亿元
资金,专项用于奖励扶持住房租赁行业中的优秀企业。
7、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
以“
互联网+
”思维搭建高效、便民的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
三个突破点:
率先进入信用租房时代?
8月9日,在杭州市政府的主导下,杭州市房管局和阿里巴巴集团旗下创新业务事业部、蚂蚁金服集团旗下芝麻信用达成战略合作,打造全国“智慧住房租赁平台”,平台有望于9月底正式上线,可通过住保房管局或阿里巴巴其中任一通道实现智能网签。
由此可以判断,《方案》所说的“互联网+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就是“智慧住房租赁平台”。
杭州市政府和阿里合作后,全城租赁房源将引入芝麻信用,利用实人认证、信用黑白名单等能力,建立诚信档案。同时,杭州市民有望先体验信用“免押”租房,租金还可能按月缴纳。
这意味着,杭州将率先进入信用租房时代。所以,杭州的《方案》对监管服务平台的职能描述更具体、指代更明确,因为杭州真的能实现从房源发布到看房签约的全程网络化、流程化监管,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
“租购同分”,租房权益有限?
“租购同权”几乎成为租赁住房政策潮流的时候,杭州别出心裁的提出“租购同分”。
这意味着杭州发展租赁住房,孩子入学并没有新的政策优惠,还是按原有政策执行。同样的,相关公共服务,还是老办法,乖乖攒积分去吧,积分够了再来申请享受。
对租赁住房,杭州实实在在的政策优惠其实只有两点,一是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可以逐步提高,二是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加强。
客厅可出租,群租房来了?
客厅可改单间出租,在这么重大的文件中正式提出,不得不说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突破。而且规定人均最低租住面积4平米,这也是目前国内最小。据了解,为了增加住房供应,一线城市普遍下调人均最小居住面积,北京由原来的22平米下降到15平米,上海为5平米,广州为15平米,深圳为6平米。
那么群租房不会被打压治理?杭州《方案》紧接着明文规定:“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贮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禁止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将原设计的房间再次分割改造对外出租。”
《杭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全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特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满足基本保障,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体系,支持住房租赁消费,引导居民转变住房消费观念,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二)基本目标。
到2020年年底,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市场规则明晰、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便民高效、规范有序、体制顺畅的住房租赁监管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未来3年,新增租赁住房总量占新增商品住房总量的30%。
1.
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力度
。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
未来5年公共租赁住房保有总量不少于8万套
。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共配套,优化空间布局。主城区(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商品住宅项目用地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比例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10%,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配建比例不低于5%。(牵头单位:市住保房管局)
2.
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将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住宅用地供地中,结合城西科创大走廊、城东智造大走廊、钱塘江金融港湾等产业发展和人才引进的需要,确定一定比例作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用地。
2017年9月底前,推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用地试点
。对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的,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后,由竞价转为竞自持商品房屋面积。出台《杭州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确保自持商品房屋全部公开对外租赁,不得“以租代售”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销售,形成租赁住房有效供应。(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
3.
盘活存量土地、用房
。探索
村集体10%留用地上建设租赁住房
。市区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可参与集体建设用地的租赁住房建设。村集体10%留用地以及存量工业、商业办公用地、用房新(改)建为租赁住房的,各区应根据“因地制宜、有序开展”的原则,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新(改)建项目完成后,住房租赁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对外出租。
新(改)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不变,只租不售,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牵头单位:市住保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
4.
允许成套住房按间出租
。
允许现有成套住房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单位对外出租
。住房租赁企业可将符合条件的客厅(起居室)按规定改造成一间房间单独出租。
出租的每个房间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
,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贮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禁止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将原设计的房间再次分割改造对外出租。(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住保房管局)
5.
鼓励和规范个人出租闲置房源
。
支持有条件的居民出租房屋,个人出租房屋实行免费登记备案制度
。鼓励住房产权人与住房租赁企业签订委托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合同关系,由住房租赁企业作为出租人出租房屋。推行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引导租赁双方使用规范化的租赁合同,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牵头单位:市住保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