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贷行业再次陷入强监管,江苏是整个助贷行业的监管缩影,今后可能在全国开展专项治理。
即出皆有因,作为助贷行业的从业者,距离金钱最近,问题也最多,我们更应该保持敬畏之心,合规合法展业、诚信服务客户。
2024年7月24日,中共江苏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江苏网信办和江苏省公安厅等9个机构联合发文
《关于开展打击整治不法贷款中介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委金办发〔2024〕75号)
。
该通知拟定打击四类违法行为:
违法营销行为、骗取贷款行为、非法放贷行为、非法催收行为
。
一是“
假冒”
,一些不法贷款中介假冒银行工作人员,打着银行信贷部、渠道部、直贷中心等名义,频繁致电消费者,宣介额度高、利率低、放款快、无抵押、无担保纯信用等特征,申请加微信,推送贷款营销信息,吸引或诱导消费者通过其办理贷款。
二是“
夸大
”,一些不法贷款中介打着与银行等贷款机构合作的旗号,利用消费者对贷款政策不了解、对贷款业务流程不熟悉的弱点以及客户急于获取贷款的心理,故意夸大贷款难度,谎称掌握贷款机构内部资源,可提供所谓的“迅速放款”“加快审批”等服务,以介绍费、服务费等名义向客户收取高额费用。
一是“
包装骗贷
”,有的不法贷款中介瞄准自身资质不符合贷款条件或征信有问题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以满足银行贷款审批条件为名诱导和协助当事人开具虚假收入证明,虚构消费合同、银行流水注册空壳公司,甚至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或证件等,从中抽取高额中介费用。
二是“
利益分成
”,有的不法贷款中介与个别银行员工违规合作,通过行贿、分享绩效奖金等方式,建立利益共同体,
骗取授信审批和贷款发放。
一是“
过桥贷款
’一些不法贷款中介从事短期资金过桥业务,打着民间借贷的名义帮助现金流紧张的企业或自然人向银行等贷款机构先还后借,甚至在房贷利率高于相关贷款利率时,宣传可以“转贷降息”,向客户推介房贷转经营贷,诱导其使用中介过桥资金结清房贷,再到银行等贷款机构办理经营贷归还过桥资金。
二是“
直接放贷
”一些不法贷款中介除向银行等贷款机构推荐客户外,还直接发放贷款,甚至将可以在银行等贷款机构获得贷款的客户转换为其自身客户,严重侵害客户合法权益。
一是“
侵犯公民信息
”有的贷款中介通过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或通过网站、APP、小程序等技术通道过度获取手机通讯录等个人信息。
二是“
软暴力催收
”,有的贷款中介通过围堵、纠缠、曝光等软暴力手段侵犯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有的频繁骚扰和恐吓债务人本人、亲友,还有的在可以联系到借款人的情况下,通过“爆通讯录”、通知所在的村(社区)以及工作单位等方式,肆意扩大催收范围。
此次行动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工作有组织行业自查、开展监测排查、组织联合检查、严厉打击整治和广泛开展宣传。
其中,严厉整治方面,公检法机关加大对贷款诈骗、非法经营、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要加强行刑双向衔接,推动行业管理部门与公检法在调查取证、案件移送、执法协作和联动治理方面密切协作,形成打击整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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