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四川省医保局会同多个部门印发了
《关于将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2025年1月1日起
在全省正式实施
主要内容如下
↓↓↓
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
将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将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四川省职工基本医保时,可以选择参加生育保险;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关系应与职工基本医保关系保持一致,由个人在缴纳职工基本医保费时同步缴纳生育保险费。
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在参加职工基本医保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不缴费。
“两类人员”生育医疗费待遇按各地现有政策执行;
生育津贴享受条件为分娩或终止妊娠当月省内生育保险处于连续参保12个月及以上,计发基数为其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天数与各地区参保职工保持一致;
对《通知》施行后12个月以内,“两类人员”分娩或终止妊娠时职工基本医保处于连续参保超过12个月的,可待其生育保险费缴纳满12个月后,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两类人员”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个人,其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必须处于生育保险参保有效状态,原则上在分娩或终止妊娠后12个月内申领。
生育津贴计发标准按照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的参保身份确定,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重复享受。
期待政策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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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成都哪些人可以领取失业金?
成都职工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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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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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成都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3〕33号),从2023年4月1日起,全市各区(市)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为: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享受代缴医疗保险等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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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前检查费
定额补助标准为:
生育1000元;
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700元;
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300元。
(二)生育医疗费
参保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
顺产5000元;
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参保女职工因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
终止妊娠有存活婴儿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按生育标准执行。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足限额支付标准的,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据实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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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具体天数计发:
顺产98天;
难产113天;
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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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成都本地宝编辑整理发布
素材来源:成都发布、四川医保局、成都医保、成都本地宝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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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芃芜(张茂芳)
插图: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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