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股东结构上看,百行征信是有限公司,不是事业单位,符合资本市场对公司股权结构的要求,有上市的基础。在汪路看来,
基础征信机构
是市场经济的一种
重要基础设施
,
不宜由某一个民营企业家掌控
,
不宜设控股股东
;基础征信机构也应
独立
于授信业务,没有已涉足授信金融业务的控股股东;它还应该有
公信力
。
百行征信即是这样一种符合他对中国征信业顶层设计的基础征信机构。他认为,应该整合社会资本,再
发起1~2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征信机构
,给它们发牌照,改制后的央行征信中心也应获得牌照,如此,我国的个人征信市场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适度竞争。
近期,汪路在《征信若干基本问题及其顶层设计》一书中提出了上述构想。这位央行征信系统的“老兵”坦承,“
主要囿于体制束缚,征信系统建设的步伐本应可以迈得更快一些
”,“
在以征信中心为代表的基础征信业的发展中,市场机制发挥的作用依然很小
,
响应市场需求十分缓慢,这是目前征信市场诸多问题中最突出的问题
”。
他举例称,“
对保险信用、互联网金融和没有金融中介的一般商务信用和民间信用的促进作用,远远弱于对银行信用的支撑作用
”。
他进一步阐述道,2010年10月,国家发改委批准征信中心向商业银行收取信用报告查询费,意味着
国家已认定征信服务不属于公共产品
,自此,征信中心应当向着市场化方向发展,然而,它内部却机关官僚化,原因是享受着垄断地位,征信中心自我改革的动力不足。
这种现状与汪路眼中我国现代征信业建设最早的一份顶层设计——2004年央行牵头向国务院呈报的《建设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总体方案专题报告》——设想的不一致。
汪路迫切地希望
征信市场能引入竞争,再给几家基础征信机构发放牌照,填补现有征信服务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空白地带
。